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四中全会反腐心得十八大以来,中央采取的一系列高密度、高强度的反腐措施,挖出并惩治了一连串的老虎苍蝇坚持在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的治腐高压,赢得了广泛赞誉,但是,如果没有法律制度的刚性运行,没有形成机制保障、制度保障的反腐,必然会前腐后继。四中全会中提出了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的总目标。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依宪执政,这十六个字暗含着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权力运行的规范度,代表了本次大会将宪法恢复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腐败往往是权力运行不透明而导致权大于法的结果,腐败的本质是权力的滥用,反腐败的核心在于制约和监督权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法制建设与廉政建设是相辅相成、和谐统一的关系,依法治国是廉结施政的基本环境,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不会允许自己的公务员权大于法。只有法律和制度的规范,人民参与到制约和监督体系中来,形成法律为经,人民为纬的合力,才会使公务员铭记法无授权不可为的铁律。本次全会提出了独立行使审判与检查权独立行使审判权和监察权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法律制度的刚性运行,使权力运行有了制约的监督体系,杜绝了领导干部对行政及司法的干预。依法执政、依宪执政,使职能部门和行政部门都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使权力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运行,使权力行使在众目睽睽之下,吃、拿、卡、要、报等腐败行为自然无处遁形。如果说四中全会前的反腐是不敢腐的权力反腐的话,那么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则推开了不能腐、不易腐、腐不到的制度反腐的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