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违法种类法律依据1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航行或者作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对船舶、浮动设施予以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予以没收。情节一般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航行或者作业的情节轻微按要求停航或停止作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情节严重拒不停止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轻微船舶、浮动设施出港前或作业前已经纠正未发生危害后果情节一般未配备适格的普通船员情节较重未配备适格的高级船员情节严重未配备适格的船长情节特别严重因配员不足引发水上交通事故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情节轻微船舶、浮动设施出港前或作业前已经纠正未发生危害后果情节一般对应普通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书的情节较重对应高级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书的情节严重对应船长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书的情节特别严重因此引发水上交通事故或者以考试舞弊、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情节轻微按照要求改正的情节一般逾期不改正的,300总吨以下船舶情节较重逾期不改正的,300总吨及以上至1000总吨船舶情节严重逾期不改正的,1000总吨及以上船舶情节特别严重逾期不改正,且擅自开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轻微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发生危害后果的按照国家规定必须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的保险文书或者财务保证书的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未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保险文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5《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航,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责令停航,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2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船舶、浮动设施予以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予以没收。3船舶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或者浮动设施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擅自航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附件1安徽省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违法行为表现形式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给予责任船员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64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令立即离岗,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聘用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条规定:责令其立即离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聘用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一般300总吨以下船舶情节较重300总吨及以上至1000总吨以下船舶情节严重1000总吨及以上船舶情节特别严重拒绝改正或者阻挠执法的情节轻微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发生危害后果的情节一般300总吨以下船舶情节较重300总吨及以上至1000总吨以下船舶情节严重1000总吨及以上船舶情节特别严重拒绝改正或提供虚假材料或造成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情节轻微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发生危害后果的情节一般300总吨以下船舶情节较重300总吨及以上至1000总吨以下船舶情节严重1000总吨及以上船舶情节特别严重拒绝改正、擅自开航严重影响水上交通安全或造成水上交通事故的情节轻微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发生危害后果的情节一般300总吨以下船舶情节较重300总吨及以上至1000总吨以下船舶情节严重1000总吨及以上船舶情节特别严重拒绝改正、擅自开航严重影响水上交通安全或造成水上交通事故的情节轻微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发生危害后果的情节一般300总吨以下船舶情节较重300总吨及以上至1000总吨以下船舶情节严重1000总吨及以上船舶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未申请或者未按照核定的航路、时间航行的10《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五)项规定: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的处罚。擅自进出内河港口,强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限制区域或者禁航区的9《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四)项规定: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给予责任船员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68未按规定申请引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给予责任船员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7未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给予责任船员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情节特别严重拒绝改正、擅自开航严重影响水上交通安全或造成水上交通事故的情节轻微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发生危害后果的情节一般按要求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情节较重逾期改正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严重造成岸线毁损或者严重影响通航安全的情节特别严重阻断航道或者引发水上交通事故的情节一般300总吨以下船舶情节较重300总吨及以上至1000总吨以下船舶情节严重1000总吨及以上船舶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扩大损害后果的情节一般300总吨以下船舶情节较重300总吨及以上至1000总吨以下船舶情节严重1000总吨及以上船舶情节特别严重严重危害水上交通安全或者造成安全事故的情节一般未扩大危险后果的13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后未履行报告义务或者不积极施救的1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给予警告,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对船舶、浮动设施或者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作业或者航行,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船员的,并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6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四十条规定:责令停止作业或者航行,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船员的,11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港口管理机构同意的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关作业或者活动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或者未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的1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未编制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未申请或者未按照核定的航路、时间航行的10《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有关作业,不按照规定备案的,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五条: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关作业或者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五)项规定: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的处罚。情节较重扩大危险后果,造成一般事故以下等级水上事故的情节严重扩大危险后果造成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扩大危险后果造成重大事故以上等级水上事故的情节一般造成一般事故的情节较重造成大事故的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后未履行报告义务或者不积极施救的1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给予警告,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对船舶、浮动设施或者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船舶、浮动设施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船员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的,除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由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调查结论,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6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五十一条。15情节一般未扩大危险后果的情节较重扩大危险后果,造成一般事故以下的情节严重扩大危险后果造成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扩大危险后果造成重大事故以上等级水上事故的情节轻微没有违法所得的或违法所得的不足1万的情节一般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不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