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管法规处2018年发布AAA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编号)招投标管理办法(制度编号:)1适用范围本办法规定了AAA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和服务的招投标管理的内容及要求。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全资单位。控参股公司物资和服务的招投标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施条例》2.3《AAA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产品物采〔2009〕431号)2.4《AAA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产品物采〔2013〕12号)2.5《AAA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门监督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监字〔2006〕1160号)2.6《AAA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产品物采〔2010〕9号)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采用以下定义:3.1招标:是指招标人公开交易条件和要求,由若干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行为。3.1.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3.1.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3.2投标: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的邀请或投标人满足招标人最低资质要求而主动申请,按照招标的要求和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并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招标活动,争取中标的行为。3.3招投标监督:是指审计部门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包括:审计部门按照监督范围和内容,对项目的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3.4招标职能部门3.4.1专业管理部门:是指依据公司《物资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根据采购项目的管理权限和采购计划,按照招标管理部门和招标监督部门的要求,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采购项目供应商(服务商)以及合同实质性条款,采购物资和获取服务的部门。3.4.2招标管理部门:企管法规处及各分公司企管部门是公司及各分公司的招标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招标管理制度的拟订和组织实施,投标供应商(服务商)的准入管理(邀请招标项目),根据具体招标项目对专业管理部门拟订的招标方式、招标文件、程序和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查,组织专业管理部门、招标评审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工作。3.4.3招标监督部门:审计监察处及各分公司监督管理部门是公司及各分公司的招标监督部门。负责对项目的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定期对两级公司的招标项目的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反映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4重要风险4.1达到法定的招标条件及本办法规定的招标条件,应招标而未招标、虚假招标、未批复先实施、后补招标。4.2以化整为零、“议标”等方式规避招标。4.3招投标双方的权利义务、评标标准、原则等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4未按法定或约定的程序进行开标、评标及定标。4.5泄露标底或透漏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信息。4.6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4.7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4.8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5职责5.1企管法规处是公司招投标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5.1.1负责贯彻实施上级公司招投标管理规章制度,拟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并督促实施;5.1.2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的招投标工作;5.1.3负责对专业管理部门(单位)的招标方式、招标文件、评标标准、程序、要件和方案进行审查;5.1.4审核专业管理部门拟邀请的投标单位和推荐理由,或者直接确定具体采购项目的邀请单位。5.1.5负责审核专业管理部门可不招标事项是否符合规定并按照程序报批;5.1.6负责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评标等活动,可以指派法律方面的评委参加评标;5.1.7负责审核招标结果的请示(公开招标项目除外);5.1.8负责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的公正推荐及业务管理;5.1.9负责指导、管理、检查各单位(部门)的招投标工作;5.1.10负责组织处理招投标项目的有关争议及法律纠纷。5.2审计监察处(管理监督部)是公司(分公司)招投标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5.2.1参加招投标活动有关会议,对招标项目进行现场监督,监督开标、评标全过程的规范性、合法性;5.2.2对招投标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和意见并调查处理;5.2.3受理招投标活动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进行调查和处理,责令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依法、依规追究违规违纪人员的责任;5.2.4负责招标评审专家人员的抽取选定。5.2.5审计(管理监督)人员在监督招标活动中,不参加评标小组,不参与评分、投票等活动,对接触到的保密文件、资料及有关事项负有保密责任。5.3公司专业管理部门主要职责:5.3.1负责上级公司管理的对口招标项目招标方案和可不招标事项请示的拟定;5.3.2负责拟订可不招标事项的请示,按规定程序报批;5.3.3负责依据《物资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的职责,拟订具体招标采购项目的请示,按规定程序报批;5.3.4负责在入围单位中推荐邀请招标项目拟邀请的投标单位,明确推荐理由、推荐供应商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送企管部门审核。5.3.5负责依据《物资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的职责,组织编制具体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方案(见附表)、招标文件、标底或控制价,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5.3.6负责本专业类别招标评审专家人员库中人选的推荐;5.3.7负责提出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组织制定评标标准,送企管部门审核;5.3.8负责根据评标结果拟定招标结果的请示,按规定程序报批;5.3.9负责项目技术交底、现场踏勘和答疑;5.3.10负责组织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实施中标项目的全过程管理;5.3.11负责审核、整理、汇总招标项目档案及招标文件等过程资料(招标代理公司依据采购管理部门的模板制定过程资料并报送至专业管理部门及采购管理部门);5.3.12负责审计、内控、体系等各类检查的迎检;5.3.13定期报送采购相关表单;5.3.14定期整理汇总上级公司针对本专业线的准入文件及信息,送采购管理部门备案;5.4财务处是公司物资与服务采购预算资金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专业管理部门招标资金计划与预算的符合性,采购预算执行的准确性,采购项目付款的合规性。