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业务稽核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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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业务稽核岗位职责第一篇范文:信贷业务稽核全套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的稽核(一)信贷业务稽核的种类、对象及重点1.什么是信贷业务稽核?信贷业务稽核是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金融违法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对信用社提供给客户的各类信用,包括本外币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担保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进行的检查评价和监督。2.信贷业务稽核的种类有哪些?一般可分为信贷业务合规性稽核,信贷业务的质量稽核,信贷业务的责任稽核,信贷业务风险性稽核等。3.信贷业务稽核对象是什么?一是发生信贷业务的信用社营业网点;二是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各环节经办人、主管部门和有权决策人的行为;三是贷款、贴现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具体的信贷业务。4.信贷业务稽核的重点是什么?一是新增、新发生的不良贷款及不良贷款占比高的机构、网点;二是新开办的信贷业务;三是信贷大客户。四是贷款支持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属于严控的项目。(如小水电、房地产贷款)(二)信贷程序合规性的稽核1.信贷业务程序合规性稽核的内容是什么?第二篇范文:信贷业务稽核方法探讨信贷业务稽核方法探讨信贷业务的稽核目录?信贷简介?发展变化?典型案例?关注风险?方法探讨?几点建议一、信贷简介1、信贷的涵义信贷是银行利用自身实力和信誉为客户提供资金融通或代客户承担债务,并以客户支付利息、费用和偿还本金或最终承担债务为条件的一种经营行为。2、信贷业务的种类基本分类按会计核算的归属划分:表内信贷业务:主要包括贷款、商业汇票贴现等;表外信贷业务:主要包括商业汇票的承兑、保证、信用证等。按期限划分:短期信贷业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中期信贷业务:期限在1年到5年之间(含5年)长期信贷业务:期限在5年以上。按担保方式划分:信用信贷业务担保信贷业务:保证;抵押;质押。按币种划分:本币信贷业务;外币信贷业务。按性质和用途划分:固定资产贷款(包括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国内贸易融资类和法人账户透支);国内贸易融资类包括国内信用证融资(备货融资、应收款买断、赎单融资)、国内保理、应收账款(交易类)质押融资、订单融资、保单融资等。循环额度贷款;消费贷款;保证;承兑等信贷品种。按贷款的组织形式划分:普通贷款;联合贷款;银团贷款。按贷款的资金来源划分:信贷资金贷款;委托贷款;境外筹资转贷款等。按授信对象划分;公司类信贷业务;个人类信贷业务。建设银行目前开办的信贷业务品种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房地产开发类贷款、循环额度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境外筹资转贷款、银团贷款、法人帐户透支、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保证、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权利质押贷款、个人消费额度贷款3、信贷业务的六个基本要素:对象、金额、期限、利率或费率、用途、担保4、信贷业务的基本原则三性原则,即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一般而言,安全性最为重要,其次才是效益性和流动性。安全性是前提,只有首先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才能确保银行得以存在和发展;效益性是目标,只有通过信贷资金创造更多的收益,才能满足与银行有关各方面的利益需要;流动性是条件,只有在对信贷资金不断运用的过程中,才能不断调整信贷结构,使它更具有安全性和效益性。5、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包括受理、调查评价、审批、发放及贷后管理五大阶段。按照信贷业务先客户评级、后额度授信、再具体支用的原则。二、发展变化(一)业务发展变化近年来,民营企业异军突起,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一颗颗耀眼的巨星不断升起,在国家货币政策日益紧缩和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中小企业市场资源丰富、客户信贷需求旺、市场潜力巨大,各家银行都将中小企业业务作为银行转型的一大突破口,通过大力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谋求新的业务增长基础,已成为各商业银行发展的战略性目标。新产品介绍“速贷通”——是为满足小企业客户快捷、便利的融资需求,对借款人不进行信用评级和一般额度授信,在分析、预测企业第一还款来源的基础上,主要依据提供足额有效的抵(质)押担保、或由建行认可的担保机构担保而办理的贷款业务,资金用途主要是满足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正常周转需求。“成长之路”——是对于信息充分、信用记录良好、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的成长型小企业,能够提供抵(质)押或满足条件的第三方担保的情况下,按照不同行业及规模进行评级后,在信用风险额度内核定授信额度后办理的贷款业务。“中小企业联贷联保业务”——若干中小企业借款人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之间协商确定贷款额度,向建设银行联合申请贷款,每个借款人均对其他所有借款人因向银行申请借款而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银行藉此发放一定额度贷款的业务。“助保金贷款”——助保金即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是向“重点中小企业池”中企业发放,在企业提供一定担保的基础上,由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助保金和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金共同作为增信手段的信贷业务。助保金池按照“自愿缴费,有偿使用,共担风险,共同受益”的原则组建。(安阳分行)“信贷工厂”——采用流程化、标准化的业务运作模式,全程为中小企业客户提供从市场调研、客户管理、业务评价、授信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回收、售后服务、产品支持等业务操作的一站式服务。此模式将进一步提高小企业业务办理效率,改进对小企业客户的服务手段和服务方式,满足中小企业短、频、快的融资需求。(焦作分行)“国内保理”——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根据契约关系转让给银行,由银行针对受让的应收账款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管理、保理预付款和信用风险担保等服务的综合性金融产品。目前,我行开办的国内保理业务:1.