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堕胎问题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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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对于堕胎问题的认识作者: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2013级考古系孙晨关键词:生命伦理学、堕胎、合法摘要:堕胎问题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关于堕胎是否应该合法化的具体的执行标准有着巨大的争议,本文试整理关于此问题的观点和主要论点,并分析其观点论据,提出堕胎应该合法化并从源头控制的观点。正文:一、堕胎的定义与概念1、对于生命伦理学的基本认识学习了一学期生命伦理学,原本只是好奇,想要知道这是什么,结果发现这是一门和我们的生活紧密相关的学科,它不是空谈的学科,而是与我们现在的社会热点相符合的一门学问。在没有学习之前我以为生命伦理学只是学习一些人伦关系,一些个例,实际上它关注的不是社会的个例,而是广大的人群正在面对或将要面对的普遍事情。生命伦理学不是一门孤立研究的学科,而是与多门学科相关联的综合性学科,他与伦理学、医学、生物学、化学、历史学、宗教学、法律学等诸多门学科都有着联系,其研究范围更是遍布我们的生活,临终关怀、内心思考、道德底线、生命权利等问题处处都和我们密不可分。2、堕胎的基本情况堕胎又称中断怀孕或人工流产,意为故意结束妊娠,取出胚胎或者导致胎儿死亡的行为。或许是“堕胎”二字听起来太过残酷吧,现在各大媒体、宣传都用“人流”二字了。在古代堕胎几乎不被所有的宗教和思想所接受,原始的思想普遍认为男欢女爱结合生子是自然的,繁衍后代,而要结束妊娠是违反天意的,因而各大宗教对于堕胎都是反对的。亚里士多德曾经提出“任何生命都是有灵魂的”,也是作为反对堕胎的论据。在中国,人们普遍不对堕胎做任何生命伦理方面的讨论,在一胎制的背景下很多人采取自愿堕胎,或被有关部门实行强制堕胎。而在许多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堕胎是备受争议的一种行为,主要为道德、宗教和女性身体权问题。近年来,随着堕胎问题的严重,中国对于堕胎问题也有一定的关注。随着社会的发展,性开放程度不断加深,年轻人之间性行为的常态化和防护措施的不到位,难免地产生了怀孕的现象,据一项大学生调查数据显示,80%的男生选择同居为最好的交往方式,50%的男生认为可以进行婚前性行为,而年轻的内心和缺少经验往往会导致怀孕,面对怀孕,女生最好的选择便是堕胎。因为怀孕不仅会影响她们的学习,也会使她受到别人的异样眼光,更是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因而堕胎现象频繁发生。世界上每年的堕胎丧失5000万生命,而相当一部分在中国,根据新浪网报道中国流产手术每年有1300万例,而更多的非正式机构还未在记载之列。由此可见当今中国的堕胎俨然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值得我们的关注。其在道德、伦理学、法律上的一些问题都值得我们讨论。二、对于堕胎问题的的几种观点1、支持合法化支持堕胎合法化的原因主要有女权主义的兴起对妇女权利的注重、优生观念、社会问题和经济效益等。这个问题在美国争论较多,已经形成了两大阵营,比如美国前总统小布什反对堕胎合法化而奥巴马赞成。上个世纪女权运动的兴起促进了人们关注妇女的权利,在这场运动下女性的权利受到了重视,政治权利、工作等方面在法律上已经达到了与男性平等的地位,然而由于女性特殊的生理原因,关于一些敏感问题的裁决一直还处在争议当中。其中女权主义者认为妇女的身体属于自己,因而他们有掌握自己的权利、决定自己身体的权利,而堕胎是自己的事情,应当包括在个人权利范围内,而不应该受到政府的干涉。20世纪50年代后,黑人民权运动、妇女运动、新左派运动、反传统文化运动等一系列风起云涌的社会事件,标致着美国社会开始左转,自由主义在美国社会中占据了上风。人们更加看重现实中的人的权益,女权主义者认为“如果一个妇女连自己的身体都不能控制,遑论获得其它的自由,更不可能获得与男性同等的地位,因而他们主张堕胎合法化,这也是妇女权利的体现。另一方面,堕胎合法化能够一定程度上降低犯罪率。人们有更多的支配自己身体的自由,因而以前的许多属于犯罪的行为已经合法化了,人们拥有更大的自由。根据《theimpactoflegalizeabortiononcrime》,美国实行堕胎合法化的五个州和其他州相比,堕胎合法化可以减少犯罪率,证据证明,堕胎合法化18年之后,犯罪率下降50%。支持者以为这是堕胎合法化的一个重要理由。然而,我对于此观点有一些看法,其一,犯罪率下降并非都是由于堕胎引起的,而犯罪率下降可能是受到其他政策的影响;其二,以前不合法的现象现在已经合法了,自然犯罪率会有所下降,因而并不能说明堕胎合法化对于犯罪率下降造成的巨大影响。