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工程验收及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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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工程验收及验收条件、监督程序一、桩基工程验收条件及监督程序(一)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条件:①实物工程量已完成;②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质量问题已处理,质监机构责令整改的质量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出现的质量事故已按有关规定处理;③质量控制资料已收集完整,建设、监理已对工程资料审查确认完整、有效,并签署了《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五);④各方责任主体已签署了《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检查表》(表六);⑤桩基施工单位出具了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出具了桩基子分部工程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出具了《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⑥基本资料已到位:1)桩身完整性、承载力检测报告;2)各种材料的合格证和复试报告;3)砼试验报告和钢筋接头的连接试验报告;4)质量事故(问题)的处理记录或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5)隐蔽验收记录;6)桩位竣工图;7)桩基工程质量验收报告。(二)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前3个工作日将《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通知书》(表七)报送质监站,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汇报桩基子分部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各单位对汇报内容有没有需提出的问题。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据有关的验收规范、标准和规程确认桩基子分部工程档案资料完备情况。3、实地查验工程实体质量。根据现行国家工程验收标准、规范对桩基子分部工程实体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一般项目进行抽查和观感检查。4、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根据现行国家工程验收标准、规范,对桩基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讨论该子分部工程是否达到工程质量合格标准,能否进行下一步土建施工。5、形成子分部工程验收意见,验收组人员签字认可。6、质量监督站人员对工程竣工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规范等情况进行监督,对符合要求者予以认可,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7、建设单位总结发言。8、监督验收后,建设单位负责形成《验收会议记录表》(表八)报质量监督站备案。注:参与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二、桩基工程质量验收(一)桩基工程验收程序:1、当桩基子分部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桩基子分部工程验收报告,申请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出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2、建设单位收到《桩基子分部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验收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当具备条件:①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②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技术资料,并通过了建设、监理等单位的审查,形成了《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五);③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④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并形成了《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检查表》(表六);⑤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种类质量问题已处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3、建设单位确定桩基子分部工程验收时间后,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并书面提交《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通知书》(表七)。4、建设单位组织桩基子分部工程验收: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汇报桩基子分部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②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桩基子分部工程档案资料和有关技术资料。③实地查验工程实体质量。根据现行国家工程验收标准、规范对桩基子分部工程实体工程质量中的桩顶标高、桩位偏差、桩径等项目进行抽查和观感检查。④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根据现行国家工程验收标准、规范,对桩基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讨论该子分部工程是否达到工程质量合格标准,能否进行下一步土建施工。⑤形成子分部工程验收意见,验收组人员签字认可。⑥质量监督站人员对工程竣工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规范等情况进行监督,对符合要求者予以认可,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⑦建设单位总结发言。⑧监督验收后,建设单位负责形成《验收会议记录表》(表八)报质量监督站备案。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验收。(二)有关责任主体提供的质量文件:1、桩基施工单位《桩基子分部工程竣工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①工程的基本情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筑面积、结构类型等是否与有关文件相符。②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履约情况。③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情况。④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⑤有关质量验收文件、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完整情况。⑥施工单位自评结论及项目经理签章。⑦总监理工程师意见及签章。2、勘察、设计单位《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①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施工图审查报告中,对勘察设计单位提出涉及桩基(地基处理)分部工程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②工程中勘察、设计的变更文件,变更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主体结构重大变更等是否有施工图审查补审。③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查的总体评价,实体质量是满足工程结构安全及设计要求。④勘察、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签章。3、监理单位《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①参建各方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质量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工程技术资料是否完整。②是否按设计文件内容组织施工;遵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条文。③工程实体质量情况,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符合现行验收规范的规定,符合施工合同的约定。④质量控制资料是否完整。⑤监理单位的评估结论。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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