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规范》解析浙江工业大学建筑系谢榕第一讲新规范简介一、《住宅建筑规范》简介二、《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简介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简介第二讲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详解一、住宅的外部环境与内部环境二、住宅建筑三、住宅结构四、住宅设备五、住宅的防火与疏散六、住宅的节能七、住宅的使用与维护第一讲新规范简介第一节《住宅建筑规范》简介一、目的和意义二、编制原则和指导思想1、全文强制。2、以住宅建筑作为一个完整的对象,《规范》对九个方面的基本功能做了规范,包括基本规定、外部环境、建筑、结构、室内环境、设备、防火与疏散、节能、使用与维护等方面。其中对涉及到居住基本需求的外部环境和室内环境进行了非常详尽的规定。3、体现性能化原则,主要规定住宅建设在结构安全、火灾安全、使用安全,卫生、健康与环境,噪声控制,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以及其他涉及公众利益方面,必须达到的指标或性能要求。4、全面兼顾、突出重点。在系统完成《住宅建筑规范》有关内容的同时,重点突出与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有关的技术要求,以及维护公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要求。第五节建筑预测2001至2013年刚跨入21世纪,建筑设计师们将大胆创新和极力追求建筑的艺术化。例如,将原来传统的透明玻璃改用通电后能发光的彩色玻璃,一到晚上,使建筑物显得光彩夺目。有的建筑物通体蓝色,有的建筑物是晶莹的黄色,有的则闪烁着各式广告图案及红绿相间的条纹,等等。这个期间的建筑物设计,其最大的特点是追求曲线美。建筑物上采用的曲线,曲面形式将会比直线和平面式多得多,如窗户多为圆形、椭圆形或其它各种形状。2014年至2040年这一时期的城市建筑将倾向于修道院式设计,由建筑群围成一个或几个天井形状。这是出于对人多地少和犯罪率高的考虑,因为与外界相比,在这种以建筑物围成的天井内自然要安全得多。这个时期的建筑物大多是智能型的,在建筑物中安装有多种智能传感器,用于检测应力、沉降、裂缝、腐蚀,以及可能出现的其它问题。借助于环境传感器,可检测空气的温度、湿度和污染程度等情况,并通过墙壁和房顶对空间进行过滤。所有这些信息都能很快反馈到一个中心处理机构,以保证建筑物的可靠及居民的安全与健康。在住房设计方面,个性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由于个性化空间的追求几乎是永无止境的,因而房屋装修技术在这一时期将会迅速发展。2041至2055年在这一时期,由于人们普遍怀念“昔日美好时光”,怀旧的城乡建筑设计比重将越来越大。到了这个时期,陈旧的建筑物已落伍,势必纷纷被具有生气的新型建筑物所取代。这一时期的新型建筑物着重追求美感。这时,各种先进的具有特殊功能的建筑材料将广泛使用,从而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大大延长。在这个时期还可能采用一种高科技新产品——滋悬浮电梯,这种电梯不仅可像磁悬浮列车那样运行平稳和安全,而且升降速度也要比普通电梯快好几倍。2056至2070年这个时期将大规模地建造带穹顶的城市。为了实现这个目标,需要利用现有的高层建筑的柱子,在城市的上空撑起一个重量轻、半透明的巨大的罩子。有了这样的穹顶,整个城市可以变得四季如春,一切活动都可以一天24小时不间断地进行。每当夜幕降临时,由电脑控制的无数的彩色激光,会将穹顶变成色彩斑斓的反光镜。2071年以后,不再是比例或顺序,而是活力和动态,这是20世纪建筑艺术的延续和发展。动态建筑能改变建筑物的外形。借助铰链和滑道,墙和房顶可重新排列和组合,房间可大可小,形状可以变化,从而更满足人的需求。第二讲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解析相关规范:民用通则住宅设计规范低规、高规人防有关建筑物理的规范第一节住宅的外部环境与内部环境一、可持续发展对建筑室内外物理环境的基本要求二、规范主要内容3.1.1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保障居民基本的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3.1.2住宅选址应有利于避免有害气体和工程地质灾害等对住宅的影响。3.1.3住宅应具有与人口规模或住宅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3.1.8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和隔声的要求。3.1.9住宅选材应避免对室内环境造成污染。3.1.10住宅应具有防止外窗玻璃、外墙装饰等坠落伤人的措施。3.1.11住宅必须进行节能设计,且住宅及其室内设备应能有效利用能源和水资源。3.1.12居住区和住宅应符合无障碍设计原则。3.2.1住宅建设应选用经过认证或具有标识的合格设备与产品。3.2.2当住宅建设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必须经相关程序核准。3.2.3未经技术鉴定和设计许可,不得拆改结构构件和加层改造。3.3.1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既有住宅需要继续使用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处理。3.3.2既有住宅的改造、改建应与节能、防火改造同步进行。4.1.1住宅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4.1.1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2.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以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标准。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有效日照时间带(当地真太阳时)8~169~154.1.2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1.4的规定;注:当道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住宅不应向路面宽度大于9m的道路开设出入口。4.1.3住宅周边设置的各类管线不应影响住宅的安全,并应防止管线腐蚀、沉陷、震动及重压。4.2.1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九类设施。4.2.2配套公建的项目与规模,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4.3.1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人车混行道路的设计时速不应大于15公里/小时。4.3.2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双车道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2.5m;2、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3、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4、在地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要求。