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物权法》对房地产业发展影响若干问题探析姓名:胡颖洁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企业管理指导教师:黄飞20070601《物权法》对房地产业发展影响若干问题探析作者:胡颖洁学位授予单位:天津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陈珺浅谈《物权法》对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促进意义-法制与社会2008,(22)本文就我国物权法对房地产业的作用进行分析和探讨.2.学位论文朱成竹物权法的施行对我国房地产业的影响研究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经过十年时间七次审议,最终于2007年10月1日起得以施行。作为一部关于物权的根本大法,由于它与人们最重要的不动产物权——房地产权息息相关,因此它从起草到审议通过备受人们的关注。本文主要对《物权法》中城市房屋拆迁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和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分别对房地产领域的开发、销售、物业管理产生的影响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实际可行性的建议,以弥补《物权法》作为根本大法存在大量实际操作性不强的原则性规定的缺陷。本文首先对国内外的房屋拆迁制度进行对比,并运用博弈论建立模型进行定性分析,在此基础上分析《物权法》对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带来的影响,并提出完善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相关建议,重点对《物权法》中征收土地的前提条件“公共利益”进行了界定。其次,通过对房地产业的社会热点案例的分析阐述房地产业在销售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研究了《物权法》中三种主要的不动产登记类型对房地产销售的影响,其中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提出完善建议。最后,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南京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现状进行归纳总结,分析《物权法》对小区物业管理和维护业主权利方面的影响;着重对小区车位车库的权属和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进行了研究。关键词:物权法;房屋拆迁;公共利益;不动产登记;区分所有权;物业管理3.学位论文林丽惠假按揭二重买卖中真实买受人所有权保护研究2009我国的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主要以债权合意并进行登记方发生法律效力,①买受人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到取得所有权登记存在一定的时间差。而房地产业在我国是一项新兴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滞后于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再加上经济社会中经济人的逐利本质,房地产开发商不顾信用而一房两卖、甚至一房数卖,损害买受人权利的现象曾时有发生。在实践中,商品房二重买卖的情形多种多样,情况各有不同。其中一种特殊的商品房二重买卖,也就是通常所称的“假按揭”现象较为普遍。所谓“假按揭”现象,即开发商以“一房两卖”的形式与特定关系人串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按揭贷款以套取银行借款,该买受人并不真正以取得房屋所有权为目的。此后,开发商再将该商品房出售给第三人,再一次取得售房款。于是,在形式上产生了两个合同买受人之间的所有权之期待权冲突,以及后买受人(也即真实买受人)的所有权期待权与银行的担保物权之间的冲突,并且,后者的冲突更具有现实危害性。虽然,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也逐渐规范、有序化,一房两卖现象日趋减少,但是并未完全杜绝,同时之前已经发生的“假按揭”现象所遗留的利益冲突问题仍亟待解决。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首次通过立法确立了异议登记制度。《物权法》第19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物权法》这一规定赋予了真实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不赞同项提出异议韵权利,并通过异议权的行使以期最终达到更正错误登记的目的,解决利益冲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本文将通过不动产异议登记的法律适用视角,尝试对假按揭形式下的商品房二重买卖中的真实买受人所有权保护进行法律探讨。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是以文献阅读、资料整理和案例分析为基础,通过分析、归纳,得出自己的结论。本文得出的结论:真实买受人可以通过异议登记制度推翻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为将来顺利取得所有权清除障碍。4.期刊论文谷旭牧浅议《物权法》对房地产业的影响-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2)《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而房地产业无疑是与物权法关联度最大、涉及面最广、影响最深的行业,故笔者从《物权法》对房地产法、房地产权属、房地产产权登记、物业管理四个方面谈了其对房地产业的影响,旨在进一步阐述《物权法》的颁布对房地产业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使大家能更正确的认识到学习和运用《物权法》的重要性,从而更有利于调动民众和企业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推动房地产业发展和整个经济社会的繁荣.5.学位论文许晓莉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研究2006房地产登记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物权法制度,它不仅是物权法上关于物权变动公示的具体表现,而且也是保证房地产交易安全,公正、有序流转的必要法律手段。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与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需要有完善的房地产登记制度为保证,以确保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而目前我国有关房地产登记制度的立法又滞后,它是以行政管理和监督为主要目的,并不完全是物权法意义上的登记制度。因此笔者试图从对房地产登记制度基本理论的分析着手,并分析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以及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上的缺陷,来构建和完善我国的房地产登记制度,以期有利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和为我国不动产登记法的制订提供参考。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房地产登记制度导论。房地产登记的概念、目的、种类、性质以及审查方式,同时该制度具有五个方面的价值功能。第二部分外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比较与评价。不动产登记立法体例主要有契约登记制、权利登记制、托伦斯登记制三种,每种不动产登记制度都是由与之相适应的物权变动模式决定。在大陆法系中,物权变动的模式主要分为意思主义与形式主义(又分为物权形式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本文中对两种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进行比较分析评价,同时对契据登记制、权利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三种体例进行比较分析评价。在我国物权变动模式中选择了债权形式主义,因此在房地产登记制度中应采取权利登记制的立法体例。