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技规》高速铁路部分第二编行车组织部分宣贯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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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技规》行车组织部分编写情况说明徐伟2014年07月高铁《技规》行车组织部分编写说明编写遵循的原则行车组织部分重点内容及主要变化铁路局需进一步细化的重点事项需要注意的不同之处(与普铁《技规》)一、编写遵循的原则1.适用范围为200km/h及以上铁路、200km/h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具有应用CTCS-2/3级列控和CTC系统,运行动车组为主兼顾普通客车,采用防灾系统以及高速等基本属性。2.高铁《技规》行车组织部分不纳入货物列车开行内容。3.为规范和统一全路高铁行车组织,设备故障等非正常行车组织内容按场景、流程进行编写。4.综合考虑编写结构、内容的统一规范,纳入经实践验证的,有效、成熟的作业办法。二、行车组织部分重点内容及主要变化1.参照原《技规》结构,对部分章节结构进行了调整。高铁技规行车组织分为11章,分别为:基本要求、编组列车、调度指挥、列车运行、限速管理、调车工作、施工维修、灾害天气行车、设备故障行车、非正常行车组织、救援。对灾害天气行车、设备故障行车、非正常行车组织、救援按照场景、作业流程进行编写。将原《技规》“调度指挥”部分单列一章;并根据新设备应用,增加了“限速管理”章;为尽可能统一全路高铁非正常行车组织,增加了“灾害天气行车”、“设备故障行车”、“非正常行车组织”、“救援”等4章。同时,也对部分章节、条文内容的位置进行了调整。二、行车组织部分重点内容及主要变化2.明确了动车组列车按隔离模式运行的速度。高铁《技规》将动车组列车在列控车载设备目视、引导、隔离模式下及列车能随时停车的速度,统一规定为最高不超过40km/h。同时,考虑到动车组列车按隔离模式以不超过40km/h速度运行存在难以越过部分接触网分相的实际情况,在高铁《技规》中一并对该种情况进行了明确。第298条动车组列车按隔离模式运行时,运行速度不超过40km/h。在越过接触网分相有困难的特殊情况下,列车调度员可根据司机请求发布调度命令,列车以不超过80km/h的速度越过接触网分相。二、行车组织部分重点内容及主要变化3.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高速铁路,进站方向为超过6‰下坡道时允许车站无隔开设备同时接发车。第286条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的下坡道,而接车线末端无隔开设备时,禁止办理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区段除外)。在接发列车的同时,接入列控车载设备及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均故障的动车组列车、制动力部分切除的动车组列车、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或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故障的其他列车,而接车线末端无隔开设备时,禁止办理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二、行车组织部分重点内容及主要变化4.适应现状,对高速铁路确认列车开行进行了规范、明确。第334条高速铁路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区段,天窗结束后开行动车组列车前,应开行确认列车,确认列车开行纳入列车运行图。其他区段,天窗结束后首趟列车不准为动车组列车;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区段,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二、行车组织部分重点内容及主要变化5.适应高速铁路绝大多数为旅客列车的实际情况,对列车反方向运行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第409条在双线区间,列车应按左侧单方向运行。仅限于整理列车运行时,方可使列车反方向运行;但旅客列车仅在正方向区间的线路封锁、发生自然灾害、因事故中断行车,以及正方向设备故障严重影响列车运行秩序而反方向自动站间闭塞设备良好等特殊情况下,经调度所值班主任(值班副主任)准许,方可反方向运行。