在中国,经济原因也是堕胎的一个重要原因,意外怀孕而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和精力抚养孩子,在当今社会中每个家长都想要为自己的孩子提供更好的条件,而在经济条件有限的情况下更多的孩子就意味着将要把自己的爱和经济分为几分,其结果是每个孩子都收不到足够的教育和投入,因此经济条件制约了继续生孩子。同时,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也限制了人口的增长,在当代经济因素的作用已经超过了计划生育政策的作用。此外一些非婚而怀孕而父母没有抚养能力的现象也很多,而堕胎是大多数人面对这种现象的最直接最简单的解决方式。因而堕胎的合法化能够让他们更好地直接受到帮助。2、不赞成轻易堕胎一项关于是否支持堕胎的调查显示,反对堕胎的比例占了51%,而支持妇女有堕胎选择权的比例占了42%。可以说两种观点都拥有庞大数量的拥护者。反对的呼声之所以这样高,想必是全世界都相同的,其原因也是多样的,宗教、道德、经济、生理、因而生命权上的阻力都是堕胎合法化的阻力。首先便是宗教原因,众所周知几乎所有的宗教都是反对堕胎的,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都是如此,以基督宗教、伊斯兰教、犹太教主导的国家(中东、欧洲及北非)认为,生命是神所赐予的,只有神才有权取回生命,而非人类。这个观念在大多数天主教国家尤为强烈。在爱尔兰,除了堕胎以外,避孕也是违法的。宗教的阻力是早些年一些人堕胎的极大阻力。而随着女权运动的兴起这种宗教的思想逐渐被冲淡,但仍然是反对堕胎的主要力量。其次,不赞成轻易堕胎的人还认为胎儿是具有生命权的,而堕胎的行为则无异于杀人害命。支持者认为,胎儿完全是一个生命,任何生命即使是刚刚孕育过程中已经是一个生命了,他已经具有生命权。不要因为他不能说话就去否认他的生命权,现在我们知道一个两个月大的孩子已经有了一些感觉,在堕胎的过程中他会经历多么大的痛苦这是我们每个人都难以想象的也不可能想象得到的。婴儿作为一个个体已经拥有了自己的生命权,没有人能够掌握他的生命,除了他自己同意,因而母亲也没有权利杀死他,终结他的生命,这种观点被认为更是对于生命的尊重。关于胎儿生否具有生命权的问题我国还在讨论当中,首先可以肯定胎儿是生物意义上的人,在社会意义上,“一切胎儿都不是人”和“一切胎儿都是人”的极端观点都得不到大多数人的支持。而关于界定胎儿为人的五种不同标准也没有得到统一,对于三个月以上胎儿拥有生命权也是充满了争议,如果假定胎儿都是有生命权的,那么堕胎则是违反人权的。在道德上,堕胎长期以来被当做人们的禁忌,都是十分隐秘的事情,而在古代只有特殊情况才会堕胎,而这也是很重的刑法。在中国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说法,世界上都很注重人口的增长,因而堕胎一直是被大多数分反对的。而近几十年来社会法制化的不断推进,道德对于人们的制约逐渐削弱,在于人接触较少的城市地区,社会上的这种现象更是难以受到道德的制约。堕胎在生理上会给妇女造成一定的影响,而多次的堕胎更是会对其身心产生不可磨灭的负面结果。无论是手术中还是手术后,医生的技术和后期保养的疏忽都会对女性以后的生活造成难以挽救的影响,纵使身体的伤害能够平复,打胎的年轻化、增长化对于妇女的身心健康造成的巨大阴影是难以弥补的,他们难免会受到周围人的另眼看待,自己的心里也会产生一定的落寞感。这也是反对堕胎的一个原因。三、我对于堕胎的看法对于堕胎这个问题,我的基本看法是应该得到法律的认可,但同时应该用法律限制其条件,同时加强宣传力度,尽量减少意外怀孕,以减少堕胎的几率。首先,一种社会现象只有得到法律的认可才能在阳光下运行,才能制定明确的规定,而不合法的需要往往会滋生复杂的地下交易,这样既不利于对于他们的管理,也不利于对于妇女权利的维护。出于经济、道德、医学等原因许多人意外怀孕只能通过动态的方式解决,比如无力抚养、孩子可能会有遗传疾病等,在现在的条件下上不能解决,因而堕胎的合法化是必要的。不仅要合法化,还要出台相应政策监督这个过程,保证其尽量减少对于当时人的心理和身体伤害。大量存在的人流机构,其本身的宣传就存在误导,而简单粗暴的手术很容易对当事人造成不可挽救的伤害。在法律保障的同时,应当加大宣传力度,尤其是在青少年和年轻人当中,现在堕胎呈现出年轻化的趋势,许多大学生甚至高中生、初中生都会有这样的经历,其原因在于缺少性知识的教育和防护措施的教育。对于性,封闭了几千年的中国人一直都是难于启齿的,然而为了更多的年轻人的健康,普及性教育是有必要的,要减少堕胎的数量并减弱其危害就要在根源上减少,减少意外怀孕的可能性。宣传敢于怀孕、堕胎的知识。总之,我的观点是使堕胎合法化,加强监管力度,同时在源头上减少其发生的可能性,让更多的人健康地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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