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规范》06-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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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重点学习2006.051《住宅建筑规范》内容介绍(结构部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重点学习2006.052提要一般规定材料地基基础上部结构《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重点学习2006.053是保证住宅建筑结构可靠性(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的基本要求,共4节、25条涵盖工程地质勘察、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建筑外围护结构结构类型: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混合结构;铝结构?主要依据2002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体现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精神实质除个别过程外,对有关材料结构的具体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等过程不再作详细、具体规定《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重点学习2006.0546.1节主要包括住宅结构设计使用年限、荷载和地震作用考虑原则、抗震设计原则、地质勘察和场地要求、结构和结构构件的可靠性(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要求、住宅周边环境(如永久性边坡)的安全要求等基本规定。《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重点学习2006.0556.2节主要对住宅结构材料性能提出原则要求。对常用结构材料,如钢材(包括钢筋)、混凝土、砖、砌块、砌筑砂浆、木材、结构胶等的物理力学性能提出了比较具体的要求;对钢材的化学成分也提出了要求。对于非结构材料,因十分庞杂,其性能要求因使用功能、使用环境和设计要求的不同而有较大差异,不易在本规范中具体规定,所以本节没有涉及。《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重点学习2006.0566.3节规定了地基基础设计原则、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要求、基坑开挖和支护要求、工程(基)桩及地基处理后的承载力检测要求。《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重点学习2006.0576.4节对住宅上部结构(主体结构)的概念设计、抗震设计、薄弱部位的加强提出了原则要求;针对不同材料结构(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木结构)的特点,提出了相对具体的要求;针对住宅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提出了安全性、适用性等方面的原则要求。《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重点学习2006.058勘察、设计是住宅建筑的根本应遵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基本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做到经济、适用;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条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生活习惯、技术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地基基础、地下室、上部结构、围护结构等应通盘考虑,优化设计;注重结构概念设计、构造设计《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重点学习2006.059施工图审查----设计质量、强制性标准应对结构概念设计进行把握,抓住重点环节和因素,发现可能的安全隐患;重点审查:设计依据和设计标准(包括抗震设防标准);各种作用及其取值、组合;作用效应分析及组合;结构的整体性和稳定性;结构的承载能力和变形能力;结构的耐久性;结构构件和节点构造设计要求等对围护结构(尤其是幕墙结构)和非结构构件的安全性,应引起充分重视。不同看法?《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重点学习2006.0510施工:应依据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杜绝弄虚作假,保证结构工程质量。施工质量监理:应熟悉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以独立第三方的姿态,切实完成结构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应认真履行工程验收职责。《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重点学习2006.0511住宅地下室中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结构设计要求,在本规范中暂不涉及。这方面的设计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直接涉及住宅改造、加固的规定,但原则是一致的《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重点学习2006.0512一般规定:6条6.1.1住宅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50年,其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设计使用年限: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期。《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重点学习2006.0513设计使用年限(年)示例5临时性结构25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50普通房屋和构筑物100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达到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后,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可靠度可能会降低,但从技术上讲,并不意味着其已完全失去继续使用的安全保障。《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重点学习2006.0514安全等级:结构设计时,根据结构或结构构件破坏可能产生后果(如危及人身安全、造成财产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而划分的设计等级。抗震设防分类安全等级破坏后果建筑物类型一级很严重重要的建筑物二级严重一般的建筑物三级不严重次要的建筑物《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重点学习2006.0515主体结构、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构件与结构整体的安全等级基本统一,可有选择设计使用年限、安全等级与结构重要性系数荷载取值、设计基准期结构或结构构件结构重要性系数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及以上不应小于1.1安全等级为二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不应小于1.0安全等级为三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不应小于0.9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遵照各类材料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0《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重点学习2006.05166.1.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住宅结构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丙类。抗震设防烈度: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一般情况下,取50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50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加速度的设计取值。