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为全面了解我院毕业生的质量,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了解我院毕业生的工作适应程度,以及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的工作表现和用人单位的意见,加强学院人才培养与社会现实需求的紧密衔接,进一步推动和深化学院教学改革,培养高端技能型实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建立学院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目的是通过了解我院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后的思想品德、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综合运用能力以及适应岗位工作等情况,了解学院教学质量水平,有效地改进我院教育教学工作。同时,跟踪未就业毕业生状况,及时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帮助每一位未就业毕业生顺利就业。第二条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由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学院招生就业与产学合作处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材料汇总,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负责本系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及反馈。第三条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工作主要通过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等形式,跟踪毕业生的发展与社会评价。学院招生就业与产学合作处协同各系组织调研人员赴用人单位进行专访,详细调查用人单位对我院毕业生的综合评价。第四条各系应建立用人单位数据库和毕业生数据库,指定专人及时更新维护,通过问卷调查、电话、网络、座谈等多种途径开展调查活动。同时利用用人单位来校招聘应届毕业生的机会,积极了解应、往届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的工作表现,具体包括能否在实践工作中充分发挥在校所学的知识与技能,能否在基层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等内容。第五条学院招生就业与产学合作处协同各系在我院毕业生就业基地和长期合作单位,建立长期的毕业生监测、反馈点。每年组织人员对毕业生反馈点进行走访,听取用人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开展问卷调查,掌握毕业生的有关情况,并提供调查报告。第六条各系建立未就业应届毕业生数据库和专用QQ群,在毕业生离校后的半年内,指定专人与未就业毕业生保持联系,并通过电话、网站、QQ群实时推荐就业岗位。第七条各系根据《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表》所反馈的信息分别进行统计分析,回收的调查问卷和相关材料要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整理,于8月底之前根据调查的情况写出调查分析报告,汇总到学院招生就业与产学合作处。学院招生就业与产学合作处应根据各系的分析报告汇总学院毕业生整体状况和建议,撰写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