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大學執行「發展國際一流大學」計畫辦理國際學術研討會專題演講費支付要點九十五年三月二十九日本校九十四學年度第十六次行政主管會報討論通過一、目的:國立陽明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執行「發展國際一流大學」計畫,鼓勵辦理國際學術研討會,邀請海外學者專家蒞校演講,以促進國際科技及學術交流,特訂定本要點。二、申請範圍:凡由本校「發展國際一流大學」計畫經費補助辦理之國際學術研討會,其所邀請之講員得依本要點支付演講費。三、國際學術研討會專題演講申請規定:本校各單位應於演講日之一週前上網填寫並列印申請表,依下列程序辦理:(一)單位主管及院長簽章。(二)課務組查核當學期課程、人事室審核職級、會計室審核經費。(三)陳請教務長、副校長核定。四、國外講員已支領生活費者,不再支領演講費,若未支領生活費,則得依下列演講費標準支給:(每次活動以兩小時為單位)(一)諾貝爾級者15,000~30,000元(二)特聘講座級者10,000~20,000元(三)教授職級者6,000元(四)副教授職級者4,000元(五)助理教授級者3,000元五、講員職級須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一)諾貝爾級:曾獲諾貝爾獎者。(二)特聘講座級:1.國家院士或相當資格之專家學者。2.曾任國外著名大學教授,最近五年內有著作發表為國際所推崇者。3.具崇高學術地位之國際知名學者專家。(三)教授級:教授或具相當資格之專家、學者。(四)副教授級:副教授或具相當資格之專家、學者。(五)助理教授:助理教授具相當資格之專家、學者。六、審核原則:(一)前條所稱特聘講座級資格及未具教師資格講員職級之認定,由邀請單位依受邀人之學經歷、專長及資格,簽請單位主管及院長認定,會教務處、人事室、會計室後,陳請副校長核定之。(二)前款未具教師資格講員職級之認定原則:具碩士學位者以助理教授認定為原則,具博士學位者以副教授認定為原則;如有特殊情形,得於演講前敘明理由,專案簽陳校長核定之。七、注意事項:(一)演講活動開始前,受補助之單位應將該項學術活動登錄於本校「國立陽明大學學術演講系統」。(二)申請單位應於專題演講結束後二週,辦理核銷。八、本要點經主管會報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