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PPT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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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十、公共管理责任一、公共管理中的责任的含义:是指公共管理者对其所代表的公共利益所付出的最大努力,它主要包括对公众需求的回应、政策制定与执行的弹性、行政行为的效率和效能、公共管理活动中的程序正当、行政违法或不当的责任追究、公共管理活动的透明以及公共管理者的廉洁等。责任:必须+应该与职务相关的义务:应该+必须与职务无关的二、公共管理责任的特征1、公共管理责任是一种义务2、公共管理责任是一种任务3、公共管理责任是一种监督、控制和制裁的行为三、公共管理责任的重要性1、是民主政治的根本2、履行公民与政府契约的前提3、防止公共部门权力的滥用四、公共管理责任实施中的阻碍因素1、专职地位的优势2、专业知识与信息3、人事制度的保护性质4、反制法则——上下级之间的控制与反控制5、权力协调问题6、政治指导的缺乏7、组织结构与功能的分割——政出多门8、公共管理的规范与范围的庞大五、责任机制:责任机制是指实现责任的一套制度安排或确保责任实现的途径。1、政治责任:选举产生的政府对选民的责任。2、管理责任:官僚组织对选举产生的政府的责任。六、责任的行政控制机制1、行政监督:指挥、指示或指导、认可或核准、备案、视察、审核、撤消、变更、废止、奖惩、争议解决、行政立法与解释。2、行政监察:地位相对独立、独立的监督权、法律保证、反腐倡廉为重点3、审计:对公共部门的一切财务事项的记录、报告与验证。4、行政复议:七、责任的立法控制机制1、议会对行政的控制权:质询、调查、弹劾、不信任表决等形式2、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决算、审查政府的法规、决定和命令、质询和询问、视察和检查、建议、批评和意见、受理申诉和检举、罢免职务八、责任的司法控制机制: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利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追究法律责任。在司法控制的责任机制当中,司法审查和宪政赔偿责任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方面。当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九、责任的公民维护机制公民参与可以反映公民的需求与偏好,提高政府的代表能力和回应力;使公共管理者知晓公民对公共组织绩效的评估意见;向公民提供信息以有助于公民判断政府应该做些什么;以及增强公民对政府的信心。在各国实践中,公民参与的形式多种多样,在促进政府责任方面,现存的主要机制包括:公开听证,民意调查,咨询委员会,利益集团等。公民参与取决于许多条件,一个有效的公民参与系统,必须包含几个相互影响的要素,如公民主体性,知情的公民,参与途径等。十、责任实现的伦理途径(一)公共伦理及其重要性公共伦理是指公共管理中一些有约束性的价值观,一些在公共管理领域不可取消的标准和人格态度。作为一个职业,公共管理有比一般人更高的职业伦理要求,因为公共管理者肩负着更大的使命和公民信托。(二)公共伦理的功能1.提供公共福利;2.忠实执行法律;3.承担公共责任;4.为社会树立典范;5.追求专业的卓越;6.促进民主。关于责任与义务联系:都是权力所保障的即必须又应该付出的利益区别:义务更强调应该,是应该且必须付出的利益;责任更强调必须,是必须且应该付出的利益一般地,凡是与职务有关的、职务所要求的付出的利益叫做责任;与职务无关的、不是职务所要求的叫做义务。(三)公共伦理的困境(二)角色多元化背景下的责任冲突不管主动与否,角色多元化的事实:父母的子女、配偶的另一半、孩子的父母政治家参与行政,行政人员参与决策公仆、特定组织成员、公民一身多职不管职位高低,一个行政人员所扮演的各种角色之间都难免发生冲突。