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安全管理事故问责机制为确保全区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管理办法》和教育部等十部委联合签置下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教育部第23号部长令),制定本安全管理事故问责制度。一、校长、书记(一)安全管理职责学校的校长、书记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和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全面安全工作。(二)问责制度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直接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行政处理,上级纪检部门的纪律处理或公安司法部门处理。二、分管安全副校长(行政人员)(一)安全管理职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行政人员)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直接管理责任人,负责学校的全面安全管理工作。(二)问责机制因管理疏忽或失误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接受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校委会或教委处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接受上级纪检部门的纪律处分或公安司法部门处理。三、带班领导(一)校级带班领导职责:1.带班期间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直接责任人。负责带班期间全校的一切安全工作。2.检查、督促中层领导干部完成各项安全工作。3.监督、检查保安、值日、宿舍管理人员的执行岗位责任情况。4.检查发现校内安全隐患。5.负责处理带班期间出现的所有安全事故。6.完成校长、书记委派的其他指令性安全工作。7.带班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接受上级纪检部门的纪律处理或公安司法部门处理。(二)中层值班领导职责:1.带班期间的学校期间安全工作责任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一切安全工作。2.在校级领导的领导下完成带班期间的各项检查任务。3.及时检查发现校园内的各类安全隐患。4.负责上、放学期间的学生秩序和安全管理工作。5.监督检查校园保安执行岗位情况。6.做好夜间值班的巡逻工作。7.协助处理学校安全事故。(三)问责制度1.因管理不善或疏忽造成责任事故的,按层次、责任追究责任。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接受上级纪检部门的纪律处理或公安司法部门处理。四、总务主任(一)安全管理方面职责在主管安全的副校长的领导下,责任水、电、校舍、设备设施、门卫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上述部位要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来之不易好临时雇用人员,签定安全协议书。(二)问责机制因管理不善出现安全事故的,接受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或区教委的行政处理。五、安保负责人1、在学生教师中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学生、教师的遵纪守法的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2.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学校保安岗位工作,督促、检查保安执行岗位情况。3.负责学生秩序、协助班主任管理好和处理好学生中打架、争吵现象,管理好上、放学期间的秩序。4.负责校园学生违纪事件的处理工作,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5.协调公安机关管理好学校周边环境等综合治理工作。6.负责学校重大节日(纪念日)以及其他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保卫落实工作等。7.做好校园保安的相思政治工作、岗位职责考核工作。8.完成学校领导安排的其他安全工作。(二)问责制度1.对校园内的学生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因工作疏忽、管理不当、教育不到位,出现责任事故,接受学校处理。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接受上级部门的处理。六、教导主任(一)安全管理职责1.按照年级分工,负责年级组课堂与课间的安全检查,严格检查师生擅自离开课堂。维持课间秩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协助分管安全校长做好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处理好绩效工资、教学工作、岗位竞聘等教师之间的发生的矛盾,不得引发上防等。(二)问责制度对上述安全责任工作负有管理责任和连带责任,对发现安全事故,接受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理。七、校园保安(一)安全管理职责:1.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不脱岗,对校园内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2.对校园周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工作。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做到勤看、勤问、勤记录、勤检查,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性,发现问题立即向领导报告。3.加强校园的夜间巡逻。4.协助分管领导处理好校园内学生的违规违纪事件。5.抓好学生的行为规范的监督检查,杜绝学生在校内外斗殴等社会治安事件。6.完成好学校安排的其他安保方面的工作。(二)问责制度对学校的的工作安排不及时落实,或者工作不到位,发生责任事故的,根据保安管理工作规范,接受学校和校保大队处理。对于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态度恶劣、拒不改正错误的,由校保大队给予解聘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