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欣-新时期的工会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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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的工会组织工作庞欣2015.11几个问题•一、工会组织是什么?•二、新时期对工会组织工作的要求?•三、新时期如何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工会是什么•工会就是单个的劳动者因无力对付强有力的雇主,而组织起来维护自己利益的组织。•组织起来的对象:有雇佣关系的劳动者职工•组织起来的原因:劳资对比劳动者个人力量太弱小•职工组织起来目的:希望通过集体的力量,与雇主谈判,争取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利益。•是一个群众组织、是职工自己的组织如何理解我国工会组织性质和特点•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中国工会组织建设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工会的组织原则•工会组织原则:是指工会在组织方式、领导体制及内部组织关系处理等方面的基本准则•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实行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管理为主•民主集中制原则•产业与地方相结合的领导原则工会的组织制度•工会组织制度:用法律和规章的形式确定的各组织和工会会员共同遵守的办事规则•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民主选举制度•联合制、代表制•委员替补制、增补制组织原则一: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①中华全国总工会是中国境内唯一合法的工会组织,是中国境内各级各类工会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负责领导全国工会工作。②在中国境内建立的各级各类工会组织都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下级或基层组织,必须认真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提出的工会工作方针和作出的决议,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开展工作。③各级工会工作和职工队伍的重大问题和事项,要按照组织程序及时报告中华全国总工会。④全国产业工会和省级地方工会的设立和撤销,其领导班子成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领导机构成员,须报中华全国总工会审批。⑤未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成立的组织,不得称为工会组织。组织原则二:实行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管理为主•工会首先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对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提请党组织研究决定。这些重大问题是:贯彻上级工会的重要决议和工作部署;召开本级工会代表大会的方案、工作报告和主要领导人的提名人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性问题;就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需要公开表明的态度和主张;对处理重大职工突发性事件的意见和建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会重大活动安排;工会建设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工会工作中需要党组织协调的重要问题。•工会在接受同级党组织领导的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的领导。其基本要求是:认真贯彻上级工会的重要决议和工作部署;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各级工会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准,各级工会主席、副主席未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批准,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组织原则三:民主集中制原则•(一)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二)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民主选举产生;(三)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工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总工会委员会;(四)工会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五)工会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六)工会各级领导机关,经常向下级组织通报情况,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组织原则四:产业与地方相结合原则•①同一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的会员,组织在一个工会基层组织中。②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③按照行政区划,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市、县(旗)建立地方总工会。地方总工会是当地地方工会组织和产业工会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关。④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设置,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需要确定。各级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设置,由同级地方总工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⑤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组织制度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一)•各级工会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是同级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讨论、决定工会重大事项和选举工会领导机构的权利机关。•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工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总工会委员会。基层工会的领导机关则是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基层工会委员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职权:1.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2.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3.选举同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此外: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有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的职权;各级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还有对本级或本单位工会领导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代表的职权组织制度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二)代表大会的期限和任期: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工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工会会员会,每届任期3—5年。组织制度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三)•代表的组成和名额:•会员200人以下,一般应召开会员大会•(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企业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200—500人,代表为会员的20%—25%;•会员501—1000人,代表为会员的10%—20%•会员1001—5000人,代表为会员的6—10%;•会员5001—10000人,代表为会员的5%;•会员超过10000人,代表原则上不超过500人会员代表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企业中的工人,学校、科研单位的教职员工、科研人员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会员25人以下,可不设工会委员会,设工会主席、副主席或组织员1人;•会员25—200人,设工会委员3—7人;•会员201—1000人,设工会委员7—15人;•会员在1000人以下者,委员7—15人;•会员在1000—5000人者,委员11—21人;•会员在5000—10000人者,委员21—29人;•会员在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各级地方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原规定)会员在5万人以下者代表为100--200人;会员在5万至30万者代表为200--350人;会员在30万至70万者代表为300---450人;会员在70万至100万者代表为400--600人;会员在100万至290万者代表为450--800人;会员在200万至400万者代表为600---1000人;会员在400万人以上者代表为800---1200人。各级地方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新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一般为400—900人。•设区的市、自治州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一般为200—500人。•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一般为100—400人。•关于地方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2015年2月8日总工发〔2015〕6号)各级地方工会委员会名额(原规定)•会员在5万人以下者委员会委员11—21人;•会员在30万至70万人者委员会委员35—49人;•会员在70万至100万人者委员会委员49—61人;•会员在100万至200万人者委员会委员61—85人;•会员在200万至400万人者委员会委员85—101人;•会员在400万人以上者委员会委员101—121人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新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委员会委员,一般为91—181人。•设区的市、自治州总工会委员会委员,一般为41—101人。•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总工会委员会委员,一般为27—51人。常务委员名额(原规定)•省辖市、地辖市总工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设7—13人•县(旗、镇)总工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超过9人(职工人数少的县也可以不设常务委员会)•大型企业工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常务委员会,常委人数可设7—13人各级地方总工会常务委员名额(新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一般不超过工会委员会人数的四分之一,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3—8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另设兼职副主席。•设区的市、自治州总工会:一般不超过工会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2—6人。•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总工会:一般不超过工会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2—4人。•各级地方总工会主席、副主席(含兼职副主席)的人数应少于常务委员会人数的二分之一。地方工会代表大会差额率(新规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选举单位采用差额选举办法产生,差额率不低15%。•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均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采用差额选举办法,差额率不低于8%;•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采用等额选举办法。•地方总工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实行等额选举,也可以实行差额选举。•主席、副主席实行等额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副主任实行等额选举。组织制度二: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一)•是指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在规定的任期内,始终具有代表资格、履行代表权利和义务的制度。会员代表的任期与基层工会代表大会届期一致,即从每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作完成为为止。会员代表可以连选连任。•从制度上保证会员代表经常地参与工会事务,使工会的工作和活动都置于会员的监督之下,实现工会工作的群众、民主化。同时通过会员代表的工作,最大限度地调动会员和职工群众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把工会的事情办好,更加密切工会组织和会员群众的联系。组织制度二: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二)•会员代表的职责(略)•会员代表的补选:会员代表在任期内,如因故调离原工作单位或退休等原因,不参继续履行会员代表职责时,会员代表资格自然免除。原选举单位出现的会员代表缺额,由原选举单位全体会员另行选举,报基层工会审批。如会员代表在任期内,只是在原工作单位内部调整了工作部门,会员代表资格仍然有额,待到召开工会代表大会换届时,再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选举。组织制度三:民主选举制度(一)•工会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均实行民主选举•《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委员,应当在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民主选举的方式•1.差额选举;2.等额选举;3.直接选举;(4)间接选举•工会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必须实行差额选举•各级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可以实行差额选举,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具体采取哪种选举开展,由代表大会决定,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组织制度三:民主选举制度(二)•基层工会直接选举工会主席应把握的几个环节•1、坚持在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2、坚持依法选举、规范程序•3、认真做好候选人推荐工作•4、做好选举前思想发动和组织工作组织制度四:联合制、代表制•工会基层组织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本级工会领导人;•基层以上的各级工会是下一级工会组织的联合体,其领导机构主要应由下一级工会民主选举产生的主要领导人组成,是下一级工会的领导机关和代表机关;•参加上级工会领导机构的成员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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