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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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用回答100问1、发布招标公告的前提条件有哪些?答:(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项目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履行了审批或核准手续;(3)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4)具有满足招标的技术条件,如技术规格、图纸、实用功能等。2、招标公告必须有哪些内容?答:(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名称;(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3)实施地点和时间;(4)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5)投标人的资质条件;(6)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办法等。3、国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定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这里工作日的含义是什么?答:指国家法规规定的正常上班时间,一般指除去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时间后的时间。4、招标公告发出后是否允许终止项目的招标?答:不允许!国内法规规定,除有正当理由外,招标人在发出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投标人损失。5、潜在投标人拟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什么时候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是否可以要求其在报名的同时提交?答:联合体的联合投标协议书应作为其资格预审申请书或投标文件的一部分,随其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书或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招标投标法中并没有规定投标人投标前必须报名这个程序。依据法律规定,2投标是否响应招标、参加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是否组成联合体投标是投标时的一种自愿行为,只有正式开标后才能确定谁是投标人,而在此之前,均为潜在投标人。所以规定联合体投标人在报名的同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实际上侵犯了投标人的权利,不可以。6、资格预审文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答:一般包括:(1)资格预审邀请书;(2)申请人须知;(3)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4)申请文件格式;(5)招标项目的介绍等。7、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审查标准与招标公告中相应内容是什么关系?答: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审查标准应与招标公告中的相应内容一致,可以细化,但不得额外增加或减少。8、是否允许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修改申请人或投标人的资质条件,比如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是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改成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或特级企业?如果招标公告发出后招标人希望更改怎么办?答: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的资质条件应满足招标项目的最低要求。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质条件应与招标公告中的资质条件一致,不允许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修改资质文件。如果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出后要求更改资质文件,必须重新发布招标公告。9、资格申请文件接受时注意哪些问题?答:以下两种情形的申请文件不得接受:(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2)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10、什么人组织资格预审审查?答:资格预审由招标人组织审查。审查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其专家产生方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评标委员会组成组建。311、招标人依据什么进行资格审查?答:依据招标人资格预审文件和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其他条件不得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12、当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过多时,是否允许在全体审查委员会成员统一的前提下,增加额外条件进而推荐投标人?答:不允许!招标人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已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13、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的条件有哪些?答: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国家法规中对投标人身份的规定,如30号令第三十五条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人身份的界定:“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人和法人及其人和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见该项目的投标。27号令对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投标人身份的界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方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身份禁止的情形,如交通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对工程资格预审的管理规定等;(3)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合格文件。14、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招标时,如果投标人参加了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编制,是否影响其通过资格审查?答:不影响!2号令对投标人身份界定时没有对这种情况禁止。15、是否可以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资格预审通过名单或投标人名单?答:不允许!国家发该委等8部位2号令明确规定抽签、摇号等方式不合理方式。16、资格审查结束后,怎样进行通知与确认?答:资格审查结束后,招标人应向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不合格的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417、资格审查结束后,招标人想在报名企业外增加两家企业直接参加投标是否可以?如果是邀请招标招标人是否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后增加两家投标人?答:前者不允许,后者允许。因为邀请招标时,邀请的对象由招标人确定,只要投标截止时间未到,招标人均可以增加邀请名单。18、采用邀请招标是否可以不执行“从发出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至不少于20天”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发出”的规定?