二、行车组织部分重点内容及主要变化6.动车组列车不以机车信号作为行车凭证。第279条动车组列车按LKJ方式运行及动车组以外的列车,在信号机常态点灯的区段,进入闭塞分区的行车凭证为出站或通过信号机显示的允许运行的信号;在信号机常态灭灯的区段,进入区间的行车凭证为出站信号机或线路所通过信号机显示的允许运行的信号,信号机应点灯。二、行车组织部分重点内容及主要变化7.不能开放进出站信号及引导信号时,动车组采用LKJ或隔离模式进出站。第279条、第280条第18-21表。二、行车组织部分重点内容及主要变化8.高铁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凭证统一为调度命令。第279条、第280条第18-21表。第281条电话闭塞。1.使用电话闭塞法行车时,列车占用区间的行车凭证为调度命令。二、行车组织部分重点内容及主要变化9.对施工作业防护方式进行了调整。第329条按以下原则调整施工作业防护方式:高速铁路取消响墩、邻线作业标。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线路不设置移动减速信号防护。二、行车组织部分重点内容及主要变化10.与普铁《技规》一致,增加旅客列车列尾装置使用、管理内容,取消运转车长作业。第246条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应安装列尾装置。特殊情况下,无法安装或使用列尾装置时,应制定具体办法。二、行车组织部分重点内容及主要变化11.明确了调度集中分散自律控制模式下的三种操作方式和转为非常站控的条件。第205条调度集中分散自律控制模式分为中心操作方式、车站调车操作方式和车站操作方式。第206条遇下列情况可转为非常站控模式:1.调度集中设备故障;2.行车设备施工、维修需要时;3.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需要时。二、行车组织部分重点内容及主要变化12.增加了发生影响行车的设备故障(列车设备故障除外)时的处置原则。第212条遇发生影响行车的设备故障(列车设备故障除外)时,原则上应先处理故障,后组织行车。设备故障暂时无法修复,确需组织行车时,应根据有关行车限制条件组织行车。二、行车组织部分重点内容及主要变化13.取消了电务应急值守人员。第221条集控站设车务应急值守人员,由车务具有车站值班员职名的人员担任。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在车站行车室(设置有调度集中车站控制终端的处所)值守。具体值守工作制度由铁路局规定。二、行车组织部分重点内容及主要变化14.明确了旅客列车、回送客车底不准编挂货车。第241条旅客列车、回送客车底不准编挂货车,编入的客车车辆最高运行速度等级必须符合该列车规定的速度要求。旅客列车中,与机车相连接的客车端门及编挂在列车尾部的客车后端门须加锁。动车组列车驾驶室与旅客乘坐席间的门须锁闭。二、行车组织部分重点内容及主要变化15.增加了发布调度命令的基本规定、发布行车调度命令、施工维修作业调度命令、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的规定。增加了发布作为行车凭证的调度命令的有关要求。第270条、第271条、第272条、第273条。第271条发布行车调度命令的规定:2.作为行车凭证的调度命令,在接发列车进路准备妥当后,方可向司机发布(转达)。3.使用调度命令无线传送系统传送行车凭证,列车调度员办理接发列车时,由列车调度员传送,车站值班员办理接发列车时,由车站值班员传送。二、行车组织部分重点内容及主要变化16.动车组列车“五固定”按以下内容纳入:动车组列车在车站办理客运业务时固定股道、固定站台、固定停车位置的要求。变更固定股道时不发布调度命令。第288条动车组列车在车站办理客运业务时,须固定股道、固定站台、固定停车位置。动车组列车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办理客运业务的固定股道时,须经调度所值班主任(值班副主任)准许。二、行车组织部分重点内容及主要变化17.增加了高铁特殊情况需开行路用、救援列车(利用动车组、单机担当救援时除外)时邻线限速的规定。第289条在动车组列车运行时段内,特殊情况需开行路用、救援列车(利用动车组、单机担当救援时除外)时,列车调度员口头通知邻线会车范围内运行的动车组列车司机限速160km/h运行。二、行车组织部分重点内容及主要变化18.明确了高铁与其他线路间行车有关凭证问题。第303条高速铁路车站(线路所)向衔接的其他线路车站(线路所)发出列车时,有关行车凭证按高速铁路规定执行;高速铁路衔接的其他线路车站(线路所)向高速铁路车站(线路所)发出列车时,有关行车凭证按其他线路规定执行。二、行车组织部分重点内容及主要变化19.增加了对高铁车站停留机车车辆及有关防溜措施的规定。第320条1.