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总结范文内容第一篇范文:党建工作内容关于社区党建工作的开展活动按照“三有一化”的要求,不断强化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社区党建工作,使党在城市工作中的影响力和渗透力进一步增强,促进了城市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把加强社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作为社区党建工作的重点,从优化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入手,不断增强其凝聚力和战斗力。我们从乡镇机关干部中选派了熟悉党务工作的同志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从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等方面促进了社区党建工作的有序开展。通过公开招聘和民主选举,把好社区干部的入口关,并对社区新增人员进行了统一调配和统一培训,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的优秀人员充实到了社区领导岗位,初步形成了以40岁左右为主体、30岁以下至少有1名的梯次结构配备。(二)是强化资金投入保障。采取“财政拔、党费补、驻区单位捐”的办法,努力为社区筹集资金,使社区干部待遇得到明显改善,社区各项活动也基本能够顺利开展。建立了党费扶持机制,社区党员缴纳的党费,按照“全额统计、全额返还”的原则,上报县委组织部,由县委组织部从预留党费中全额返还给社区,供社区开展党务活动使用。另外,我们通过政府投资、部门包保、党费补助的方式,为10个社区统一设计建设了办公用房,并充实了办公设备。对于部分成立时间短、尚未建设办公用房的社区,我们采取政府无偿提供和财政落实租金的办法,全部解决了办公用房。(三)是创新党建活动方式。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我们紧密结合社区工作实际,以“创一流基层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目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大力推行以“三记”、“三日”、“三会”为内容的“三三制”工作法:即每位工作人员手中都有一本用来记录民情的“民情日记”,每位社区书记手中有一体用来记录每天工作的“书记手记”,每个社区有一本记录群众反映、日常事务,走访调查,重大活动的“活动大事记”;把每月1号、11号和21号分别定为“党员活动日、民主议政日、群众见面日”,积极开展党内活动,倾听群众的呼声;实行社区党组织及班子成员每周一次的群众说事、每月一次的民意恳谈、每季度一次的意见建议办结情况通报的“事务听证会、民主恳谈会、民主议事会”制度,全面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同时,在全县18个社区全部成立了党员服务中心和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建立了以党员、团员、入党积极分子1600多人参加的210支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着力解决社区群众就业、生活、教育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四)不断强化社区服务。1、健全完善社区服务体系。首先把解决就业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民心工程来抓,与劳动就业局及个体私营企业建立长期的联系,积极推荐下岗和失业人员就业。社区成立便民服务站,全面推行“一站式办公”和“一门式服务”,不断提高社区服务的质量和水平。2、浓厚社区文化氛围。依托配发的文化体育设施等文体资源,搭建每个单位、每个市民都能参与的活动平台,每年组织3场以上辖区单位、居民群众参与的文艺汇演,完善文艺队、舞蹈队、秧歌队等文体队伍,积极开展以“便民、利民、富民、安民、育民”为主题的实践活动,营造良好、温馨、和谐的政治氛围,使党员在活动中得到锻炼,群众在活动中受到教育,密切党群关系,增进党群感情。第二篇范文:党建工作图板内容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党建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央、省委和厅党组关于建立使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长效机制的要求,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1998]5号)规定、《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苏发[2005]19号)文件精神和厅党组要求,结合我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践经验,特修订和完善《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党建工作制度》,以进一步推进局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第二条局机关党的建设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紧紧围绕全面实践“三个代表”、全力推进“两个率先”、努力加快水利现代化建设这条主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共产党员在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第二章党组织设置第三条省水利工程建设局设立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在局分党组和上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机关党的工作。第四条机关党委以行政处室为单位下设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少或没有条件单独建立党支部的处室,可与业务相近的处室联合组1成党支部。机关党委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纪律检查委员。第五条机关党委按照内设机构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与局人事部门合署办公。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的应配备专职党务干部。第三章党组织班子建设第六条局机关党委每届任期3至5年,各处室党支部每届任期2至3年。各级党组织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或提前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委员出现空缺应及时补选,以保证委员会的组织健全。第七条机关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处室的党员负责同志兼任。党员人数相对较多的党支部,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第八条机关党委对新任的党支部书记要进行党务知识系统培训。第四章党组织制度建设第九条民主集中制度。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第十条民主生活会制度。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按要求分别做好会前、会上和会后相关各项工作,民主生活会情况于15天内报厅党组。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党的先进性建设民主生活会。上级有专题民主生活会统一部署的按要求执行。各党支部要参照上述有关程序召开好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局机关党委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分党组民主生活会会前、会中和会后的有关工作,要提前一周向厅机关党委、人事处、驻厅纪检组通报局分党组2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情况,并在会后将民主生活会情况上报厅党组。第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参加分党组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还应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党内选举、发展党员、评优表彰、处分党员等支部组织生活。第十二条“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即: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不设党小组的除外);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和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含上级党组织上的党课)。