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大会上的讲话各位领导、同志们:我就这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讲二方面内容:第一、换届选举工作安排和主要任务按照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具体分为5个阶段:1、准备工作阶段。包括建立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安排临届满审计并公告,进行调查摸底,培训工作骨干,制定选举工作方案等。2、宣传发动阶段。包括通过广播、网络、居务公开栏选举专栏、横幅等各种载体、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营造良好的选举氛围。宣传要注重效果和直观性。3、选举实施阶段。有4项选举工作任务:推选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成员)代表会议成员和居民小组长、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推选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推选居务监督委员会。4、聘用实施阶段。进一步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的招聘管理,选出的三副班子成员签订《辞职承诺书》和聘用合同,公共服务工作站人员签订劳动聘用合同。5、总结验收阶段。主要包括总结经验做法、建章立制、完善档案资料,完成工作交接,上报总结、统计报表,上岗培训等。第二、按选举流程需明确和强调的15个问题21、选举方式。全区各社区居委会选举全面实行“自荐直选”的选举方式,提倡采取由全体选民直接进行选举的方式。因社区特殊情况需其它形式(如每户派一名代表或居民代表会议选举)的,可由街道、乡镇报区民政局同意后实施。2、实行选举观察员制度。由街道、镇乡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各社区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同志或法律工作者等担任选举观察员,每个社区3—7人,并在社区公开栏进行公示。人员全部集中培训,明确选举观察员的职责和要求。选举观察员应注重倾听居民意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对事物有公正的判别能力。对社区选举工作进行全面观察,及时向镇乡(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反映违法违规现象。请注意:担任选举观察员后不兼任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不担任社区选举工作人员。3、推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社区选举委员会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一般由5-9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主任、副主任由选委会全体成员推选产生。选委会主要职责是:拟订本社区的选举办法,具体规定选举时间、报名条件等事项;确定换届选举工作人员;搞好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组织自荐报名;开展承诺演讲;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选委会成员应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敢于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有一定的组织能力。选委会成员自荐报名参加选举的,应退出选委会,其缺额按照推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3在选举过程中,一旦该社区有信访反映的,首先由社区选委会做出解释和处理。4、推选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居民代表和居民组长的推选工作,由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组织。居民代表和居民组长一般以居民小组为单位进行推选。推选居民代表应当有推选单位半数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按票数从高到低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随意更换居民代表和居民组长。社区居民代表总数不少于51名。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推选为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要把热心公益事业、愿为居民服务、能够代表本小组居民利益的人选推荐给居民小组会议。各居民小组以召开户代表会议的形式选举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5、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举《公开信》入户时可以同时开展选民登记工作。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社区居民,原则上在户籍地登记,选择在经常居住地进行登记的,应提供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的证明。对选派到社区工作的人员,尊重其本人意愿进行选民登记。对居住在本社区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需凭本人书面承诺及户口所在地不参加选举的证明,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参加选民登记。要保障选民有一处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8天前分别按居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的选民名单应不少于社区内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总数的80%。46、开展选民自愿登记、自愿参选试点工作。