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避组织结伴自驾游意外伤害责任为减少风险和避免纠纷,专家建议组织者以及参加者注意以下几项细节:一:明确活动宗旨:非营利性、团结互助、费用分担、自担风险等。二:周密计划:选择恰当的旅行线路和活动内容、参加活动人员要符合条件、做好周密计划、准备应急措施等。三:避免过错:组织者以及参加者努力预防风险、安全措施、及时提示、积极救助、奋力自救等,以避免过错。四:购买保险,转移风险。五:签订书面协议,人手一份。六:活动透明公开、发挥全体成员的智慧和力量。一般而言,如果组织者或者自助游伙伴有以下情形,则有可能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注:具有以下情形并不是必要条件或者充分条件,还可能由法院根据认定是否存在过错的证据规则、案件具体情形判断):(1)组织者以营利为目的根据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法律原则,如果组织者以营利为目的,就应当承担更多的对参加者的保护义务和注意义务,就有可能被比照服务合同判决承担义务。组织者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户外活动,一旦发生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引起诉讼,往往被法院认定为违法组织活动,可能被判决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2)组织者以及参加者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会造成危害后果而积极进行该行为或者放任该后果发生。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危害后果而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危害后果,从而发生了危害后果;或者虽然预见到可能发生危害后果而轻信能够避免,而最终发生了危害后果的。作为组织者,目的地或者活动项目选择错误、计划不周、在活动中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没有进行必要的提示、鼓动或放纵伙伴们从事危险行为、危险发生后没有及时合理救助等等,都有可能招致一定的赔偿责任。作为同伴,明知危险还参加活动、不服从指导和劝说而从事危险行为、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因自己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给他人造成危险、事件发生后不积极救助等等,有可能被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作为事件的伤亡者,自身存在过错,如明知危险的活动项目自愿参加、盲目冒险、不听从指导和劝告而冒险行动、没有采取合理的自救措施、自身素质缺陷等等,也有可能被判决承担自己的一定损失,即:减轻或者免除相对方的赔偿责任。从已有案例来看,法院主要强调当事人的过错,主要依据过错分担赔偿责任。法院往往按一般侵权责任制度,认定被告有过错而追究侵权责任,并且认定伤亡人也存在过错而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在具体赔偿数额确定时,也可能考虑公平原则和无过错原则(3)组织者未尽应有的告知义务任何户外活动都存在一定风险。这要求组织者在召集参加伙伴的过程中,应以适当形式告知本次活动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在计划中尽量考虑到各种风险,并且准备应对措施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在活动过程中针对实际情况,及时提示伙伴们注意,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如果在活动前预见到危险而未告知,或者在实际危险环境中又缺少应有的提示,则有可能承担一定赔偿责任。(4)组织规则不合理结伴自助旅游,有时称为“AA制”,是分担费用、自担风险的活动。但有时因组织者的疏于考虑或为了省事,一个人收钱算账,最后向大家结帐。如不发生事故,也太平无事;假如发生事故引起纠纷,则容易被认为是组织者的营利活动。一旦被法院推定为组织者进行的非法营利活动,则容易被判决承担较大的赔偿责任。这就需要组织者在组织规则上更合理一些,收费花钱更透明公开,可以由大家推选出管理财物的人,以消除误解,避免以后发生纠纷。看完了吧,其实还有很多律师专家对户外出行的建议,就不一一转帖考验您耐心了,针对我们兰州摩友普遍采用的“安全协议”,我做了一些修订,希望再严谨一些,在法律上更硬棒一些,不妨我们先搞清楚几个法律概念,免得我们老是在一些问题上混淆不清,也包括一哥自己,不知如何是好,一些模糊认识一直以来带给摩友结伴出行的顾虑,尤其给各俱乐部负责人带来不小的顾虑,以至于某些俱乐部活动减少,“偷着玩儿”的增多,所以希望给摩友们和各俱乐部负责人心里给点儿踏实:1、自助游属于法学理论上的“自愿承担风险”的行为,即受害人参加某种活动时,事先作出甘愿承担致害风险的明示或者默示的意思表示,当致害风险发生时,由自己承担损害后果。2、根据“法不禁止皆自由”的民法原理,组织出游并不违法。按照自助游的惯例,自助游的组织者、领队没有保证全体“驴友”安全的合同责任和法律义务。3、风险自负原则是一种约定或惯例,不是协议也不是合同,不属于合同法的无效免责条款,是合法有效的。活动的发起人和全体参加活动者,或全体参加者之间,用书面约定或口头约定“风险自负,意味着每个参加者之间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也就不存在合同的“对方”。4、约定俗成的户外运动基本规则:实行自主判断、自愿参加、自由组合、自备装备、自力完成、自负费用、自担风险原则;提倡互相关怀、助人为乐、同舟共济、遇险救援的团队精神和道德风范。在目前没有专门针对户外运动的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约定俗成的东西是有效的,一旦将来发生纠纷的话,这在法律上是会被认定的,一定要有白纸黑字,要分工明确,出了问题就按照这个来解决。5、发起人或领队在活动中的地位与其他队员是平等的,不具有特权。每位参加者是在知道时间、地点、线路后,共同参加活动的。户外自助游活动本身就是共同参与,发起人或领队没有特权,在一般事物性问题上,参加者要听领队安排,但在重大问题上,如本案中宿营地点的选择,这不是领队一人说了算,而是根据全体参加者意见来决定。6、活动是AA制,不具有营利性质。就是费用共同分担。7、除非是他人故意造成的伤害,在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只能由自已承担,其他参加者不承担责任,即风险自负原则,这在户外活动中已形成一种惯例。