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夏职业经理人协会会员管理细则根据本会章程,为进一步明确会员的权利及义务,特制定本细则。一、个人会员除享有章程中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以下待遇:1、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种联谊、交流沙龙活动;2、可委托本协会办理人事档案、劳动保险、技术职称评定考核等手续;3、免费或优惠参加协会举办的有关业务讲座、论坛等培训活动;4、有权获得劳动保障等法律咨询与服务;5、免费在本协会会刊、网页、丛书上发表文章和进行个人职业介绍;6、免费建立业绩档案,并为其职业交流提供相关证明;7、可在协会人才储备库免费注册并进行职业自荐;8、提供职业发展咨询顾问服务。二、团体会员除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如下待遇:1、颁发团体会员会员证,应邀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种联谊、交流活动;2、免费在《宁夏职业经理人网站》上进行宣传;3、免费获取本协会举办的各种刊物、资料和进行黑白页面的宣传;4、以本协会名义向党政管理部门提出企业存在的各种问题建议及职业经理的权益保护;5、经审批后,会员单位可以以本协会名义合办或协办其它事业活动;6、会员单位可委托本协会有关部门进行人才信息调研、企业法规、企业热点、难点问题咨询等事务;7、可要求协会对本单位严重违法违纪的职业经理人员进行通报,以维护团体会员的合法权益;8、每年邀请会员单位参加不定期举行的会员、官员、专家联谊会。根据会员单位2的要求,邀请权威机构为会员单位进行企业战略分析、人力资源管理诊断、培训,为会员单位的人才制度建设提供支持与服务。9、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活动,有针对性、有目的性地组织企业管理人员、职业经理人到国内、国外参观、考察、交流及挂职学习等活动。10、本协会可受会员单位的委托,开展职业经理人、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的推荐,人才测评等活动。三、会费标准交纳会费是会员最基本的义务,是保障本协会正常工作及开展事业性服务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管理法及本协会章程的规定,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议研究决定,确定如下会费标准:会员单位:1500元/年理事:2000元/年常务理事:2500元/年副会长:3000元/年四、入会方法及手续1、凡要求加入宁夏职业经理人协会的单位或个人,均需填写“会员登记表”,同意并遵守本协会章程,并按规定缴纳会费,经审批通过后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2、常务理事及以上职务者,由协会颁发铜牌和任职文件;3、副会长和副会长以上负责人需填写“社团组织负责人备案表”,送报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备案;4、会费缴纳时间为申请入会批准后一个月内。以后每年根据会员的入会时间为3—10月份。五、本细则解释权归协会秘书处六、本细则自协会成立宁夏职业经理人协会二OO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