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分析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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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分析与处理主讲人: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王炯电话:028-87123800邮箱:wangjdyx@163.com一、术语、名词和建筑分类1、高层建筑主体与裙房如何划分?相连如何解释?高层主体投影范围的下部楼层,不超24m高时,按裙房对待吗?裙房的概念: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附属建筑。2、建筑高度问题结合合并后的新规范,建筑高度计算为:1)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2)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3)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4)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问题:山地、台地建筑中一面或两三面外墙全部或局部凌空,其他外墙面覆土的空间怎么定义?------即算为第一层、半地下室还是地下室?建筑总高度、总层数如何计算?高度计算:1、从主入口标高层面确定。2、从消防车可到达标高层面确定)(通常的做法是按最低一面标高确定的。)坡地高层民用建筑在不同条件下进行防火设计时对防火设计高度的确定。防火设计高度确定之后,按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执行。同时本规范还对坡地建筑消防扑救场地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楼层作了明确的规定。防火分隔(楼板耐火极限、挑檐)、疏散独立且直通室外、消防扑救3.综合楼的定义?目前一座建筑的功能内容超过两种以上为普遍现象,如含车库、商铺(商场)、餐饮等,如何理解?如普通旅馆配套设施普遍含餐饮、商场、娱乐,为综合楼还是普通旅馆?原规范:通常是指两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为综合楼。新规范:具有2种及2种以上使用功能的建筑。如果餐饮、商业面积超过一层面积的一半,则认为该层具有了一种功能用途。当住宅楼、办公楼地下室仅设置了车库、自行车库时,该住宅楼、办公楼可不作为综合楼考虑。含娱乐应为综合楼;若餐饮、商业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应为综合楼。4.商业服务网点的概念?目前一座建筑底部的商业功能部分突出建筑主体很宽的现象很普遍,这种情况如何对待?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他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5.安全出口的概念原规范: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新规范: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是指封闭楼梯、防烟楼梯等;室内安全区域主要指符合规范规定的避难层、避难间、避难走道等区域,发生火灾时这些区域由于采取的相应防火分隔措施及防排烟措施,较为安全,可供人员暂时避险用,因此可以作为安全出口考虑6、开敞楼梯、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如何区别?至少有一面无建筑构配件或无门的楼梯为开敞楼梯;开敞楼梯分为内开敞楼梯和外开敞楼梯,内开敞楼梯安全度低,外开敞楼梯安全度相对较高。周围都有建筑构配件或有门的楼梯就形成楼梯间;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为封闭楼梯间。7、如何定义“一栋建筑”?(1)多个建筑的相互连接关系紧密到什么程度范围可称为一栋建筑?(2)如通过平台或者通过一层、多层敞开连廊相互连接的多个建筑是否为一栋建筑?(3)多个建筑单元以一定角度拼接的建筑群体又如何确定?在建筑上应有规定。地基基础连在一起的建筑应视为一幢建筑;通过平台相互连接多个建筑整体视为一幢建筑;8、平台上由建筑高度超过24米(超过10层的住宅)和未超过24米的多个建筑相连组成的建筑群体,是否应全部理解为高层建筑,还是可以按具体情况分别独立区分为高层建筑和多层建筑?若基础结构或功能用途连在一起按高层建筑考虑,遇到上述情况可采用性能化的方法来解决。位于大平台上的建筑,某些建筑为高层,某些高度属于多层范围的建筑(从平台层计)是否可按多层建筑设计?前提是消防车能上平台等措施,通过性能化方法,按多层建筑考虑。新规范:当同一建筑物内设置有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9.内庭院、天井和中庭如何区别?建筑上应该有定义的,一般建筑四周是围起来的。(1)通常天井的平面空间较小,很少有人员活动,可以进出车;(2)内院通常比天井大,人、车可以出入,有较大的活动空间;(3)中庭通常是在建筑内有跨越多层的一个空间,有环廊等。没有绝对的说法。防火方面: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供人员疏散和消防扑救。中庭要求有防火分区的划分,设置排烟系统,水灭火系统等。10.怎样理解住宅建筑中跃层的概念?跃层是否理解为单独一层?面积和层高在多少范围内的夹层理解为单独一层?在高层建筑中,跃层在实际建筑结构上是存在有一层。只是在使用功能上有所区别。目前《建规》中住宅顶部的跃层可以不计入层数内。但在高层住宅中,如11+1的情况,是否设消防电梯?建议要设,消防电梯只到11层11、住宅分类:连廊式、单元式、塔式如何定义?可以参照《住宅设计规范》的定义。1、通廊式住宅:由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的住宅。2、单元式住宅:两个或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个单元都设有楼梯的住宅。3、塔式住宅:楼梯间与电梯间集中组合布置在建筑物的核心,且每户户门到楼梯间(或前室门)的距离不超过10m的住宅。12、居住建筑如何定义?宿舍、公寓等为居住建筑,还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住宅建筑有所不同,居住建筑的范围大于住宅建筑。宿舍、公寓等为居住建筑,但应属于公共类型的居住建筑,它的人员流动性和不稳定性远远大于住宅建筑。住宅是以居家的形式居住,住宅建筑的火灾危险性要比宿舍、公寓等的火灾危险性小,如在俄罗斯的中国留学生宿舍、哈尔滨某高校的学生宿舍发生火灾以及2008年11月14日上海商学院学生宿舍火灾至四名跳楼身亡等。