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技術學院教師赴公民營企業執行產學合作計畫實施要點第一條為配合本校教師(或助理人員)赴公民營企業執行產學合作案,接洽相關事務所需支付之各項費用,特訂定本辦法。第二條產學合作計畫主持人(含參與研究案之教師與助理人員),為執行計畫需赴與計畫有關之廠商進行研討或實測等相關之作業時,若係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膳雜、住宿等費用者,依據本校所訂定「教職員工出差旅費規則」中之規定檢據核銷或辦理申請。第三條產學合作計畫主持人(含參與研究案之教師與助理人員),因研究計畫需求,外出洽研計畫案時,若係自行提供車輛做為運輸工具者,其補助費用計算方式如下:1.在20公里(含)以內者,以新台幣200元核計。2.超過20公里以上者,則每滿十公里,以新台幣100元核計。3.停車費、通行費以實際支出檢據核銷。第四條為執行產學合作計畫所辦理之研討會或實測等相關費用,其各項開支得檢據核銷。第五條赴公民營企業執行產學合作案之人員,應於外出洽研計畫前先行填具「教師赴公民營企業執行專題研究計畫」申請表(如附件一),並於洽研計畫後七日內檢附短程出差請示單(如附件二)或公差旅費證明表(如附件三)辦理核銷。第六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華夏技術學院「教師赴公民營企業執行專題研究計畫」經費申請表姓名級職申請日期年月日產學合作名稱事由□赴業界研商計畫□赴業界實測作業□辦理研討會□其他出差日期年月日時起至年月日時止共時參加人員姓名赴企業界名稱地址:市(縣)市(縣)路(街)段巷號公司行號:交通工具□大眾運輸工具□自行提供車輛總里程數:約公里(預估)住宿□是,共人□否經費來源核示處(室)主管核章申請人(附件一)華夏技術學院短程出差請示單姓名職級申請日期出差事由出差日期年月日時起至年月日時止共時校長核示處(室)主管核章申請人蓋章短程旅費報告單年起訖地點工作紀要誤餐費車資(檢據)合計金額月日上列旅費新台幣仟佰拾元已如數領訖具領人簽章總務處會計室處室主管出差人(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