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方案一、指导思想为充分调动单位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加速事业单位高素质专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效管理,建立起正常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考核制度,根据《xx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成人发XX号)文件精神,结合社内实际,制定本办法。二、考核对象本社所有在编在岗人员及在编不在岗人员。三、考核原则(一)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二)一级考核一级的原则。(三)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四)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原则。(五)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四、考核标准及内容(一)考核标准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德、能、勤、绩、廉的内容和标准适用于所有工作人员。(二)考核内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分别占比为20分、20分、10分、40分、10分,重点考核工作实绩。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表现;是否保持意识形态领域保持正确性;是否带头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是否按要求参加单位政治学习、各项活动。2、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和知识更新情况;是否认真对待每项工作任务,有无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漏项、缓办、出错的情况。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是否准时上班、在岗尽责;是否严格履行请销假、值班、外出报备等规定。(参照单位制定的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相关文件要求)4、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是否统筹协调工作、是否发挥传帮带作用;是否养成良好的工作方法,统筹、主动、前瞻性、创新性思考和开展工作。5、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的情况;是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是否按要求参加纪律学习和警示教育。(三)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分值100-90(含)分为优秀,90-70(含)分为合格,70分-60(含)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团结协作好,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2、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团结协作,完成工作任务较好。3、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业务素质不够高,职业道德欠缺,组织纪律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较差,群众反映较大,责任心不强,忽视工作纪律要求,出现轻微工作失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任期满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一般原则是:聘期内各年度考核等次有不连续的两次“基本合格”,或聘期届满当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意识形态领域不正确,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失职,造成较大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或操作程序,造成严重事故。五、考核方式及结果运用1、考核方式分为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半2、考核要坚持优秀标准,严格控制优秀比例。3、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需“基本合格”“不合格”票数占全体参评人数50%以上方可认定。六、组织实施单位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小组,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办公室、编辑部、图片室负责人任考核小组成员。日常事务由办公室统筹承担,具体工作为:(一)依据规定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协调、处理考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三)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四)审核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五)颁发优秀等次证书;(六)将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七、考核的基本程序(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并填写《xx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二)召开年度考核民主评议会,组织全体职工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前每人进行工作述职,述职时间不超出5分钟。(三)考核小组根据民主评议会结果提出考核意见并审核。(四)单位主要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在本社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在《xx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交本人签字确认。若有异议,被考核人可参照本方案第九条第一款申诉。八、考核结果的使用(一)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一次性奖金核算方法根据xx单位制定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另行规定)。2、职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3、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续聘资格。4、工勤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次的,作为确定或晋升技术等级(职务)的条件之一。(二)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应予以批评教育,可调整其工作岗位或离岗培训,不影响正常晋升工资档次。2、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次年,仍不能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确定为不合格。(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能晋升工资档次,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不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解聘。(四)绩效工资的发放1、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具体数额由市财政局每年核定。按照基础绩效工资占70%,奖励绩效工资占30%进行考核分配。2、一次性核增绩效工资一次性核增绩效工资数额由市财政局每年核定,具体发放数额以市财政局核定数和单位资金情况来确定。九、争议处理1、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2、当年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依据原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单位考核,写出评语,确定等次。3、抽调到基层锻炼的工作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挂职锻炼结束的当年由挂职单位提供有关情况,由原单位进行考核。4、单位派出或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主要依据学习、培训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确定等次。5、新聘用的工作人员参加考核,其中不足半年的不确定等次。6、当年9月30日前到离退休年龄的、离岗待退的不参加年度考核。7、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考核。因公致伤的工作人员,治疗、恢复时间超过半年的免于考核,依据其受伤前的工作表现情况确定等次。8、受党内警告或行政处分的工作人员参加正常考核,但当年不得确定为合格。9、违反党纪,立案审查的人员,参加考核,但暂不确定等次,待结论后视处理结果再明确是否确定等次。10、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人员,其考核不确定等次的时限,应按其中处分时限长的一个执行。11、应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所在单位可以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12、对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而又无职(技术等级)可降的工作人员,可降低一个职务工资档次。其职务工资档次处于最低的,则不再降低。13、被借用的工作人员,由借用单位向原单位提供情况,由原单位确定考核等次。14、职员兼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以现职岗位为主进行考核。该方案自XX单位职工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