新规范:宿舍不作为公共建筑对待。宿舍建筑的安全出口和各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按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宿舍、公寓的火灾危险性小于公共建筑,但大于住宅,喷淋和报警的设置可酌情对待。13、若一个整体总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主体为一层高大空间,但内部局部设了数层夹层(如八层,超24米),则该建筑套《高规》,还是套《建规》?如果夹层仅仅是一些较窄的走道供维修使用,无其它用途,可以按《建规》要求设计;否则套《高规》。二、总平面布置1、《高规》第4.3.1目前大尺度的建筑越来越多,如建筑材料市场、大型超市、大型会展中心等,要求设置穿越建筑的消防车道实际设计难以实现,如何控制?条文:4.3.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l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如果满足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要求就可以了(不是无限大);如果不能实现环形,且长度又长,如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就要穿。2、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是否可参照《建规》的规定部分连通?通常尽量不在防火墙上开门,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可选用: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该广场短边尺寸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净面积不小于169m2;广场内有直通地坪的疏散楼梯;2)防火隔间。防火隔间设发生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甲级防火门,防火门之间最近距离不小于4m;3)避难走道。可参照《人防》规范的相关规定。4)防烟楼梯间。3、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如何理解儿童活动场所?设在商业用房内的儿童活动场所是否要设独立的出口?规范中所指的应该是幼儿园内的儿童用房和活动场所。幼儿园内只有少数的教师陪护。商业用房内的儿童活动场所,儿童玩耍时几乎都有各自家长陪护,相对安全。没有必要设独立的出口。4、如何理解《高规》4.3.1条与《住宅建筑规范》9.8.1条?在实际工程中执行哪个?《住规》9.8.1条: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设一个车道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是可行的,如一梯两户或楼梯出口面向车道一面。但如果楼梯出口背向车道一面且一梯多户,消防车就难以扑救背向车道一面的住户。因此,此时应执行《高规》。5、消防车道转弯半径控制,上平台的消防车道其宽度、坡度、高度控制,是否设缓坡?要根据当地消防车的情况来定,不同的建筑可能需要的消防车不同,转弯半径可根据建筑所需要上的消防车类型来确定。如有些可能要上大型登高车,有些可能上小型的行了。上平台的消防车要看是在什么部位开展作业,这也要根据消防车的类型来定,不同的消防车是有说明的。6、尽端式消防车道的“尽端”概念?具体尺寸控制?高规4.3.5条很明确: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就是说是袋形车道,从哪里进,还得从哪里出来。就得有一个倒车的场地。7、居住小区由于环境景观绿化的要求,宅间道宽度小于2.5m,形态自由,是否能满足消防车道的通行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通常宅间道宽度等于大于3米,道路两侧净空大于3.5米,道路形态不能过于曲折,可以理解为消防车道。8、一层平面安全出口通向内庭院是否理解为安全疏散?短边长度超过24米的内庭院即可。但只能作为临时安全区。内庭院应有通往建筑外的通道,通道应为安全通道,包括有挑檐,防止堕落物。9、若多座高层或多层建筑位于一个高度为两、三层的大平台上,什么情况下消防车必须上至大平台,什么情况消防车可不必上至大平台?疏散到大平台是否可理解为已经满足了安全疏散?如果主体建筑靠平台的边缘,且有1/4落地面,消防车可以不上平台;如果主体建筑在平台的中间,不能满足地面消防车的救援扑救,则消防车应上平台;10、《高规》第4.1.7对高层建筑的裙房尺度要求(如1/4边,裙房的高深尺寸)实际设计难以满足。可以做到。新规范: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度,不应布置进深大于4m的裙房。按新规范的要求,取消了对裙房高度的限制,更放宽了。11、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那么小于多少米呢?新规范: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宽度不应小于8m,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至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5m;12、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度作为登高车操作场地,如果由多个不连续短边之和达到l/4周长可否?可以不连续。间距不宜超过40m。登高面内每层要有开口,窗口净尺寸不小于0.80×1.0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0m。13、采用庭院式手法设计的建筑,24米的内院就要求消防车进入较难实现。链接问题:《建规》的“内院”明确要求“封闭内院”,是否开敞内院不含在内,何为开敞内院?《高规》的“内院”是否应含封闭和开敞等两种内院类型?建筑上是如何理解“内院”和“封闭内院”?其实不管是《高规》还是《建规》,要求消防车的进入是达到救援扑救的目的。那么不管是“开敞内院”和“封闭内院”,只要消防车能进去就行了,不要去追求“开敞内院”和“封闭内院”字面的理解。对于公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消防车可以利用地形,里外配合,实现登高扑救的目的。14、建筑总长度计算?是否为建筑外围周边长度总计?消防车不能临靠的不规则外墙面是否要计算入总长度。建筑临街长度计算?L形的是两边长度加起来计算还是分别计算?建筑长度是按消防车行走的路程来计算。对于U、L形建筑,建筑总长度分别把各边长加起来(消防车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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