第三部分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的历史、现状及缺陷。主要分析存在的问题:登记机关不统一,登记信息分散;登记程序不统一;登记制度城乡不一致;登记效力不确定;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制度不完善。第四部分是本文的核心,主要是如何构建和完善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完善:1、房地产登记的效力应采登记生效主义;2、登记机关的审查方式应为实质审查,建议引入物权公证制度。3、实行房地合一的登记体制,由专门、统一的行政机关对房地产的权属状况进行登记;4、建立预告登记和异议登记制度;5、完善公开查阅制度;6、建立和完善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制度。6.期刊论文丁兆增.DingZhaozeng刍议物权法实施对房地产业的影响-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对物权法涉及到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对现行民事诉讼体制产生的冲击与影响展开探讨,认为200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物权法规定了许多新的权利类型,如建筑物区别所有权、应收帐款质权、浮动抵押权等实体权利必然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体制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完整体现司法保障程序.7.学位论文黄立军我国现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07房地产业目前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是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代房地产制度的核心和基础。本文从概述国内外房地产登记法律制度现状入手,围绕新出台的《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并辅以相关的案例分析,对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进行归纳研究,在比较借鉴国内外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就如何健全和完善该制度略陈管见,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通过研究发现,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还存在登记部门不统一、登记法律法规不统一、登记效力制度不明确、登记责任赔偿保险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需要研究解决。应尽快修订完善现行房地产法律制度,制定房地产统一登记法,统一房地产权属登记机构,探索开展登记前实质公证审查,完善房地产公信公示力,健全登记机关责任赔偿制度等。通过本文以期有助于我国的房地产法律制度的发展完善,有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8.学位论文朱伟预售商品房转让相关法律问题研究2007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商品房预售成为绝大多数房地产商融通资金的重要渠道,在商品房预售登记到产权登记的这段时间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也成为房地产市场的一种常见方式。而在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制度和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对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这一新的交易形式而言,急需健全相关政策法规来规范这种交易行为,目前国家出台的司法解释中已经明文禁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而本文认为无论是从法理还是从实际实施中,这种做法显然违背了《合同法》以及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本文从法律的角度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我国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作出了具体的分析和设想,以期寻求一种最佳的模式来推动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文共分六章,具体结构如下:第一章主要分析我国目前对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的相关规定的现状情况,以及其与《合同法》、市场经济规律以及我国现实情况的矛盾和冲突。第二章主要是从法律的角度给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一个根本的定位,为下面对我国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具体设想奠定基础。第三章主要从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的条件和效力入手,对转让条件的分析主要从法律和我国的现实情况的角度来进行,具体包括主体、客体等方面。对效力的分析主要依据《合同法》和《物权法》以及我国的法律基础进行。第四章主要对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中的抵押问题进行分析,主要从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其转让中的法律特征、效力、抵押权的实现等方面分析。第五章主要是在以前具体分析我国预售商品房合同转让的条件,性质,效力,抵押以及纠纷的基础上,从法律的角度对我国的预售商品房合同转让提出具体的实施想法和措施,以及与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国家宏观调控的协调解决。9.期刊论文朱军平浅析《物权法》对房地产业的影响-现代商业2008,(3)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它明确了权利之间的平等、公平和公正,给房地产行业的稳步发展提供了契机.本文试分析其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10.学位论文吴水松房地产抵押制度研究2008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抵押作为一种房地产有效利用方式和融资风险的防范措施而广为应用。房地产抵押是一种典型的抵押形式,其抵押应有严格的法律限制,决不能任意为之,陷入法律盲区。1996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政策对此做出了比较系统的规定,尤其是《担保法》,对房地产抵押做了比较详尽的法律规定,但其中的规定仍有不完善、不明确的地方,甚至有些规定与物权法相冲突而亟待修改完善。本文从我国房地产相关立法现状出发,通过对国外不动产抵押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分析,并结合《物权法》中关于不动产抵押的相关规定以及在房地产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关于房地产抵押的司法纠纷,旨在探讨我国关于房地产抵押制度的缺陷。本文主要介绍并分析了大陆法系不动产抵押制度、英美法系不动产抵押制度、我国房地产抵押的概念和特点、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方式、房地产抵押登记与抵押合同的关系、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的缺陷及完善、房地产抵押人的权利、房地产抵押杖人的权利,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同时通过对房地产抵押制度的研究,明确房地产抵押权与典权、承租权及其他抵押权的关系问题,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完善房地产抵押立法的具体建议,从而促进我国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文链接::上海海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