负责办理收取、返还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手续。5.5人事处负责建立并管理维护公司招标评审内部专家库,对各部门(单位)专业线对口内部专家库建立情况及对推荐的专家人员能力、水平、诚信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管理。5.6各分公司在招投标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5.6.1负责明确本单位招投标工作和招投标监督工作的管理部门及具体管理岗位人员;5.6.2负责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投标管理工作;5.6.3负责招标评审专家人员库中本单位人员人选的推荐,参照本办法建立各分公司专家库;5.6.4负责组织有关使用单位和人员对专业管理部门通过招标采购的物资或服务进行验收和评价。6管理内容及要求6.1总则6.1.1公司招标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的体制。6.1.2招投标工作遵循以下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合法、合规、合理,务实有效;集约、受控、竞争,择优选商。6.2招标范围6.2.1以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6.2.1.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项目或工程所在地要求必须招标的施工项目;6.2.1.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物资采购;6.2.1.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采购项目;6.2.1.4单次采购估算额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年度范围内相同项目总采购估算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6.2.1.5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及地方法规和上级公司规定的其他需要招标的项目;6.2.1.6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联合集中采购的项目应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联合集中采购;6.2.1.7各部门(单位)公司领导提出或要求必须招标的项目。6.2.2可不招标情况详见附录2。6.2.3按照招标项目性质和单次采购估算额将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二、三类。一类、二类招标项目由上级公司管理,三类招标项目由公司管理。6.2.3.1一类招标项目一类招标项目包括:单次采购估算额在2亿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含工程承包项目);单次采购估算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物资采购项目;单次采购估算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项目;其他应纳入上级公司管理的招标项目。6.2.3.2二类招标项目二类招标项目包括:单次采购估算额在1亿元及以上2亿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含工程承包项目);单次采购估算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物资采购项目;单次采购估算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6.2.3.3三类及其他类招标项目一、二类以外的招标项目以及股份公司授权公司管理的项目为三类招标项目,由公司自行管理。6.3管理权限6.3.1招标管理权限6.3.1.1一类、二类招标项目由专业管理部门在招标前将招标方案报公司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审批,经审批的招标方案由企管法规处上报总部招标办批复。根据批复意见,未授权公司招标的项目由总部组织实施,授权公司招标的项目由公司组织招标。并根据批复要求,评标结束后,由专业管理部门将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报公司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审批,经审批的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由企管法规处上报总部招标办审批。6.3.1.2对于本办法6.2.2条规定的可不招标项目,由专业管理部门拟订可不招标事项的请示送企管法规管理部门和审计监察部门审核,按照《物资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采购项目审批管理程序经审批后实施。6.3.2投标管理权限公司及各分公司油(气)、非油销售、网络开发等相关部门收到投标邀请书或看到招标公告后,根据业务需要按照公司《物资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成品油销售价格管理办法》、《投资计划管理》、《零售网络建设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的油(气)、非油销售和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参与投标。6.4招标评审专家人员管理6.4.1对公司本部招标评审专家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招标评审内部专家人员库。各分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6.4.1.1公司本部内部招标评审专家人员由公司本部各专业线管理部门和各分公司招标评审专家人员组成,招标评审专家人员库的人选由公司相关部门按要求范围、层级、人数选拔推荐,由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由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6.4.1.2公司本部外部专家应从集团公司交易平台中抽取。6.4.1.3公司及各分公司组织所有招标活动时,招标评审专家均应在可满足到达评审现场的最近时间内,由审计(管理监督部)人员从评标内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内部专家占评标小组的比例不应超过三分之一,如没有合适人员的应从外部专家中补充。各分公司如进入当地招标有形市场,需要从地方或llp省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6.4.1.4评标专家评标费用从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代理费中列支,每次招标时依据当地标准按照实际评委人数发放。6.4.1.5招标评审内部专家人员信息库由人事部门负责管理,人事部门应对公司招标评审内部专家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定期更新维护。6.4.2招标评审专家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履行的职责6.4.2.1招标评审专家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详见附录3。6.4.2.2招标评审专家人员应当履行以下权利和职责:6.4.2.2.1参与公司和各分公司有关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的审核工作;6.4.2.2.2承担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提出评标意见,并对所提意见承担责任。招标管理部门、专业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原则上不进入开评标现场,但专家如有需要,可进入评标现场进行答疑;6.4.2.2.3负责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对潜在投标人资质资信材料、商业信誉、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对所提意见承担责任。招标过程的任何阶段,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无权审查投标人的资格;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