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特别是医院网络的安全保护与管理,维护医院网络正常运转,办公秩序,保障计算及功能的正常发挥,结合医院工作的现状,特制定如下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全面信息安全工作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管理体系和规范,以推动信息安全工作的开展。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信息、安全和重要岗位的管理。二、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第四条、公司成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是信息安全的最高决策机构。第五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重大事件,落实方针政策和制定总体策略等。职责主要包括:(一)、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信息安全的策略、法律和法规,批准公司信息安全总体策略规划、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二)、监督、督导公司整体信息安全工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三)、制订相关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以及信息、网络的应急管理的制度;第六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信息安全工作组、应急处理工作组,作为日常工作执行机构。第七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公司科技部门领导担任,各部门负责人自动成为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三、信息安全工作组第八条、信息安全工作组由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信息安全工作组负责人提名报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审批。第九条、信息安全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公司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的决议,协调和规范公司信息安全工作;(二)、根据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对信息安全工作进行具体安排、落实;(三)、组织对重大的信息安全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策略进行审查,拟定信息安全总体策略规划,并监督执行;(四)、负责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信息安全工作,参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的安全规划,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五)、组织信息安全工作检查,分析信息安全总体状况,提出分析报告和安全风险的防范对策;(六)、负责接收各单位的紧急信息安全事件报告,组织进行时间调查,分析原因、涉及范围,并评估安全事件的严重程度,提出信息安全时间防范措施;(七)、及时向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信息安全时间。(八)、跟踪先进的信息安全技术,组织信息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九)、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授权开展的其他信息安全工作。三、应急处理工作组第十条、应急处理工作组组长由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信息安全工作组负责人提名报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审批。第十一条、应急处理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修订公司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应急策略及应急预案;(二)、决定相应应急预案的启动,负责现场指挥,并组织相关人员排除故障,恢复系统;(三)、每年组织对信息安全应急策略和应急预案进行测试和演练;(四)、落实、执行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安排的有关应急处理的工作;四、关键岗位设置第十二条、为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制度和技术的实施,信息技术部门必须设置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应用开发管理员、安全审计员、安全保密管理员五个岗位,上述岗位必须专人专岗,不得兼岗。岗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有关信息安全的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系统管理员岗职责必须包含并不限于:(一)、负责系统的运行管理,实施系统安全运行细则;(二)、严格执行用户权限管理,维护系统安全正常运行;(三)、认真记录系统安全事项,及时向信息安全人员报告安全事件;(四)、对进行系统操作的其他人员予以安全监督。第十四条、网络管理员的职责必须包含并不限于:(一)、负责网络的运行管理,实施网络安全策略和安全运行细则;(二)、安全配置网络参数,严格控制网络用户访问权限,维护网络安全正常运行;(三)、监控网络关键设备、网络端口、网络物理线路,防范黑客入侵,及时向信息安全人员报告安全事件;(四)、对操作网络管理功能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监督。(五)、按月形成网络运行安全报告报信息安全工作组。第十五条、应用开发管理员职责包含并不限于:(一)、负责在系统开发建设中,严格执行系统安全策略,保证系统安全功能的准确实现;(二)、系统投产运行前,完整移交系统相关的安全策略等资料;(三)、不得对系统设置“后门”;(四)、对系统核心技术保密等。第十六条、安全审计员职责包含并不限于:(一)、负责对设计系统安全的事件和各类操作人员的行为进行审计和监督:1、按操作员证书号进行审计;2、按操作时间审计;3、按操作类型审计;4、事件类型进行审计;5、按月形成审计报告报信息安全工作组;(二)系统的各类日志管理功能。第十七条、安全保密管理员职责包含并不限于:(一)、负责日常安全保密管理活动:(二)、监视全网运行和安全告警信息(三)、网络审计信息的常规分析(四)、安全设备的常规设置和维护(五)、执行应急中心指定的具体安全策略(六)、向应急管理机构和领导机构报告重大的网络安全事件等。五、制度建设第十八条、本制度为公司网络及信息安全体系的框架性文件,信息安全相关制度以及实施细则由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制订,另文颁布实施。第十九条、规范性引用文件:《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评估框架》(GB/T20274.1-2006)《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20269-2006)《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08)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