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记号项目序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课题名称:社会组织的法治功能与实现研究1.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及研究意义。2.研究的主要内容、基本思路和方法、重点难点、主要观点和创新之处。限4000字以内。1.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及研究意义。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上一世纪90年代之后,国外将市民社会作为一个社会实体的实证性研究明显加强,而进行实证研究的基础首先是寻找研究的切入点,由社会组织构成的“第三部门”满足了这一要求,成为当代市民社会理论研究的具体对象。在同一时期,第三部门理论的研究者也开始关注诸如非政府组织的社会作用及其与国家、市场的关系等更为一般性的理论问题。于是,双方找到了理论的契合点,两种研究出现了合流的态势。总之,NGO和NPO以及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的社会功能研究乃是当下全球范围内的热点学术问题之一。我国目前关于社会组织的研究主要还集中在政治学和社会学领域。随着“治理”与“善治”理论在国内的引入和兴起,政治学研究集中于通过考察社会组织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间的互动作用来研究其政治参与功能,社会学研究的重点则是针对社会组织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组织单位进行社会角色、社会功能、内部组织结构和运行机理的研究。在法学研究领域,关于社会组织的理论和制度探讨,国内已有的研究成果多限于社会组织存在与发展的法制环境考察和法律调整方式的讨论,限于针对社会组织的法律规制进行制度设计。从国内已有的研究组织、研究活动和研究成果来看,清华大学于1998年10月成立了NGO研究所并陆续出版了“NGO论丛”,浙江人民出版社于1999年出版了“第三部门研究丛书”,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于2003年10月举办了“社团的法律环境国际学术研讨会”并出版了会议文集,北京大学的“社团与法律问题课题组”以及其他一些学者也通过著作或论文的方式介绍了他们的研究成果。总体而言,从民主与法治的视角探讨社会组织的民主参与、权力制约、社会自治等功能问题,在国内学界尚不充分,存在着宽阔的研究空间和实践需求。研究本课题的实际意义和理论意义:(1)中共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方针,指出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要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健全社会组织,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促进各种社会关系的和谐”。由此可见,发展社会事业、健全社会组织、激发社会活力,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和有效路径,而针对社会组织进行政治民主参与、社会自我管理、协调利益关系等方面的功能探讨,无疑是这一方针的具体展开;(2)在中国当下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要实现政治国家和社会的良性互动,2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形成法治社会,就必须在顺应国家主动推进法治实践的同时十分注重法治的社会力量,通过充分认识并发掘社会组织在参与民主管理、实现社会自治、制约权力滥用、维护社会利益等方面的功能意义,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引入社会之维;(3)从社会组织的政治民主与社会自治的功能问题切入,一方面可以将社会组织这一具体的社会角色提升到建构法治理想图景意义上的规范研究层面,摸索激发社会活力、健全社会组织的理论模型;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将民主与法治的实现方案具体落实到现实的实践主体及其行动之上,从而使我国的法治理论研究一定程度地抛却一般性讨论而转换为可欲的实践路径探索。总的说来,社会组织的法治化建设与扶持,无疑是加强社会建设、激发社会活力的题中应有之意,也是实现政治管理的民主化、消解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提升社会自治能力、推进法治实践的有效机制与途径。2.研究的主要内容、基本思路和方法、重点难点、主要观点及创新之处。研究的主要内容:(1)社会组织的法治主体角色研究:以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为逻辑起点,研究社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与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的主体地位和角色;(2)社会组织的理论范式研究:以马克思主义市民社会理论为基础,借助当代市民社会理论和第三部门理论,分析我国的社会组织的基本属性和一般特征,运用“市民社会-政治国家”研究范式考察社会组织在我国政治生活和法治实践方面的一般意义;(3)社会组织的立法参与功能研究:通过对我国目前的国家立法、地方立法、行政立法之现状和特征分析,指出既有立法模式存在的制度缺陷,揭示社会组织在立法的民主参与方面的积极作用,论证社会组织对于交流、概括、表达社会成员利益要求所能够发挥的有效整合机制,尤其是研究社会组织通过型构“非正式的民主立法程序”为国家立法提供形式合理性和实体正当性基础的独特意义;(4)社会组织的自治功能研究:总结我国当下政府推进型法治实践的“国家立法之治”的基本特点,指明这一法治模式对社会秩序化需求的满足限度,进而揭示社会组织所具有的社会自我秩序化功能,亦即社会自治功能,并实证地分析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