对因拆迁居民居住较分散、人员难集中的可确定为试点社区,以选民自愿登记为主,非自愿、未主动登记的居民可以不列入选民名单,自愿登记选民应不少于社区内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总数的30%。本镇乡、街道社区居民参选率要求达到80%以上。对采取选民自愿登记的试点社区,需经区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办同意。为提高参选率和投票率,便于宣传、登记和投票,各社区选委会要科学选择和确定“双站”,作为选民自愿登记的工作站,同时作为选举日的固定投票站了。7、制定《社区居委会选举办法》。《社区居委会选举办法》是搞好整个选举工作的重要依据,必须有具体的内容、可操作性强,《社区居委会选举办法》的分发和宣传力度直接关系到换届选举工作的成败。因此要求将《社区居委会选举办法》(讨论稿)发每家每户进行宣传。由于各社区不同的选举方式对“社区居委会选举办法”作不同的修改,各镇乡、街道、社区必须认真仔细地讨论,结合实际依法修改完善。选举过程中和选举后如有信访案件的,将以各社区的“社区居委会选举办法”作为答复和解释的依据。8、自荐报名和竞职演讲。竞争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民对自荐人有分析、判断、评价、选择的权利,参选人也有自我宣传、自我表现、主动承诺的责任。我们统一实施“六承诺”即:坚决服从党的领导,做到阳光选举、热爱居民、规范服务、廉洁自律、恪守制度、居务公开。在自荐报名5和竞职演讲环节中要做到“四个”必须:自荐人必须完全符合《社区居委会选举办法》中的规定的任职条件,对自荐者必须有二名以上街道分管领导和社区选委会成员参加的谈话并做好记录,竞职承诺书必须报社区选举委员会审查,自荐者竞职演讲必须由社区选举委员会组织。自荐的选民在选举日5日前亲自到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登记报名竞选其中一个职位。自荐人名单应于选举日3日前在社区张榜公布。各地要抓住社区选举的有利时机,宣传和谐社区建设、宣传民主法制、倡导构建和谐社会、倡导生活品质之城。在实际操作中,自荐人要把为民服务、建设和谐社区的工作思路作为竞职演说的主要内容。各社区选举委员会要把自荐人照片、简介、党员承诺、服务口号等制作成KT宣传板进行宣传,各投票站的工作人员只能回答宣传板上的内容。9、明确投票方式和公布选举结果。以直选方式选举的,投票时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及在楼道、楼宇之间设立若干固定投票站,中心会场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场所必须设立秘密写票处。各固定投票站工作人员规定在投票箱四周三米之外监管。要学习塘栖镇的试点经验,规范细化投票流程,制作《各投票站分布图》,明确各投票站的选举工作人员和联系责任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结果,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报所在街道、镇乡备案。在此强调:各地要加强投票前的培训工作,对投票的操作环节、对选举观察员、选举委员会成员、居民代表,监、计票人员,工作人员6进行专门培训,按选举需用工具、选举工作人员安排、投票现场程序安排、公开计票、工作人员现场解答要求等内容逐个讲解。10、统一投票时间问题。按不少于8小时的投票时间,一个镇(街道)应该统一投票时间,利于宣传和居民投票。投票日安排在双休日,从早上7点到下午3点,投票时间不宜过长。11、另行选举问题。当选人数不足5人,或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不能组成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应当在选举日当日或者在选举日后7日内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12、推选产生新一届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本着共驻共建、社会参与、居民自治的社区建设发展原则,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担任,成员可以由居住在本社区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人士、居民代表、单位代表以及担任过企业领导职务的退休人员组成。13、推选产生居务监督委员会。按照区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监督组织运行机制的意见(试行)》(余纪[2009]65号)要求,设立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党组织提名,经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成员由5—7人组成,主任由社区纪检组织负责人担任。除主任外其余人员均不得为社区干部、社区财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有社监会的社区,可以由社区纪检组织负责人和社监会成员实行交叉兼职组成。14、尚未明确归属社区的楼盘小区居民的参选问题。对7目前因某种原因社区尚未接收管理的新建小区及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要妥善安排好居民的投票选举工作,切实保障居民群众的民主权利。15、关于选举资料和档案管理。各街道、镇乡的选举办公室要统一负责、统一印制、按工作时段统一分发各社区“选举办法”讨论稿、公开信、选民登记表等各类表格、公告、各类会议主持词、讲话稿,各阶段的公告单、报告单等资料,确保各社区的选举工作规范、有序。对各时间段下发的资料样本、领取记录,每次大会、小会的签到、记录、报告等内容,及时整理,规范归档,确保日后有据可查。在具体实施选举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指导开展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与各镇乡、街道做好及时沟通联系,特别是针对目前情况复杂的个别社区采取何种选举模式、何种选民登记办法,我们要依法、科学的分析和研究,合理的制定对策,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完成。有关社区居委会选举资料,请各位登录“余杭民政信息网”——“办事指南”下方“社区选举专栏”下载。我局咨询电话86242079、89182321。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