刘忠辉2010-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总则材料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与维修使用管理定期检验1.1目的为了保证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1.2固定式压力容器是指安装在固定位置处使用的压力容器。(对于为了某一特定用途、仅在装置或厂区内部搬动、实用的压力容器,以及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罐按固定式压力容器进行监督管理。)1.3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固定式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一)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工作压力指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容器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二)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2.5MPa·L;(容积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即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几何尺寸计算并且圆整。一般应当扣除永久连接在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三)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器内介质最高工作温度低于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气相空间的容积与工作压力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时,也属于本规程适用范围。)几个规程的适用关系超高压压力容器应当符合《超高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非金属压力容器应当符合《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简单压力容器应当符合《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不在上述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规定。1.4适用范围的特殊规定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参照本规程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本条范围内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盛装极度和高度毒性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不在本条适用范围内。1.4.1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设计、制造要求的压力容器《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不适用的移动式空压机的储气罐;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空分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螺旋板换热器、钎焊板式热交换器;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电容压力容器);橡胶行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及承压的橡胶模具;机器设备上附属的蓄能器。1.4.2只需要满足总则和设计、制造许可要求的压力容器容积大于1L并且小于25L,或者内直径(对非圆行截面,指截面内边界的最大几何尺寸。例如矩形为对角线,椭圆形为长轴)小于150mm的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和3.1(设计单位资格及责任)、4.1.1(制造单位许可)的规定,其设计制造按照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3.1设计单位资格和职责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资格、设计类别、级别和品种范围的划分应当符合《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的规定。总体采用常规设计标准,局部参照分析设计标准进行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分析计算的单位,可以不取应力分析设计许可项目资格。压力容器的设计应当符合本规程的基本安全要求。对于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当提供设计文件与本规程基本安全要求的对比说明,并且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技术机构进行符合性审查。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向设计委托方提供完整的设计文件。4.1.1制造单位压力容器制造(含现场组焊)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按批准的范围进行制造,并且按相关法规要求建立压力容器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有效运行,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对压力容器制造质量负责。制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制造和组焊压力容器。1.4.3只需满足总则和制造许可要求的压力容器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L的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4.1.1(制造单位许可)的规定,其设计制造按照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1.5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例如铁路罐车等)、气瓶、氧舱。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余热锅炉;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设备中自成整体或作为部件的受压器室(如泵壳、压缩机外壳、涡轮机外壳、液压缸等);可拆卸垫片式板式热交换器(包括半焊式板式热交换器)、空冷式热交换器。1.6压力容器范围的界定本规程使用的压力容器,其范围包括压力容器本体和安全附件。1.6.1压力容器的本体界定在下述范围内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装置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焊接接头的焊接坡口、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非受压元件与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连接焊缝。1.6.1压力容器本体的主要受压元件筒体、封头(端盖)、膨胀节、设备法兰;球罐的球壳板;换热器的管板和换热管;M36(含M36)以上的设备主螺柱及公称直径大于等于250mm的接管和管法兰。1.6.2安全附件直接连接在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压力表、液位计、测温仪表等1.7监督管理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组焊)、安装、改造、维护、使用、检验检测,均应当严格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护、使用、检验检测机构等,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信息管理的规定,及时将所要求的数据输入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1.8压力容器的分类根据危险程度的不同,把压力容器划分为三类第一组介质的压力容器分类图第一组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学介质,易燃介质,液化气体。第二组介质的压力容器分类图第二组介质除第一组以外的介质A1.3.2多腔压力容器分类多腔压力容器(如换热器的管程和壳程、夹套压力容器等)按照类别高的压力腔作为该压力容器的类别并按该类别进行使用管理。但应按照每个压力腔各自的类别分别提出设计、制造技术要求。对各压力腔进行类别划定时,设计压力取本压力腔的设计压力,容积取本压力腔的几何容积。A1.3.3同腔多种介质容器分类一个压力腔内有多种介质时,按组别高的介质分类。A1.3.5特殊情况分类坐标点落在分类线上时,按较高的类别划分其类别;对于GB5044和HG20660两个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介质,应当按照化学性质、危害程度及其含量综合考虑,由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决定介质组别。本规程1.4条范围内的压力容器统一划分为第I类压力容器。A2按设计压力划分压力容器等级低压(L)0.1MPa≤p1.6MPa中压(M)1.6MPa≤p10MPa高压(H)10MPa≤p100MPa超高压(U)p≥100MPa按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反应压力容器(R)换热压力容器(E)分离压力容器(S)储存压力容器(C)按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反应压力容器(R)不锈钢反应釜图1固定管板式换热器结构示意图1—管板;2—换热管;3—折流板)或支承板);4—简体;5—封头浮头式换热器示意图1—浮头;2—筒体按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分离压力容器(S)按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储存压力容器(C)按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球形容器(B)4.1.4.1产品出厂资料(一)竣工图样。竣工图样上应当有设计单位资格印章(复印章无效)。若制造中发生了材料代用、无损检测方法改变、加工尺寸变更等,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单位书面批准文件的要求在竣工图样上清晰标注,标注处应当有修改人和审核人的签字及修改日期。竣工图样上应当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上应当有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和“竣工图”字样。(二)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附件B)、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主要受压部件材质证明书、材质清单、质量计划或者检验计划、结构尺寸检查报告、焊接记录、无损检测报告、热处理报告及自动记录曲线、耐压试验报告及泄漏试验报告等)和产品铭牌的拓印件或者复印件。(三)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四)本规程3.4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4.1.4.2封头、锻件的产品出厂资料封头锻件等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制造单位应当向订购单位提供受压元件的质量证明文件。4.1.4.3现场组焊竣工资料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除提供4.1.4.1和4.1.4.2要求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将组焊和质量检验的技术资料提供给使用单位。6.3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1.贯彻执行本规程和压力容器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2.建立健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3.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4.负责压力容器的设计、采购、安装、使用、改造、维修、报废等全过程管理;5.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安全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且做出记录;6.实施年度检查并且出具检查报告;7.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安排落实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事故隐患的整治;8.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更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9.按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组织、参加压力容器的救援、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10.组织开展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11.制定事故救援预案并且组织演练。6.4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2.压力容器登记卡;3.本规程4.1.4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技术文件和资料;4.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定期检验报告,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5.压力容器维修和技术改造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6.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7.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