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勤及外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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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勤及外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考勤工作,加强区局干部请(休)假及外出管理,确保区局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人事管理相关制度,结合区局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章考勤要求第二条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区局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得缺勤,不得迟到、早退。对缺勤、迟到、早退者,各单位(部门)应做好记录,作为考勤依据。第三条干部申请各类假期均应按照本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各单位(部门)对干部申请假期要建立严格的请假、审批、登记制度。第四条干部在上班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因公外出办事或开会等,应向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对工作时间内不知去向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查明情况,确属无故离岗的,按本规定第十八条处理。第五条干部所在单位(部门)应当每日做好干部的考勤记录,并将当月考勤情况汇总,连同相关请(休)假材料,经考勤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签名后,于次月2日前报人事科备案。各单位(部门)应严格落实考勤制度,严禁弄虚作假。第三章休假种类第六条带薪年休假干部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第七条病假1.干部请病假应有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2.干部长病假恢复工作的,应有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第八条事假1.干部因私事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的,可以书面申请事假。2.享有年休假和补休假的干部,应在年休假和补休假休完后,方可申请事假。3.未请事假的、请事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未履行续假手续超假不归的、弄虚作假骗取事假的均作旷工处理。第九条探亲假干部按照规定可以休探亲假,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掌握审批范围和条件。第十条婚假干部申请婚假应当提供本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第十一条丧假干部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或岳父母、公婆死亡的,可以申请丧假。第十二条女性相关假期女性相关假期包括产前假、产假、生育假、哺乳假、授乳假及配偶陪产假。干部申请女性相关假期应当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生育医学证明,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第十三条工伤假因公负伤需治疗或休养的,可按规定给予工伤假。第十四条补休假按区局《关于值班安排补休的相关口径》执行。第四章假期待遇及缺勤处理第十五条干部请病假、事假、探亲假、产前假、产假、生育假、哺乳假等假期的,请假期间工资、各类津贴补贴的发放按照国家及本市、本区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干部请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授乳假、配偶陪产假、工伤假、补休假等假期的,请假期间的工资、各类津贴补贴均全额发放。第十七条干部的月平均工作天数按22天计算。第十八条凡迟到、早退一次,按公休2小时考勤;凡迟到、早退一次超过2小时不到4小时的,按公休半天考勤;凡迟到、早退一次超过4小时的,按公休1天考勤。凡无故缺勤的,按旷工处理。第五章请(休)假及外出审批第十九条审批事项及要求干部因公离沪外出(包括执法办案、参加会议、考察、培训、疗休养、体检等)或请(休)假,均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次休假一般不超过12个工作日,其他干部每次休假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干部出境休假原则上一年一次。在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节点或全局承担重大工作任务期间,原则上不安排休假。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同时请(休)的人数不超过50%。凡报区局审核审批的请(休)假,一般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批,但不早于60天,审核审批结束后,报人事科备案。如遇特殊情况,报批时间少于5个工作日的,须先采用短信或电话方式,向分管(分工联系)或主要领导报告,同意后,按规定程序补书面报批。第二十条审批权限及程序(一)因公离沪外出干部因公离沪外出,涉及执法办案的,由各办案单位(部门)申请,稽查科初审,经分管案件审批的局领导审核、分管(分工联系)领导阅签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参加会议、考察、培训等其他事项离沪外出的,由相关单位(部门)提出申请,人事科初审,经条线分管领导审核、分管(分工联系)领导阅签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疗休养及体检由人事科统一组织,集中办理报批手续。(二)请(休)假1.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请(休)假的,逐级报主要领导审批。2.其他中层干部请(休)假,按以下事项确定报批权限:(1)请(休)假3天以内(含)的,由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10天以内(含)的,逐级报分管(分工联系)领导审批;超过10天的,逐级报主要领导审批。(2)出国出境请(休)假的,逐级报主要领导审批。3.其他干部请(休)假,按以下事项确定报批权限:(1)请(休)假10天以内(含)的,由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10天以上1个月以内(含)的,逐级报分管(分工联系)领导审批;超过1个月的,逐级报主要领导审批。(2)出国出境请(休)假的,逐级报主要领导审批。第六章其他第二十一条本规定涉及相关假期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及口径解释。第二十二条区局处级干部考勤及外出按区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区局下属事业单位参照执行。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人事科负责解释。附件1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请(休)假审批表单位(部门)申请人职务请假种类带薪年休假(),补休假(),婚假(),探亲假(),病假(),事假(),产前假(),产假(),哺乳假(),陪产假(),其他。请(休)假起止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其中公休假天,补休假天)外出地点请(休)假事由外出联系电话签名:年月日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签名:年月日如请假人为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在此栏填写外出期间负责人信息。