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重大隐患排查要点讲义重大隐患排查主要学习内容第一章施工安全隐患排查体系第二章临时设施及设备重大隐患排查第三章主要工序(通用)作业中重大隐患排查第四章桥隧工程施工安全重大隐患排查第五章港口与航道工程安全隐患排查(略)第六章特殊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第七章典型案例(插入各章节)第一章施工安全隐患排查体系第一节概述第二节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第三节安全隐患排查程序与要求第四节安全隐患排查方法第五节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第一节概述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与分级•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与分级•隐患排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隐患治理就是指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于其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企业、项目、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事故源于隐患,隐患是滋生事故的土壤和温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与分级•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与分级•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其他原因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应当加强巡视检查。监理单位应当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以及部门规章要求,结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可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部分,基础管理类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时主要通过查阅工程管理资料的方法获得,现场管理类事故隐患则需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基础管理部分细分为17个小类,具体见表1-1-1。•现场管理部分细分为16个小类,具体见表1-1-2。序号隐患类别序号隐患类别1资质证照10临时用电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11安全生产管理档案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安全生产投入4施工组织设计13应急管理5专项施工方案14特种设备基础管理6安全操作规程15职业卫生基础管理7教育培训16相关方基础管理8技术交底17其他基础管理9风险预控事故隐患排查基础管理主要内容划分表表1-1-1事故隐患排查现场管理主要内容划分表表1-1-2序号隐患类别序号隐患类别1特种设备现场管理9职业卫生现场安全2生产设备设施及工艺10路基工程3场所环境11路面工程4安全防护12桥梁工程5主要工序作业13隧道工程6从业人员操作行为14水运工程7消防安全15相关方现场管理8临时用电16其他现场管理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落实企业和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全面排查安全生产行为、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各相关方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制定治理措施并限期整改;有效杜绝施工作业中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违法行为;努力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企业和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第二节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三、安全监理组织管理机构1.安全监理组织机构的建立(1)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制定安全监理规章制度,检查指导项目安全监理工作。(2)工程监理单位应确定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分管领导和归口管理的部门,在单位各级岗位职责中落实监理安全责任,起草编制企业内部的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工作导则,确定企业内部各项目监理机构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考核检查标准。(3)工程监理单位应定期、全面检查和评估所有工地的安全状况、各监理机构所采取的安全工作措施。(4)工程安全监理应遵循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下的分工负责制原则,项目监理机构应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分管人员,并明确各类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1.安全监理组织机构的建立(5)各类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内容要列入监理计划、监理实施细则并严格落实。(6)工程项目监理单位设置为两级监理机构的,监理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监理工程师担任,副组长由副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安全监理工程师担任,成员由总监设立部门的负责人、各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办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如图1-2-1示二级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组织机构图。(7)工程项目监理单位设置为一级监理机构的,监理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监理工程师担任,副组长由副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安全监理工程师担任,成员由设立部门的负责人、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如图1-2-2示一级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组织机构图。(8)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定期开展监理企业内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图1-2-1二级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组织机构图图1-2-2一级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组织机构图2.项目安全监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监理人员的配置要求(1)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设置监理人员,所设监理人员与委托监理合同的服务内容、期限、工程环境、工程规模等因素相适应,满足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需要。(2)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可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开工里程在20km以下的,宜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办。监理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总监办和各驻地办应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3)二级和二级以下公路工程可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安排、现场条件等因素设置一级或二级监理机构。公路机电工程宜设置一级监理机构。2.项目安全监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监理人员的配置要求(4)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的建设项目,总监办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设置二级监理机构的建设项目,总监办与驻地办均应设置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5)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的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曾有过工程监理经历的人员担任,且应为交通运输部核准资格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并经过交通运输部组织的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的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6)监理机构中专职安全监理人员的数量和结构,应根据监理内容、工程规模、合同工期、工程条件和施工阶段等因素,按保证对工程实施有效监理的原则确定。(7)采用二级监理机构和监理总承包时,应由中标的监理单位划分各级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当对监理机构分别招标时,应由建设单位划分确定监理机构各自的职责和权限。(8)项目监理机构应负责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1.总监理工程师的安全隐患排查职责(1)总监理工程师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建立健全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类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与分工;审核内部安全体系。(2)主持召开安全监理工作会议,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计划,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主持编写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参加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协调和解决项目安全生产问题。(3)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审核施工单位资质、分包单位资质、协议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三类人员与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4)组织审核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使用情况,审查施工单位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手续。(5)检查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审查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签发监理工作指令,根据有关规定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2.副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的安全隐患排查职责(1)副总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不在期间,受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作为其代表处理日常监理事务。(2)副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3)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安全监理工作。3.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安全隐患排查职责(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对驻地办的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明确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人员的岗位及其职责分工,审查内部安全体系。(2)主持召开驻地办的安全工作会议;审核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审核并签发有关安全监理专题报告;检查驻地办安全监理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参加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协调和解决项目安全生产问题。(3)审查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