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姓名/单位全称张XX/XX公司(申请人姓名或被申请人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北京市X区X街X楼X号(申请人现居住地址或单位经营地)邮政编码(选填)联系电话136XXXXXXXX(申请人电话或单位委托代理人电话)其他联系方式接受文书人刘XX(委托代理人姓名或其他可接受文书人姓名)详细地址北京市X区X街X号(委托代理人或其他可接受文书人地址)邮政编码(选填)联系电话136XXXXXXXX(委托代理人或其他可接受文书人电话)确认上述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当事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备注1、仲裁委按照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仲裁文书。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仲裁委告知后仍不提供的,劳动者以其身份证登记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用人单位以其工商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2、因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仲裁委,或当事人拒不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导致仲裁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受的,仲裁委将按下列方式处理:(1)邮寄送达的,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仲裁委之日视为送达之日。(2)直接送达的,被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名之日视为送达之日。3、当事人虽要求自取,但在接到仲裁委领取通知后3日内未来领取的,仲裁委可以以其他相应的方式进行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