人事科意见签名:年月日分管(分工联系)领导意见签名:年月日局主要领导意见签名:年月日注:请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附件2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因公离沪外出审批表申请部门外出地点外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组织单位经费预算参加人员出行方式外出事由参加会议()参加培训()学习考察()其他执法办案案由日程安排本单位(部门)负责人意见签名:年月日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意见签名:年月日分管、分工联系局领导意见签名:年月日局主要领导意见签名:年月日注:请附外出通知(邀请函)或案件审批表附件3请(休)假审批权限及程序因公离沪外出分管案件审批的局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办案单位(部门)申请稽查科初审执法办案分管(分工联系)领导阅签主要领导审批相关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参加会议、考察、培训等其他事项离沪外出分管(分工联系)领导阅签条线分管领导审核人事科初审人事科初审分管(分工联系)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请(休)假>10天请(休)假≤3天3天<请(休)假≤10天出国出境请(休)假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初审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初审主要领导审批请(休)假≤10天请(休)假>1个月10天<请(休)假≤1个月出国出境请(休)假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初审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初审主要领导审批请(休)假其他中层干部其他干部分管(分工联系)领导审核分管(分工联系)领导审核分管(分工联系)领导审核分管(分工联系)领导审核人事科复审人事科复审人事科复审人事科复审绩效考核制度为积极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的工作部署,促进区局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制定本制度。一、指导思想建立健全工作目标立项、执行、监督、评估“四位一体”运转机制,以目标立项为起点,完善执行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考核评估,形成工作闭环,确保区局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二、工作目标聚焦重点工作,紧扣关键环节,科学设置考核权重、丰富完善考核手段,不断提高考核的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发挥考核作为“风向标”和“指挥棒”的激励和鞭策作用,促进各项工作不断改进提高。三、考核内容(一)对单位(部门)的考核1.对机关科室的考核对机关科室的考核按区局《目标管理实施办法》进行。2.对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的考核对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的考核采取“重点工作+综合监管+内部管理”的模式进行:“重点监管”指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执法办案、无照整治、消保维权等方面重点工作;“综合监管”指其他业务条线下沉到基层的工作;“内部管理”指内务管理、队伍建设、基层建设3方面工作。各科室制定详细考核细则,对相关工作全面、细致开展考核,考核结果按名次折算考核分。(二)对干部个人的考核强化对基层所(队)公务员的二级考核,二级考核由各所(队)组织实施,分为定期考核和年终考核。每季度开展定期考核,主要检验干部日常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及遵守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考核内容设为共性指标、个性指标、督查督办工作和分管领导评定四部分内容。年终考核每年年底进行,干部对个人情况进行年度自我总结,由所在单位(部门)进行民主测评。个人考核的结果应作为干部评优的重要依据。四、考核形式采取平时考核、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平时考核指平时对各单位(部门)进行的随机性、日常性抽考。定期考核指按一定周期和固定程序对各单位(部门)开展的系统化考核。对所队的定期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一般为每年6月中旬(对上一年度12月——本年度5月工作进行考核)和12月上旬(对本年度6——11月工作进行考核)。对机关科室的考核全年进行一次,考核时间一般为12月中旬。五、考核程序1.制定考核细则。各科室根据考核总体方案,结合条线工作实际,制定各条线考核细则,考核细则提前下发至各单位(部门)。正式考核前根据实际情况作微调更新。2.考核及反馈。根据考核细则,实地考核各单位(部门)工作情况,将考核发现的问题当场反馈给各单位(部门)。考核结束后,各科室将考核情况反馈至人事科。人事科根据各部分考核权重加总计算各单位(部门)的总成绩,并划分考核等次。经局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后,通报考核结果。3.年终评定。根据考核的具体情况,按照一定权重,进行年终综合评定。人事科制定综合评定方案,根据各单位(部门)总体考核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如单位(部门)工作获上级肯定、媒体报道或取得重要荣誉的,视情予以升等升级;如单位(部门)存在重大工作失误、履职不到位或违规违纪情况的,视情予以降等降级。单位(部门)年度考核结果将与本单位(部门)年终优秀名额、绩效考核奖励额度挂钩。六、有关要求考核工作要秉承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及时准确、继承创新的原则,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整体考核和分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干部岗位调整相关交接工作规定为保证干部岗位调整后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一、适用范围本规定所指的岗位调整包含干部局内岗位调动、轮训及调出、辞职、退休等岗位及人事关系的变动。二、相关部门职责人事科负责干部岗位调整手续;党建科负责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办理;办公室负责OA系统相关人员信息、工作权限及固定资产使用和保管的调整;财务科负责财务人员、基层财务人员(内勤)交接的监交工作。三、办理事项及流程相关部门按要求办理相应手续,主要内容有:(一)人事科1.根据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干部岗位调整名单,制发文件或通知,同时抄告办公室、财务科及党建科。2.对于局内岗位调动、轮训的,通知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及本人,确定报到时间(一般为一周);填写《人事变动计算机执行通知书》(附件1)抄告办公室实施;要求相关单位(部门)督促岗位调整人员在规定报到日期前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事务及书面材料的交接,并按时到新单位(部门)报到,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3.对于干部调出、辞职的,填写《人事变动计算机执行通知书》抄告办公室实施,印发免职通知或批复,并办理相应手续。4.对于干部退休的,填写《人事变动计算机执行通知书》抄告办公室实施,并安排退休离职前约见谈话,印发免职通知,制作退休证,并办理退休相应手续。(二)办公室1.收到《人事变动计算机执行通知书》后,一般应在干部正式报到当日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人员信息和权限的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暂缓调整权限的,经人事科审批同意后,按确定的延长期限调整。对于调出、辞职、退休的干部,应及时注销其相关权限,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