调控、自我平衡利益矛盾、主动消解社会冲突的内部机理;(5)社会组织的民主政治意义研究:研究社会组织的民主管理功能,区分社会组织在对内和对外两个向度的民主意义,一方面探讨社会组织内部自我管理的民主机制,另一方面分析社会组织在国家政治生活特别是基层政治管理中所能发挥的民主功效,后者包括社会组织相互之间、社会组织与国家权力机构之间的民主协商、民主对话机制,探索“审议民主”型的社会治理新路径;(6)社会组织的行政权力制约功能研究:反思传统的权力制约理论,从“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模式回到“以权利制约权力”的逻辑起点,论证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成员个体权利的集合体,有助于将原子化的个体权利凝聚为组织化的“社会权力”,从而实现社会力量对国家权力的制约,进而形成新型的权力制约模式与制度;(7)社会组织对确证与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功能研究:讨论社会公共利益与公民个体权利的紧张关系乃是当代市场经济生产方式条件下社会矛盾的主要形态之一,指明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确认和保障构成了现代法治的应有价值目标,由此探究社会组织在确证社会公共利益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积极功能;(8)社会组织的负面社会功能研究:谨慎对待并研究社会组织的负面社会功能,对本课题而言,主要围绕民主管理和社会自治等方面就社会组织可能存在的消极或负3面作用进行探察和预测。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本课题的研究将以唯物辩证法为方法论指导,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基础,批判地借鉴学界已有的市民社会理论、第三部门理论、社会权力理论、商谈理论和社会治理与善治理论等资源,同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将一般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展开以访谈、观摩、座谈会等为形式的社会调查,获取第一手的实证研究资料,为理论总结提供科学的经验支持。在具体研究方法上,本课题将综合运用法律社会学方法、比较分析方法、社会调研方法等多种研究方法,深入研究当前中国社会组织的基本特点和功能,揭示社会组织的文化背景、政治条件、制度环境、运作机制,提出充分发挥我国社会组织的民主政治与社会自治功能的对策性建议。本课题的具体研究步骤是:(1)收集和整理中外相关学术研究成果、数据统计资料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题理论研究,形成专题研究论文;(2)开展关于我国当下社会组织运行机制的实证调研,形成调研报告;(3)召开2—3次小型座谈会和学术研讨会,对本课题的有关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讨;(4)形成最终研究成果。重点难点、主要观点及创新之处:(1)从理论上廓清社会组织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一般意义,发掘其在社会政治管理中的民主参与功能和社会自治功能;从实证研究角度考察当前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和运行机理,总结、分析既有的积极作用和不足之处;在对策研究层面上指明社会组织在促进政治管理民主化、达致社会和谐与法治的功能实现机制。这三个层次的问题是本课题的研究重点。通过这三个层面的研究,本课题旨在证成社会组织乃是社会管理、社会自治、民主参与等法治事业的实践主体,全面揭示社会组织在激发社会活力、协调利益关系、实现政治民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应有功能,并且在实际运作层面提出如何发挥这一系列应然性功能的对策性建议。(2)无论是市民社会理论还是第三部门理论,都建构于西方历史成长的语境之中,其“西方属性”不可忽视。然而,这一理论范式无疑又是研究民主治理问题、社会自治问题、法治模式问题的颇为有效的方法论之一。为此,我们在本课题的研究中将一方面采纳这一理论研究范式进行规范性探讨,另一方面又要始终警醒地对其保持批判姿态,不能将其简单地作为中国法治实践的当然的前提预设,同时还要将中国现实生活中的社会组织与纯粹的西方式的NGO、NPO以及中国传统社会的民间组织做出科学的区分。这将是本课题研究的难点。(3)社会组织的民主参与功能和社会自治功能的探讨很大程度上乃是一种应然层面的理想图景的求证,其负面社会效应也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社会组织应当是整个法治运行机制的必要和良性的组成部分,而决不应构成消解法治或反法治的因素。社会组织之法治功能的发挥,离不开国家法治的制度安排和规约。另外,社会组织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发挥应当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社会组织不是反政府组织,更不是反对党,不是党和政府的对立面,而是旨在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有益于稳定大局、增进社会团结和睦的社会自我组织力量。为此,慎重对待社会组织的潜在消极意义,将其活动纳入法治框架内也是本课题研究不可忽视的部分。4注:1.活页上方2个代码框申请人不填。2.活页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相关背景材料,否则取消参评资格。3.“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只填写成果形式、成果数量、发表刊物或出版社名称、独著或合著等信息,不能填写成果名称、作者姓名及单位、发表时间等直接或间接透露申请人背景资料的信息。所填信息要与表三中的相应内容相符。“前期相关成果和主要参考文献”字数不超过500字。4..课题负责人的相关著作不列入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