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系指建设银行受让应收账款,如果买方到期未付款或未足额付款,卖方无条件按双方约定的价格回购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按照提供的服务内容,又可分为:①服务保理,仅提供应收账款管理服务的有追索权保理;②综合保理,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和保理预付款服务的有追索权保理。2.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系指建设银行受让应收账款,如果因买方信用风险不能足额支付到期应收账款,由建设银行在其为买方核定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内,承担全额付款责任的保理业务。按照提供的服务内容,又可分为:①到期保理,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和信用风险担保服务的无追索权保理;②封闭保理,提供保理预付款和信用风险担保服务的无追索权保理;③全保理,提供应收账款管理、保理预付款和信用风险担保服务的无追索权保理。此外,依据信用风险担保服务是由卖方保理经办行单独提供,还是由买方保理经办行提供,又可划分为单保理和行内双保理。3.信用保险保理业务,系指建设银行受让由本行认可的保险公司向卖方提供买方信用保险的应收账款,三方签订“赔款转让协议”,约定如果买方到期因信用风险未付款或未足额付款,保险公司向银行支付赔款,银行将相应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保险公司;如果保险公司拒绝受理卖方索赔请求或者拒赔,则由卖方无条件回购应收账款。4.第三方担保保理业务,系指建设银行受让应收账款,由卖方之外的法人或自然人(第三方)对买方付款向银行作连带责任担保,三方签订“担保协议”,约定如果买方到期未付款或未足额付款,第三方向建设银行履行担保义务;如果发生争议或第三方拒绝履行担保义务,则由卖方无条件回购应收账款。产品特点1.国内保理业务以应收账款转让为基础,银行成为保理项下应收账款新的债权人,从本质上说,其更接近于作为一种资产买卖业务。2.国内保理业务可以提供应收账款管理、保理预付款和信用风险担保等综合性服务方案,从功能上说,其并非单一的融资产品,而是一种金融产品序列组合。3.国内保理业务以受让企业合格应收账款为核心,保理预付款额度控制在合格应收账款的80%-100%,保理预付款的回收通过买方支付对应的到期应收账款来完成。较之传统流动资金贷款因无法精确匹配企业生产经营周期,贷款资金和还款资金易被企业挪用,这种自偿性的特点以及资产买卖业务的实质,一定程度上避免或减少了资金被挪用的风险,而将我行工作重心转向应收账款管理。4.国内保理业务纳入一般授信额度管理,额度占用原则为: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和第三方担保保理业务只占用卖方的一般授信额度;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只占用买方的一般授信额度;信用保险保理业务只占用保险公司的一般授信额度。区别于传统流动资金贷款,其融资对象与授信对象可能不一致。5.我行国内保理业务以提供保理预付款为主,从保理预付款发放到应收账款回收,期限一般小于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与贷款期限通常为1-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相比,具有期限短、收益率低的特点。国内保理业务基本流程图(二)、信贷政策变化2009-2021年初,银监会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新的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办法,这些办法统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初步构建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新法规框架,其中贷款资金支付方式由“实贷实存”改为“实贷实付”,是我国信贷管理制度的一次重大转变。“实贷实付”的核心内容为“受益人支付原则”,即要求银行将贷款资金直接划入最终收款人账户,严格治理信贷资金违规挪用。并要求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建设银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建设银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2021.12.河南银监局在合规执行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违反贷款新规问题:大额资金应受托支付而未受托支付、信贷资金同户名划转、贷款发放后回流借款人账户、支付审核不严、实际支付对象与合同约定对象不符、未严格执行“实贷实付”等等。其他问题如自主支付情况下未对借款人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检查等方式监控信贷资金流向;个别贷款资金被挪用等。总行:《转发中国银监会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重点风险防范和改革发展工作的通知》(建总函〔2021〕887号文),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各分行应严格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关于支付方式的管理要求。确保贷款支付方式符合贷款新规要求,禁止化整为零规避受托支付;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应事先审核借款人合同、发票等相关交易资料,在贷款发放后即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应要求借款人在提出提款申请时提供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并遵循“实贷实付”原则根据借款人合理资金使用进度发放贷款资金。二是加强资金流向的持续监控。对客户实际支付情况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实地调查等多种渠道核实信贷资金真实用途,尤其对于自主支付的贷款要从严审查确认。一旦发现信贷资金挪用迹象的,信贷经理、客户经理应及时进行深入核查。坚决制止个别企业以“委托贷款”之名行高息借贷之实的行为,防止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流向民间借贷市场。信贷资金流向违规行为一经核实,要及时采取追回被挪用资金或回收贷款等风险防范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各分行应将落实贷款新规要求、提高贷款受托支付比例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确保落实“2021年按照贷款新规走款比重达到80%以上”的监管要求。2021年,银行信贷规模与客户融资需求之间的缺口矛盾依然突出,各分行应充分利用银行谈判能力提升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提高贷款新规的执行力,确保贷款用途合规,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三、典型案例(一)挪用贷款资金缴存土地保证金2021年10月21日,某支行发放一笔130万元短期个人质押贷款,贷款合同约定用途为临时周转金(进货款),当日贷款资金受托支付给收款人“某建材公司”。24日某建材公司转回原借款人账户,日借款人即以缴存25“土地保证金”用途划转到某财政局账户。思路:1、根据模型提出信息判断是否应关注,确定进一步查找相关影像(个贷支付凭证、个人贷款开立账户通知书、受托支付审批单等);2、查找贷款受托支付收款人交易明细与借款人账户交易明细;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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