8、网上免责条款声明在法律上不能认可,因为有违法性,这样的声明应该是不对的,活动的团队之间应该有一个内部的约定,还有责任的声明,驴友必须看过这个声明并同意,要签确认书。然后才能一块出来玩。如果有这些东西,在法官的判决上会认的,可以作为依据的。9、南宁二审法院判决认为:户外集体探险具有一定风险应当明白。各参与者之间基于对风险的认识而产生结伴互助的依赖和信赖,具有临时互助团体的共同利益。各参与者之间并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只有活动的发起人,并非组织管理者。要说明的是,这次修订是将原来的“安全协议”改为“活动出行共同约定确认书”,在内容条款上,请教咨询了律师,参考借鉴吸取了南宁中级法院二审判决书认定,二审上诉律师团观点、国内知名法律专家观点。使之在法律层面更加严谨完善。其实简单地说,就是这么几个要点:一是非营利AA制,二是风险自负,三是人员公推,四是共同约定。活动发起者不要嫌麻烦,应该做到每次出行前,现场参加者都要签字认可,最好复印人手一份,以备不测时的呈堂供状。修订参考文本如下:活动车手报名表车辆编号:______________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民族: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身高:_________cm血型: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车辆型号:__________________牌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紧急情况联络通知电话及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手安全责任承诺书______________俱乐部/车友会:我本人自愿参加______________俱乐部/车友会,本人按时报到集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次活动规定,服从车队组织管理,做一个文明车手。本车人所属车手保险、驾驶证(年检合格)、车辆牌照、行驶证(年检合格)等相关手续齐全。在参加活动中如发生违法违规及意外事故与所属车队及同行人员无关。本人愿承担活动路线沿途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和帮助他人的义务。承诺人签章:200年月日活动出行共同约定确认书为了此次自驾摩托出行旅游路途中的安全,各位车手本着平等协商,互相帮助,共同维护行车安全的宗旨,经共同商榷,对出行路线、行车秩序、行车规则、互助义务等内容达成如下共同约定确认:一、出行路线:本次出行路线起点为,终点为,途径主要地点为,对此路线所有车手及随行参加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未经其他人员同意,绝不能擅自更改。否则,若发生相关的意外事故,与其他成员无任何责任关系。二、行车秩序:1、车队设立领队、收尾、安全员,车手须服从组织调度,行驶过程中按排序行进。每次出行前对各出行车辆次序进行编组,行驶过程中不可随意变队超车(除特定探路指挥人员外)。车队在行进途中,以分组车为一组,必须定好头车与尾车,组员严禁无故超车行驶。2、车队在行驶途中,必须遵守国家交通安全法规。所有车辆在行进中必须保持在头车以后,尾车之前,按纵队排序行驶严格按照要求控制前后车间距。绝对禁止超头车。三、行车规则:1、车队在行驶途中临时停车或驻地停车时,必须规范排列,路面较窄时,车队停*道路右边依次排列,路面较宽时,头车停车位与道路边线呈45度夹角,后车应从左到右依次排列,严禁乱停放。2、领队左臂高举,为示意车队发车或停车;左臂上下晃动,为示意减速慢行;左臂前后晃动,为示意加速快行,车队中间车手则应做出同样手势,以向后边车手示意传达。3、在集体活动期间,为保证会员车辆和人生安全,严禁独自外出。出行人员不得无故离队。出行途中(包括返回途中)不可私自脱离队伍,若有特殊原因需要私自行动,需告之后方可离开!并视为在此期间暂时或就此与本次活动无关。4、驾驶时严禁饮酒,绝对禁止酒后驾车。在野外活动中,不可乱扔对环境有污染的垃圾,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四、互助义务:所有车队成员均有互相帮助义务,如有发生掉队、故障、检修、意外等情况,其他车手须给予及时帮助解决。五、约定事项:1.、性质:这次活动只是与志趣相投的同伴结伴约定非营利活动,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组织者,本次活动发起者不承担提供任何责任服务的义务。2.、年龄:活动参加者都是具有自我判断和自我约束的18-50岁的成年人,活动的参加者必须购买保险,责任自负。谢绝儿童参加;未成年少年须在父母带领下有条件的参加,由其父母承担安全监护等法律责任。3、非营利性:包括领队在内,费用完全AA制。完全以自愿自助形式进行。一般来说,活动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门票、娱乐费用。活动前预收费用,活动结束时据实结算,由公推的同伴当场结清。4、领队:活动自荐或公推的领队及收尾、安全员,以多数人认定为准。领队(收尾、安全员)应尽力承担事务性工作,其服务是义务的,所起的作用是协调与支持活动的顺利开展。领队(收尾、安全员)和参加者都应尽力提供并熟悉活动相关资料。领队(收尾、安全员)无法保障参加者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在活动中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整体。5、风险:参加者应当正确评估活动中存在的预计可能的风险,以及其它无法预计的风险,自行评判风险承担能力,自愿参加。每位参加者承诺,非他人故意造成的意外人身损害后果,全部自行承担,领队和其他参加者及网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参加活动者个人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若活动中发生风险和意外事故,必要时,可请求同伴提供救援和支持.但同伴为此提供的救援和支持属于同伴间的感情及道义责任,不能视为法定或约定的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6、健康要求:参加活动者须自行做身体健康检查。谢绝高血压、心脏病、或心理素质不良等不适宜活动的疾病患者参加。7、所有参加活动人员视同认可本约定。活动开始后,本约定将自动生效并表明你接受本约定,否则,请在活动开始前退出。以上内容各车手均已共同约定知悉同意,并予确认及承诺将共同遵守,以期旅途安全。(本约定确认书复印有效)共同约定确认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