答:只要该项目属于依法招标的范围且达到了其规模标准,无论其招标形式采用的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均应遵守上述规定,除非项目本身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或其投资额没有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标准。19、什么类型的项目可以不遵守“从发出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至不少于20天”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发出”的规定?答:下述两种情况可以不执行上述规定:(1)项目本身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类型;(2)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类型但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20、工程施工类招标文件必须包含哪些内容?答: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合同主要条款(4)投标文件格式(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6)技术条款(7)设计图纸(8)评标标准和方法(9)投标辅助材料21、工程货物类招标文件必须包含哪些内容?答: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投标文件格式;(4)技术规格、参数5及其他要求;(5)评标标准和方法;(6)合同主要条款。22、工程设计类招标文件包含哪些基本内容?答:一般包含以下内容:(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4)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5)涉及范围,对设计进度、阶段、深度的要求;(6)设计基础资料;(7)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8)投标报价要求;(9)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10)评标标准和方法;(11)投标有效期。23、国外设计企业参加建设工程设计投标,是否允许其独立进行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答:仅允许其独立从事概念设计。其他设计内容须与国内设计企业联合后方可以开展工作。24、建筑工程设计投标,从文件发售到投标截至是否只要不少于20日就可以?答:不完全。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不少于45日;二级以下建筑工程不少于30日;进行概念设计招标的不少于20日。25、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按资质标准三级企业可以承揽的项目,是否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直接规定要一级企业?答:不可以。不能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26、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招标,是否可以直接依据投标报价确定中标人?答:可以但不推荐采用。勘察设计招标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进行评定,其中关键是设计方案。27、采用综合评估法组织一个办公楼工程招标,是否可以对投标人获得的鲁班奖项目个数进行打分?答:不可以。建设部89号令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时,各种评比奖项不得额外计分。28、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将4台电梯纳入到了总承包的承包范围,合计164万元人民币,是否可以直接采购?答:不可以。它已经达到了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据法规,应该由总6承包的中标人和招标人共同组织招标。29、怎样组织一些招标人无法精确拟定其技术规格的货物招标,如某个控制系统招标?答:可以采用两阶段法。第一阶段:可以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技术建议,阐明货物的技术规格、质量和其他特性。招标人与投标人就其建议内容进行协商和讨论,达成一个统一的技术规格后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人向第一阶段提交了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包含技术规格的正式招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价格在内的最后投标文件。30、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出哪些条件是实质性条件,评标时招标人依据惯例对某个投标人未响应其中一个条件而判其为废标是否允许?答:不允许。除非采用的条件是法规明确规定的条件。国内法规明确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同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要用醒目的方式进行标明。31、怎样填写国内货物采购招标中的货物名称?是否可以仅填写工程名称?答:应该填本次招标的具体货物名称,而不是工程名称。32、国内招标是否允许明确写出某一个材料或货物的品牌后名称?答:不允许。33、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资企业可否参加国内招标项目的投标?如果其仅在中国境内设立了办事处是否可以投标?答:依据国内法规,前者可以,后者不可以。34、以联合体名义进行投标时,投标人是否可以既参加联合体,又独立投标?答:不可以。35、国内招标,是否可以采购到没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外国货物?答:不可以。国内招标无法采购到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36、国内项目招标的招标答疑是否可以在投标截至时间前7日发出?答:不可以。至少在投标截至时间前15日发出。737、招标文件中仅含有评标原则,没有评标细则,开标前3日招标人公布评标细则的做法是否可以作为评标依据?答:首先招标文件中必须包含评标标准和方法。如果没有,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其可以作为招标文件答疑在投标截至时间前15日发给投标人,否则不能作为评标的依据。38、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是多少?答:工程施工、货物采购类: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工程勘察设计类: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39、是否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且递交履约保函后14日退还投标人的保证金?可否分两次退还一个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不退中标人的图纸押金?答:国内法规明确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另外,押金是要退还的,否则不叫押金。故上述做法均不符合国内法规。40、怎样确定投标有效期?答:投标有效期满足两个条件:(1)评标组织及招标人定标:(2)合同签订。依据目前国内法规,招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且应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合同签订应在30日内完成,实际确定投标有效期应结合项目所需的评标、定标时间、合同签订时间来确定。41、工程量清单是否可以在开标前7天发给投标人?答:不可以。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应与招标文件一起发给投标人,最迟在投标截至时间前15日发给投标人。42、为防止标底泄露,是否可以组织两个标底编制单位编制2份以上的标底,然后在开标前确定一个标底?答:不可以。除非另一份不是标底。国内法规规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43、标底上没有造价工程师盖章是否有效?没有编制单位盖章是否有效?8答:均无效,二者缺一不可。44、是否可以分别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答:不可以,分别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违法招标人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的规定,也不能保证投标人获得同样的信息,包括口头说明等。45、是否可以在组织投标预备会议时点名确认投标人到场?答:不可以。否则泄露了应当保密的投标人信息。46、整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