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第十三条党员管理监督制度。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自觉履行党内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机关党委要加强对有关重点水利工地临时党支部工作的指导,加强对有关建设工地临时党支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关心他们的学习、思想、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同时,有关临时党支部党员要以书面形式向机关所在党支部汇报学习、思想、工作情况,主动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各党支部还应规范临时工党员的教育与管理。第十四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两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确保质量和效果。第十五条谈心活动制度。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党员领3导干部与分管部门负责同志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与所在党支部党员之间、同一支部的党员与党员之间及党员与群众之间,每年至少要开展1次以上的谈心活动。要按照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对涉及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策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提醒党员认真贯彻执行;对本单位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以及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要及时诫勉。局领导每年要安排一定时间找分管部门的负责同志和一般干部进行谈心,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征求意见和建议。第十六条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局机关党委要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和党建工作制度,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明确任务,采取党建工作责任状或目标管理考核的方式,建立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第十七条报告工作制度。机关党委每年应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主动接受党员群众和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局机关党委年度党建工作总结,于12月底前报厅机关党委。第十八条协管干部制度。机关党委协助局分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人事部门对机关处室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机关党委负责人列席分党组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以及行政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第十九条联系群众制度。机关各党支部要牢固树立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机关工作指导思想,每年坚持开展“三4走进、三服务”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密切机关党员与基层群众的联系,不断提高机关党员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局分党组成员每年要花3个月左右的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和现场办公,认真解决影响基层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第五章发展党员第二十条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把好“入口关”。机关党委要不定期组织入党申请人进行党的基础知识和理论学习。入党申请人每半年向党支部递交1份书面思想工作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递交1份思想工作汇报。入党申请人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一般须经过党组织2年以上时间的教育培养,条件成熟的方可考虑。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应按共青团“推优”程序进行。第二十一条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增加民主测评程序。机关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须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申报表》,并报机关党委初审。经初审同意,由机关党委直接在申请人所在部门组织党内外群众民主测评,具有较好的党内外群众基础的可正式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第二十二条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在党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前,由机关党委在本局范围和公示对象特定工作范围,以书面或会议方式,对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5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过程中,机关党委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进行核实,对有争议的发展对象,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研究处理。第二十三条对外单位调进或学校分配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机关党委应及时索取原单位组织部门教育培养考察材料。对材料齐全又坚持党员发展程序的方可组织研究审定下一步发展程序。第六章理论学习制度建设第二十四条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局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按《中共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办法(暂行)》执行。第二十五条党员干部学习培训与考核制度。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要积极采取领导讲课、专家辅导、收看影像资料、开展学习体会交流等多种方式,长期坚持开展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培训。机关党委每年安排处级干部参加厅举办的处级干部学习会进行集中理论培训;分批安排处级干部、特别是新提拔的干部到党校、行政学院进行脱产培训;局机关每月开展一至两次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活动。机关各党支部学习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每位党员政治理论学习要做到读书有笔记、学习有体会;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还必须至少完成一篇有一定理论深度并结合实际的学习论文或调研报告。处级干部理论学习考核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实行述职与述学、考绩与考学相结合的考核办法。第七章思想政治工作第二十六条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局保持共产6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积极创新教育方式,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教育、社会主义公民思想道德教育、中华民族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