例如:“忠”与“孝”的冲突面对冲突,法律、法规只是提供了方向性指导,将之精确化乃是行政人员自己的任务。在有多项宽泛选择的情况下,行政人员要想做出负责任的决策,其伦理水准和良知就显得尤为重要。责任包括两个重要方面: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在特定的情形中,当面临着必须解决的问题时,你就会亲身感受到有必要界定行政角色的责任。客观责任与从外部强加的可能事物相关;主观责任则与那些我们自己认为应该为之负责的事物相关,它不是虚假责任,它同客观责任的表达一样具有真实性。关于公共管理责任:公共伦理的关键1.对法律负责法律是公民对行政人员的要求的正式表达形式。它提醒公共组织和行政人员要为公众利益而存在。···→行政客观责任的种类:同对法律负责一样,对组织的上级负责和为下属的行为负责都是最重要的客观责任。2、对上级负责和下级负责无论是按照正式的就职宣誓、政府伦理法规,还是法令,最终,所有的行政人员的行为都要以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为标准来衡量是否是负责任的行为。···→3、对公民负责1.主观责任的来源我们自己对忠诚、良知、认同的信仰我们的职业道德、价值观念和良知。主观责任2.情感与信仰的获得情感与信仰是价值观、态度和信念的表现,而这些价值观、态度和信念是从我们的社会化过程中产生的,即我们从家庭、学校、朋友、培训和组织活动中获得的。主观责任面临冲突性的责任是行政人员体验伦理困境的最典型的方式。当处于两种期盼或倾向之间,而且这两者又都具有重大的价值时,我们会觉得烦恼不堪:“做了你要下地狱,不做接也要下地狱”“前边有狼,后边有虎”要做出选择,需要我们有意或者无意地对价值观和原则进行排序,因此这既是实践问题,也是伦理问题。责任的冲突---公共伦理的困境从实践角度看,行政责任冲突的形式主要有:权力冲突、角色冲突、利益冲突。责任冲突的形式权力冲突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客观责任之间的冲突,这些客观责任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权力来源(诸如法律、组织上级、政府官员、公众等)从外部强加给我们的。如果两种权力的对我们的行为的要求是不相容的,那么我们处在当中就会感到心烦意乱,陷入困境。(一)权力冲突1、内外角色冲突:模范局长――好父亲(母亲)――称职的某研究会的会员――让人信赖的朋友(二)角色冲突2、内部角色冲突——从中层行政人员谈起角色冲突1、涵义:利益冲突可以被界定为这样一种状况:处于这种状况的公共组织成员的隐秘的或个人的利益足以影响或看上去会影响他客观地行使自己的行政职责。2、情形:贿赂.权力兜售、信息兜售、财政交易(权钱交易)、馈赠与消遣.组织外就业、未来就业、处理亲戚问题(三)利益冲突专题:忠诚有方:在组织中保持伦理自主性——应对不道德的上级和不道德的组织伦理背景:对个人(保护个人应有的权利)对组织对国家对人民群众伦理结论:在组织中保持伦理自主性,应对不道德的上级和不道德的组织(一)对上级忠诚也会发生冲突1.完成上级交办的例行工作与服从组织的权威之间2.完成上级交办的例行工作与服务于人民利益之间当冲突发生时,行政人员有必要评估自己对上级的责任范围。我们对人民群众的终极性义务,也许要求我们采取的行为有违于对组织科层制的效忠——检举组织上级的不负责任的行为。一、对上级负责组织的外部控制力会对负责任行为直接反对:忠诚有价当组织里出现似乎可以被宽恕的不道德的或违法的行为时,行政人员拒绝对组织科层制负责可能会很危险。那些直面组织腐败和不道德行为、最后选择对公民负责的行政人员,可能会在生活、事业、名声和个人经济收入等方面遭到严重的损害。美国学者对161个检举者的研究发现:62%的人丢掉了工作;11%的人被克扣了薪水;18%的人受到骚扰或调职;50%的人表示:他们的行为使他们陷于纠纷至少长达两年以上,为保护自己他们平均要花费28166美国的个人资金。检举的后果(一)政治压力政治利益之争造成了对检举者的系统的、残忍的恫吓。(二)团队伦理合作精神莱西认为:只有其成员都保证自己是团队的合作者,组织的需要才会得到满足。如果有人试图实施伦理自主性,将公众的利益置于自己组织的利益之上,就会被视为对组织的威胁,并会遭到严厉的处置。