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改革细节决定成败心得体会范文关于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改革,经由新近全国人大对33个市县授权的绿灯法案有可能加快。但要看到,这项改革并不容易。早在XX年中共xx届三中全会就已经提出要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这样一个比较重要的改革目标,到现在转化成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这样一个范围较窄、较具体的改革,可以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整体上趋于慎重。依笔者之见,全国人大的改革授权固然体现了依法改革的新思维,很值得肯定,但从土地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看,现在的改革部署仅仅是开始,今后改革演进必然产生新的授权要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这样几个难题:第一,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分布过于零散,且往往与村庄民宅混杂在一起,不利于集中规划利用。满足城市生活的小型企业适合在城市及其周边布局,而农产品加工企业需要一定规模,三亩五亩的土地不好利用。制造业的配套企业也需要有一定的集中度,不好分散在村庄。如果零星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做商业住宅开发,就意味着商品房与农民的房屋混合在一起,这就给基础设施建设带来难题。如果两类住宅的景观反差过大,也会使商品住宅价值受损,这又给招商带来难题。第二,农村的经营性建设用地与非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边界并不好确定。笔者了解到,某地村庄的农民自愿把自己的宅基地退回给集体,集体便把这些宅基地看做经营性建设用地。这种做法从法理上看,很难认为它不合理。但如果多数村庄这样做,区别经营性建设用地与非经营性建设用地就失去了意义。第三,大量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已经被占用,利用效率不高,但又难以收回。有的地方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如给予合同提前终止的利益补偿等,让占地主人走人。但因为补偿不到位,效果不好,引起了一些冲突。有的村庄收回了土地,但也没有解决再利用的问题,使得多方面的利益都受到伤害。尽管有上述这样一些问题,改革还是要推动。这里套用一句老话:细节决定成败。在改革中可以考虑下述几个方面措施:一是要利用好国土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空间,将零星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做一个空间集中。笔者以为,国土部可以适当增大增减挂钩的指标,甚至可以考虑在33个县市取消增减挂钩的指标限制。二是可以考虑给地方更多的自主权,使村庄整体建设与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的建设得到统筹考虑。在建设环节,将村庄的所有建设用地一并规划,一并建设,但在入市环节,按照一定的比例,仅仅将一部分资产安排公开销售。这样可以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也使农民的生活品质得以提高。当然,这样做也要与增减挂钩资产结合起来,不能在每一个村庄全面推进更新改造。三是借助此项改革也要创新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一个很重要的改革层次,但还有一个跟随而至的改革层次。大部分情形下,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会形成一个新的集体资产形态,而且这部分资产会通过建立股份制的办法明确利益关系。如果做了此种改革安排,农民的这部分股份也存在能不能市场化的问题,即允许农民公开出售这部分股份?笔者以为,这个层次的改革迟早需要提上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