地震设防城市,干路高层住宅后退10~15米。4.3.3无障碍道路应贯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4.3.3的规定2、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广场入口应设缘石坡道。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坡度应小于1:20,坡宽应大于1.2米。3、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m4.4.1新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4.4.2公共绿地总指标不应少于1m2/人。4.4.3人工景观水体的补充水严禁使用自来水。无护栏水体的近岸2m范围内以及园桥、汀步附近2.0m范围内,水深不应大于0.5m。4.4.4临近噪声源的住宅周边应采取防噪措施。4.5.1地面水的排水系统应根据地形特点设计,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0.2%;4.5.2住宅用地的防护工程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台阶式用地的台阶之间应用护坡或挡土墙连接,相邻台地间高差大于1.5m时,应在挡土墙或坡比值大于0.5的护坡顶加设安全防护设施;2、土质护坡的坡比值应小于或等于0.5;3、高度大于2m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住宅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其下缘与住宅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7.1.1住宅建筑应在平面布置和建筑构造上采取措施,保证室内安静。卧室、书房与起居室关窗状态下的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A声级)。7.1.2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应大于75dB。应采取构造措施提高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7.1.3空气声计权隔声量,楼板不应小于40dB(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的楼板不应小于55dB),分户墙不应小于40dB,外窗不应小于30dB,户门不应小于25B。应采取构造措施提高楼板、分户墙、外窗、户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7.1.4水、暖、电、气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7.1.5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紧邻布置。收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7.1.6管道井、水泵房、风机房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水泵、风机应采取减振措施。第二节住宅建筑一、规范主要内容5.1.1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5.1.2厨房应设置炉灶、洗涤池、案台、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5.1.3厨房地面应有防水构造措施。5.1.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餐厅的上层。卫生间地面和局部墻面应有防水构造。5.1.4在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在厨房内。5.1.5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5.1.6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5.1.7阳台地面构造应有排水措施。5.2.1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5.2.2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栏杆应防止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5.2.3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5.2.4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5.2.5七层以及七层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5.2.6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5.3.1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以下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1建筑入口;2入口平台;3候梯厅;4公共走道;5无障碍住房。5.3.2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1、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2、坡道的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5.3.2的规定;高度(m)1.000.750.600.35坡度≤1:16≤1:12≤1:10≤1:83、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0m;4、供轮椅通行的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米的墙面宽度;5、供轮椅通行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6、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5.3.3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0m。5.3.4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路宽度不应小于1.20m5.4.1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5.4.2住宅地下机动车库应符合以下的规定:1、库内坡道严禁将宽的单车道兼作双向车道。2、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并不应设有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3、库内车道净高不应低于2.20m。车位净高不应低于2.00m4、库内直通住宅单元的楼(电)梯间应设门,严禁利用楼(电)梯间进行自然通风。5.4.3住宅地下自行车库净高不应低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