所以人们很快就学会了“在组织中成功的关键就是安分守己、完成份内的工作,以及慢慢地沿着等级制度往上爬”。二、组织压力的来源:团队合作伦理学(三)官僚制的本性:我们知道,一般的个人的行为是要受到我们的良知的内部秉性的限制和控制。但是,一旦进入具有等级关系的管理机构当中,人们的良知就会让位于官僚组织的控制力。二、组织压力的来源:团队合作伦理学官僚制本性示意图个人行为个人行为个人良知的内部秉性个人行为官僚内控机制良知消失了道德视线发生转移判断荣辱以领导交办的任务的完成程度的高低为标准道德蜕变为对权威的服从但如我们认为是权威人士而不是我们选择了行为方式想当然责任该由权威负责个人从公民到政府公务员(公民的代理人)实现了他从对个人负责到愿为他人负责的转换(代理转换)。在抽象的公共利益和具体的上级指示(不管它是否与组织目标一致)面前,公务员往往有一种对上级负责的惯性。而要做到负责任行为,就必须设法降低这种惯性,即降低“代理转换”程度。代理转换的程度,主要取决于行政人员在家庭生活中对家长的服从以及早期参与社会组织生活等个人的社会化经历。话说“当差”不自由勿庸置疑,忠诚的代价只会阻碍公务员采取负责任的行为,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探讨并切实实施以对负责任的行为进行救济的措施:三、组织救济(一)保护举报人,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公务员中愿意保持道德行为者大有人在。哪怕仅仅给出保守秘密的承诺,这些公务员就敢于提出检举和控告。中组部公布了举报电话:12380;并明确要求,各级组织部门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明保密工作纪律,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对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二)真正解决检举的问题组织救济尽管重要,但是,只有让更多的人拥有伦理自主性和坚持负责任行为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解决前面的一个问题:下级为什么要对领导“指示”的行为负责?四、个人的负责任行为(一)纽约堡原则(审判二战中纳粹战犯所奠定的原则)《纽约堡宪章》第二款包括了如下条文:第7条:作为被告的行政人员,无论其是国家元首还是政府部门的责任官员,都不能逃脱罪责或减轻处罚。第8条:纵使被告的行为是在执行其政府或上级的命令,他也不能逃脱罪责,但法庭可以考虑正义的要求而对其从轻处罚。这表明:行政角色和服从权威都不能作为开脱行为责任的借口,个人不仅要为自己的违法的自主行为承担罪责,也要为执行任何违法的计划、阴谋的命令而承担罪责。所以,我们决不能因是别人的代理人而将自己当作只是受别人控制的工具。当我们所扮演的角色要求不得已而为之时,我们决不能放弃我们的良知。(二)最后防线愿意做一个负责任的人,以及客观上对法律和公民负责,这些是行政伦理学的最后防线。仅仅保证自己不会直接和公开地从事违法活动是远远不够的,当下属、同事、或上级将这些违法行为强加于你身上时,我们还有责任认清形势并尽可能采取纠正措施以减轻犯罪行为的破坏性影响。当我们力不从心时,也要将事情公之于众。这种最后防线的来源就是我们个人的道德品性。(一)组织的控制影响个人的自主性正视组织与个人之间存在冲突并为处理好这些冲突做好准备。要避免和警惕组织把个人的伦理自主性吸纳为对集体目标的绝对忠诚。五、组织中的个人伦理自主性(二)组织的限定与超越如果我们要保持一定的伦理自主性,就有必要限制自己对组织的忠诚度,并以一种有意识的、积极的、和系统的方式参与组织活动——有所为,有所不为。否则,行政责任的范围就变得无所不包。这样我们就不会辨认出行政忠诚的限度何在,不会辨出我们面临的意识危机,因为我们几乎不能超越组织的范围。解读组织限定组织限定意味着我们并不全部服从于某一特定的集体,而是以此来探询处理与组织之间的关系的方式。这种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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