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党员教育管理基层党组织生活相关制度基层党务公开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员教育管理基层党组织的设置目录基层党组织建设一、党的组织体系二、党组织之间的隶属关系三、基层党组织和地方党组织的区别四、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原则五、基层党组织机构设置的一般程序和具体步骤六、党的基层组织的产生七、党的基层组织的撤销八、基层党组织的职数和设置九、基层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的产生十、基层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的任用十一、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十二、离休、退休和退职的党员怎样建立党支部十三、增补基层党组织的组成人员十四、基层党组织换届一、党的组织体系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基层组织1、中央党组织构成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党组织2、地方党组织构成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市(地区)、自治州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委员会;(地区是省委派出机构,根据省委授权领导本地区工作,是任命制,不是代表大会选举制);3、党的县、区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设置也有三个层次构成:(1)党的委员会(党委);(2)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总支);(3)党的支部委员会(支部)。按照党章规定,基层组织的行业构成是: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军队连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二、党组织之间的隶属关系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一般应与行政隶属关系一致;若行政隶属关系地域之间相距较远,可实行属地化管理。三、基层党组织和地方党组织的区别1.共同点⑴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上一级党组织的政策、方针、决定、决议,完成上级党组织的各项任务;⑵领导班子的产生要经过党员大会和党的代表大会产生;⑶有规定的任期。三、基层党组织和地方党组织的区别2.不同点⑴地方党组织全面领导本地区的工作(经济、文化、社会、政治等);⑵基层党组织又区别为一部分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全面工作(如街道、乡、镇、社区、农村党支部);一部分党组织参与领导或参与决策本单位的重大工作,但不包办行政业务工作(如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党组织、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另一部分基层党组织只起保证监督作用,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如党和国家各级机关中的党组织)。为了保证或实现党对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和领导,党在这些机关中设立了党组,党组书记、副书记由上一级党委指定。四、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原则1.工作需要原则2.党员人数原则3.党政分开原则四、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原则1.工作需要原则基层党的组织机构设置要遵循工作需要原则,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机构要有利于为完成基层党组织和所属党组织承担的任务服务;二是机构设置要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四、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原则2.党员人数原则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面分设若干总支部或支部。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下面可分设若干支部。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7人的,成立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四、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原则3.党政分开原则基层党的组织机构要与行政机构分开设立,不能党政交叉,机构重叠。要从根本上保证基层党组织能够集中精力抓好党建,基层党组织要有专门独立的机构从事基层党务工作,真正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本单位生产任务和业务工作的正确完成起保证监督作用。为减少层次,有利于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委的领导作用,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党委常委。如因党员人数多、工作范围宽等特殊原因需设党委常委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五、基层党组织机构设置的一般程序和具体步骤一个基层单位要设立党的组织机构,应由这个单位的筹建领导组、党员行政负责人或原党组织负责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并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具体负责落实各项组建工作。其一般程序为:1.向上级党委提交关于组建基层党组织的请示。请示一般包含四部分内容:①说明本单位干部职工人数、党员人数(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分列)及分布情况;②陈述所要设立的党组织的理由;③要求设立党委或总支的,说明拟下设若干总支或支部情况;④说明所要设立的党组织其组成人员情况、拟配备干部情况。2.上级党委的组织部门审查申请单位要求新建或调整组织设置的理由是否充分,领导班子人选是否具备条件,并向党委提出是否同意其组建的意见。3.上级党委召开党委会议就是否同意申请单位的组建请示进行审批并及时下发批文。4.本单位党组织按照基层党组织的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并按规定向上级党组织上报选举结果。5.上级党委按规定进行审批后下发批文。6.本单位党组织接到批文后向全体党员宣布,组建工作结束。六、党的基层组织的产生党的基层组织的产生事先必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其组成人员必须是正式党员。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的支部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七、党的基层组织的撤销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于党员人数减少较多(分别少于80人、40人、5人),同时在短期内(不超过6个月)不可能增加到要求人数时,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撤销原组织并组成相应的新的基层党组织。对正式党员已减少至不足3人的党的支部,如在短期内(不超过6个月)不可能增加到要求人数时,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撤销并与邻近单位的党组织组成联合支部。八、基层党组织的职数和设置基层党组织的职数和设置,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一般情况下,职数应为单数,以3-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7人。可分别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委员多的还可以设副书记、青年委员、保密委员、统战委员等。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一人。基层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有些工作不一定要设专门委员,可采取分工负责的办法予以解决。九、基层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的产生党的基层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必须由各相应的委员会选举产生,基层各级党组织经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含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十、基层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的任用基层各级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担任,也可由一般党员干部担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专职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动,应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党支部书记是设专职或兼职,应根据工作需要,由上级党组织决定。专职或兼职的支部书记,职责没有不同,产生方法也一样。十一、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至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党的支部委员会以及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3年。十二、离休、退休和退职的党员怎样建立党支部就地安置的离休、退休党员人数较多的单位,可单独建立党支部;人数较少的单位,党组织可将他们编入指定的党支部;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或征得本人同意,将他们编入居住地(街道或农村)党支部。退职党员和易地安置的离、退休党员,可将他们编入居住地党支部。十三、增补基层党组织的组成人员党组织的组成人员如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造成缺额时,应及时进行增补。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的支部书记或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十四、增补基层党组织的组成人员党的基层组织任届期满后应及时进行换届。基层党组织按期进行换届,有利于更好地发扬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有利于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党组织工作;有利于选拔接班人,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的班子建设;有利于接受群众监督,密切党群关系。可以说是否按期换届是是否认真执行《党章》的原则性问题,因此,基层党组织无特殊情况应按期进行换届。但在任期未满时因故在短期内造成党组织组成人员缺额超过二分之一以上,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可提前进行换届,因其它特殊情况必须推迟或提前进行换届时,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也可推迟或提前进行换届。不能用“增补党组织成员”的做法来代替党组织改选基层党组织改选时,党组织的成员都要由党员通过充分酝酿讨论提出候选人并经选举后正式产生。增补党组织成员是由于党组织成员被调出或因其它原因缺额时,按相应的选举程序进行补选,是在原党组织组成人员基础上进行的增补,因此不能用“增补党组织成员”的做法来代替党组织改选。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也要按期进行改选。基层党组织生活相关制度一、党的组织生活会二、党员评议制度三、党费的收缴四、党费的使用一、党的组织生活会党的组织生活是指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以促使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种党内生活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的组织保证。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该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1.“三会一课”制度。(①支部党员大会②支部委员会③党小组会④党课)2.党员组织生活会。(①党员组织生活会②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3.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4.特殊情况下的党员组织生活会。1.“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形式主要是“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①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表决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或适当增加大会次数。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推迟召开。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②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是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按照党章规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支部委员会在党员大会休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③党小组会。党小组会是指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党小组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遇到党支部有特殊任务,也可以增加召开的次数或延迟召开的时间。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解决一两个问题。④党课。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我们通常说的“三会一课”,其中“一课”就是定期上党课。党课一般一至两个月安排一次。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都应带头讲党课。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党课学习。组织生活会,主要指党员在支部、党小组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要定期安排党员的组织生活会。党员要坚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每名党员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积极参加所在支部和党小组的活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参加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组织生活会有两种:一种是党员组织生活会;一种是支部委员生活会。①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是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的内容主要是,由每个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了提高党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生活会的内容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几个问题。②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支部委员作为党员,除了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外,还应作为支部委员参加所在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即支部委员必须过双重组织生活会。党支部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