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码头相关费用情况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规〔2019〕2号),码头收费包括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其中实行政府定价的港口收费包括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港口收费包括引航(移泊)费、拖轮费、停泊费和围油栏使用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港口收费包括港口作业包干费、库场使用费、船舶供应服务费、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理货服务费。费用缴收分类表序号费用类型缴费方收取方1货物港务费货主港航管理部门2港口设施保安费货主码头3引航(移泊)费船东引航4停泊费船东码头5围油栏使用费船东或其他服务方6拖轮费船东拖轮7港口作业包干费船东、货主码头8库场使用费货主码头9船舶供应服务费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船东码头或服务方10港口建设费货主海事部门1.货物港务费货物港务费,政府定价,由港口基础设施的单位向货方或其代理人收取,费率如下表:货物港务费费率表贸易方式适用范围计费单位费率(元)进口出口外贸重量吨2.801.40体积吨1.800.90内贸沿海港口重量吨0.425内河港口0.85沿海港口体积吨0.21内河港口0.4222.港口设施保安费外贸进出口货物有港口设施保安费,由取得《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港口经营人,按规定费率向货方或其代理人分别计收进、出港港口设施保安费。港口设施保安费费率表分类计费单位费率(元)货物重量吨或体积吨0.203.引航(移泊)费,停泊费,围油栏使用费引航(移泊)费由引航服务单位向船方或其代理人按规定收取;停泊费由港方向船方或其代理人收取;船舶按规定使用围油栏,由提供围油栏服务的单位向相关规定明确的布设围油栏义务人收取围油栏使用费。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港口收费基准费率表编号项目计费单位费率(元)说明1引航(移泊)费计费吨A0.4540000净吨及以下部分0.4040001-80000净吨部分0.37580000-120000净吨部分计费吨·海里B0.00410海里以上超程部分计费吨C0.14过闸引领计费吨D0.20港内移泊2停泊费计费吨·日A0.25计费吨·小时B0.15计费吨·日C0.05锚地停泊3围油栏使用费船·次3000.001000净吨以下船舶3500.001000-3000净吨船舶4000.003000净吨以上船舶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港口收费基准费率表编号项目计费单位费率(元)说明1引航(移泊)费计费吨A0.18计费吨·海里B0.0018计费吨C0.135引领国内航线船舶在港内移泊D0.105引领国内航线船舶航行黑龙江水系在港内移泊32停泊费计费吨·日A0.08B0.123围油栏使用费船·次1000.00500净吨以下船舶1200.00500-1000净吨船舶1400.001000净吨以上船舶4.拖轮费拖轮费根据船长和类型不同,收费费率不同,由提供拖轮服务的单位向船方或其代理人计收,如下表: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拖轮费基准费率表计费单位:元/拖轮艘次序号船长(米)船舶类型集装箱船、滚装船、客船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散货船、杂货船及其他180及以下600057005300280—1206500780074003120—1507000850080004150—18080001050090005180—220850012000110006220—260900014000130007260—275950016000140008275—3001000017000150009300—32510500180001600010325—35011000186001650011350—39011500196001780012390—120002030019600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基准费率表(沿海港口)计费单位:元/拖轮艘次序号船长(米)船舶类型集装箱船、滚装船、客船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散货船、杂货船及其他180及以下330033003000280—1203700430041003120—1504200490047004150—1804500610051005180—2204800690061006220—2605200850075007260—2755500950080008275—30057001000085009300—3256100105009000410325—350640010700940011350—390670011300990012390—71001190011300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基准费率表(内河港口)计费单位:元/拖轮艘次序号船长(米)船舶类型集装箱船、滚装船、客船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散货船、杂货船及其他180及以下490047004200280—1205400610058003120—1505800690065004150—1806500860073005180—2206800990090006220—260730011700106007260—275790013300117008275—300820014000124009300—3258700149001310010325—3509100154001370011350—3909600163001470012390—100001710016200注:本表内河港口包括长江干线港口和其他对外开放的内河港口。5.港口作业包干费港口作业包干费即码头装卸和其他约定服务费用,由港口经营人向船方、货方或其代理人等计收,收费标准由港口经营人自主制定,各码头不同。6.库场使用费库场使用费,库场使用费的收费标准由港口经营人自主制定,由港口经营人向货方或其代理人收取。7.船舶供应服务费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为船舶提供供水(物料)、供油(气)、供岸电等供应服务,提供垃圾接收处理、污油水接收处理等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由提供服务的单位(一般为码头)向船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相关服务费。收费标准由提供服务的单位自主制定。水、油、气、电价格按照国家规定价格政策执行。8.港口建设费5外贸货物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需向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缴纳港口建设费,国内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4元算;国外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5.6元算。港口建设费按不同模式计征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