《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重点学习2006.0517抗震设防烈度6789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05g0.10g(0.15g)0.20g(0.30g)0.40g建筑的抗震设防分类:根据建筑遭遇地震破坏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程度及其在抗震减灾中的作用等因素,对各类建筑所做的设防类别划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重点学习2006.0518抗震设计含6度地区;抗震设防分类不应低于丙类抗震设计,通常包括抗震计算和抗震措施两个方面,缺一不可丙类建筑住宅的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场地类别:Ⅰ类时,除6度外,允许降低一度采取抗震构造措施;Ⅳ类时宜适当加强抗震措施0.15g、0.30g情况《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重点学习2006.05196.1.3住宅结构设计应取得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或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在抗震危险地段建造住宅建筑。应取得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不利地段:避开;采取有效措施抗震危险地段:禁止建造住宅《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重点学习2006.05206.1.4住宅结构应能承受在正常建造和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作用和环境影响。在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内,住宅结构和结构构件必须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要求。作用:引起结构或结构构件产生内力和变形的原因。《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重点学习2006.0521正常建造;正常使用可能发生的各种作用;偶然作用?环境影响可靠性;可靠度、失效概率在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要求;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正常的设计、施工、使用维护在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外?《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重点学习2006.05226.1.5住宅结构不应产生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背景是第6.1.4条的延伸规定原因非常复杂影响:适用性;安全性、耐久性不同结构要求不同措施:设计、施工、使用各个阶段《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重点学习2006.05236.1.6邻近住宅的永久性边坡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受其影响的住宅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永久性边坡:2年“邻近”和“受其影响”保证住宅建筑安全性《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重点学习2006.0524材料:6条6.2.1住宅结构材料应具有规定的物理、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并应符合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结构材料原则要求;非结构材料物理力学性能;化学成分耐久性能节约资源、环保《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重点学习2006.05256.2.2住宅结构材料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低于95%的保证率;抗震设防地区的住宅,其结构用钢材应符合抗震性能要求。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其他方法95%保证率:正态分布,平均值减去1.645倍标准差结构用钢材:型材、板材、钢筋、连接材料抗震性能要求—延性要求:伸长率、强屈比、屈强比、可焊性、冲击韧性等《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重点学习2006.05266.2.3住宅结构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结构用混凝土范围混凝土强度等级是最低要求鼓励高性能混凝土楼盖(楼板)不宜过高抗震不宜过高:如9度时不宜超过C60、8度时不宜超过C70混凝土砌块气体:灌孔混凝土Cb20《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重点学习2006.05276.2.4住宅结构用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屈服强度、伸长率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钢结构用钢材,尚应具有碳含量、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结构用钢材的具体要求GB50017、GB50018、GB50011抗震设计时尚应符合6.2.2条《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重点学习2006.05286.2.5住宅结构中承重砌体材料的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2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3砖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抗震设计时不应低于M5;非抗震设计时,对低于5层的住宅不应低于M2.5,对不低于5层的住宅不应低于M5;4砌块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抗震设计时不应低于Mb7.5;非抗震设计时不应低于Mb5。《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重点学习2006.0529GB50003-2001(2002年局部修订版);常规要求其他砌块材料:如石材,新材料特殊部位要求:如潮湿环境烧结普通砖砌体、多孔转砌体的政策砌块砌体砂浆强度等级Mb《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重点学习2006.05306.2.6木结构住宅中,承重木材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TC11(针叶树种)或TB11(阔叶树种),其设计指标应考虑含水率的不利影响;承重结构用胶的胶合强度不应低于木材顺纹抗剪强度和横纹抗拉强度。《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2005版)含水率:干缩、开裂、松弛、变形、腐烂各向异性结构胶:主要抗拉、抗剪木结构(普通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讨论《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重点学习2006.0531地基基础:4条6.3.1住宅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综合考虑主体结构类型、地域特点、抗震设防烈度和施工条件等因素,进行地基基础设计。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幅员辽阔,差异大: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抗震设防;经济技术水平地区经验《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重点学习2006.05326.3.2住宅的地基基础应满足承载力和稳定性要求,地基变形应保证住宅的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6.1.4条已有规定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甲、乙、丙都有承载力:浮力;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稳定性变形:基础、地基;计算;观测;地基变形验算不考虑水平作用作用效应组合《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重点学习2006.05336.3.3基坑开挖及其支护应保证其自身及其周边环境的安全。容易出问题、事故多周边环境: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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