有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上线运行的高速铁路,在动车组运行时段,除动车组、旅客列车车底及本务机车外,车站正线、到发线不应停留其他机车车辆。特殊情况下确需在到发线停留时,由铁路局制定相应安全措施。2.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高速铁路,在动车组运行时段,车站正线、到发线不应停留动车组以外的其他机车车辆。特殊情况下确需在到发线停留时,由铁路局制定相应安全措施。二、行车组织部分重点内容及主要变化19.增加了对高铁车站停留机车车辆及有关防溜措施的规定。第321条1.(2)重联动车组在设置止轮器防溜时,仅设置前列。(3)如需在同一股道内停留两列不重联的动车组时,两列动车组间应间隔不小于20m的安全防护距离(动车段、动车所内的股道除外),并分别做好防溜。2.(3)调车作业实行“谁作业、谁防溜(撤除)”的原则,防溜措施的设置和撤除由调车人员(机车及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为司机,其他无调车人员的为设备使用单位人员)负责。3.机车及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在车站停留时,由司机负责将其保持制动(防溜)状态,并按规定采取止轮措施。4.施工路用车辆及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需在车站停留时,使用单位应派人负责看守。其他车辆在车站到发线停留时,由车站人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或其他胜任人员)对其防溜措施进行检查、确认。二、行车组织部分重点内容及主要变化20.增加了施工路用列车上线运行的有关规定。第330条施工路用列车上线。1.施工路用列车进入高速铁路运行必须装备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或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未装设或设备故障的禁止进入高速铁路运行。2.施工路用列车上线运行应纳入施工、维修日计划,并向调度所提供《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作业计划表》,注明发站、到站、编组、运行径路、作业地点及转线计划并经主管业务处审核批准。未提供《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作业计划表》或内容不全的,禁止进入高速铁路运行。3.施工路用列车司机及有关人员应配备GSM—R手持终端,开车前将联系号码报告列车调度员和相关车站值班员。施工路用列车有关人员间应相互通报联系方式,并进行通话试验。二、行车组织部分重点内容及主要变化20.增加了施工路用列车上线运行的有关规定。第332条施工路用列车接发。1.在常态灭灯的区段,接发施工路用列车时,进站信号机、出站信号机、进路信号机、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应点灯。2.施工路用列车在车站开车前需进行自动制动机简略试验时,由施工负责人指派胜任人员负责。第333条施工路用列车安全。2.施工路用列车进入封锁区间的规定(2)在区间推进运行时,必须安装简易紧急制动阀,施工单位指定胜任人员登乘列车前端,认真瞭望,及时与司机联系,必要时使用简易紧急制动阀停车或通知司机停车。(3)同一封锁区间原则上每端只开行一列路用列车,如超过时,其安全措施及运行办法由铁路局规定。有多台作业车进入同一区间时,作业车辆应组成综合作业车列合并运行,共用一个调度命令进入区间、返回车站或到达前方站。作业车及车列由车站开往区间后,由主体作业单位统一组织协调,划分各作业车的作业范围及分界点。各作业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分别设置防护。3.施工路用列车由封锁区间进站时,司机需得到列车调度员(车站控制时为车站值班员)的同意后,方可进站。二、行车组织部分重点内容及主要变化21.动车组列车制动力部分切除时的限速要求由随车机械师根据实际情况向司机提出。212号文件230条规定:“动车组列车制动系统故障切除25%制动力时,限速160km/h;切除50%制动力时,限速120km/h。在动车组列车经18号道岔侧线停车情况下,制动系统故障切除25%制动力时,限速65km/h;切除50%制动力时,限速55km/h”。高铁《技规》第407条:当动车组列车制动系统故障须切除单车制动力时,随车机械师应将切除制动力的情况及限速要求通知司机,司机报告列车调度员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