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四章会计法和审计法会计法和审计法是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监督的重要法律,特别是在虚拟经济的情况下,其管理和监督就更为重要。2第一节会计法一、会计法概述会计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法规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等。狭义的会计法仅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颁发施行的会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就是狭义的会计法。3注意:会计法是最高层次的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会计法规,是国务院各部委颁布的规范会计行为的规章,层次低于会计法,服从于会计法;会计制度是企业,单位制定的约束,规范本企业,单位会计行为的规则4二、会计核算也称会计反映,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尺度,对会计主体的资金运动进行的反映。传统意义上的会计核算主要是指对会计主体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也就是会计工作中记账、算账、报账的总称;会计核算要合法、真实、准确5三、对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要求对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特别要求的必要性对公司、企业汇计核算特别要求的内容6四、会计监督在会计工作中,通过记录、计算、分析和检查,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等生产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和督促的一项管理活动。会计是情况进行监察和督促的一项管理活动。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同时又是经济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分为:(一)内部监督(二)外部监督7实行会计监督的主要作用有:(1)有利于维护国家财经法规。财经法规是一切经济单位从事经济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准绳和依据。会计监督正是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对各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检查,从而促进各单位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工作是财政经济工作的基础,一切财务收支都要通过会计这个“关口”。因此,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职能,对于防范和制止违犯财经法规的行为,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的安全完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2)有利于强化单位内部的经营管理。会计监督是经济管理的一种手段,其最终目的是促进各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对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的监督,保证各单位的经济活动在遵守国家财经法纪的同时,符合本单位的计划、定期、预算和经营管理要求,以便提高经济效益,或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8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机构的设置对会计人员的要求9六、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违法《会计法》的法律责任,是指单位负责人,单位机构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计人员以及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会计法》规定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10案例分析一甲公司所属子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该子公司伪造进出口凭证,虚报进出口经营业绩,累计虚增经营额84,640万元,占公司营业额的90%,虚增利润15,600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85%,严重损害了股东和其他人的利益。该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为A某和B某(A某为会计人员,B某为非会计人员;二者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为甲公司出具年度审计报告的丙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C某和D某严重不负责任,未进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也未认真审核相关会计凭证的真伪,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尽管属于过失,但造成了严重的后果。11问题:根据上述要点揭示内容,根据《会计法》的规定,A某和B某、丙会计师事务所、C某和D某分别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12答案1、对A某和B某应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金。2、对丙会计师事务所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若情节严重,并可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另外,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对C某D某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若情节严重,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13案例分析二2002年,A公司由于经营管理和市场方面的原因,经营业绩滑坡。为了获得配股资格,A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张三便要求公司财务总监李四对该年度的财务资料进行调整,以保证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符合配股条件。李四组织公司会计人员王五以虚做营业额、隐瞒费用和成本开支等方法调整了公司财务资料。A公司根据调整后的财务资料,于2003年10月申请配股并获批准发行。14问题:(1)指出哪些当事人存在何种违法行为?哪些当事人违反了哪些会计职业道德要求?(2)哪些单位或部门可以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何种处理?并说明理由。15分析:A公司张三、李四、王五均存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张三是单位负责人,存在授意、指使他人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其构成犯罪的,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李四、王五作为会计人员,应当拒绝总经理的要求,其行为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中的会计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坚持准则的要求。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李四、王五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李四、王五为会计人员,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6第二节审计法一、审计及审计法概述审计机关是《审计法》的执法主体,《审计法》严格意义上讲是一部“财政审计法”,因此审计机关要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先搞好财政审计。2005年,党中央审时度势,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形势,及时将扩张的财政政策调整为稳健的财政政策,这是由于当前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主要问题已经是结构问题,城乡之间的矛盾、产业结构中协调的矛盾、不同利益群众之间的矛盾等几乎都与经济社会的结构不合理有关系,政府的财政政策要着眼于整个社会经济的结构协调发展,从更多地刺激经济增长,追求经济增长速度转移到更多地关注经济结构调整,关注经济社会和自然的和谐上来。17会计法与审计法的关系审计关系,是指审计机关及其人员,在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实行审计监督,在采取一切必要的审计手段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审计就是审查会计。无论是工作内容,还是工作方法,审计都源于会计。因此,会计与审计关系密切,联系广泛。从法律角度看,会计法调整的会计关系和审计法调整的审计关系都包含着一种监督关系,这种关系主要是由会计活动引起的。审计关系如果离开会计关系就不复存在,而会计关系的实现也往往要借助于审计关系。当然,会计法与审计法是有区别的。审计关系是一种广泛的经济监督关系,不仅包括对会计活动监督,而且包括对其它有关经济活动的监督。审计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始终是国家各级审计机关或部门或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而会计法律关系的主体则不一定,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会计法坚持真实性和统一性原则。而审计法则强调其权威性和独立性原则。会计和审计虽然都具有监督作用和职能,但会计监督基本上属于部门、单位内部的监督,而审计监督则属于更高层次的经济监督。18审计法包括:1,宪法2,专门法及与其有关的其他法律。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3,有关审计方面的行政法规19二、审计监督范围(一)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断,以及其他财政收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二)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三)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四)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十)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进行审计监督。20三、审计监督的原则(一)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的原则(二)独立行使审计监督的原则(三)双重领导原则(四)利害关系回避原则(五)保守秘密原则(六)客观、真实、廉洁奉公原则21四、审计机关的职权(一)监督检查权(二)独立的任免权(三)处理权22五、违反《审计法》的法律责任违反《审计法》的法律责任,是指被审计部门、审计机关的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审计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违反《审计法》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的形式主要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23案例分析三注册会计师王红在一家规模不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有一天,当客户东方电子公司聘请王红进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对其提出一个要求,即希望从委托之日起半个月完成所有的审计业务,并出具审计报告,以向公司股东大会汇报。超过一天不仅不付审计费用,而且会计师事务所还要赔偿其损失,如果提前公司可以额外加付审计费用。王红同意了这一条件。为了及时完成任务,王红临时雇用了一批还没有毕业的会计专业的大学生。由于王红手头上还有一个项目没有完成,因此她对这些学生进行应急培训之后,即告诉他们如何核对账册,检查凭证等,就请他们自己去客户的现场审计,还指派了一名学习成绩较好的学生作为该项目的临时负责人,她自己则在另一家客户之处进行电话指挥。10天之后,这些学生带回厚厚一叠工作底稿,王红将这些工作底稿稍作整理,就草拟了审计报告,并在委托之日期两周以内,递交给东方电子公司。24问题:列举分析王红违背审计基本准则的行为。25分析:CPA王红违背审计基本准则的行为有:1注册会计师签订审计约定书不能以个人身份直接与被审计单位签订审计约定书,是由其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审计约定书。2不能以或有事项作出减免审计费用的要求。3注册会计师不能私自雇用没有会计经验的人员担任其审计的助理人员,作为审计人员不能让其指派的助理人员直接审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而且审计人员有承担其助理人员责任的义务。4注册会计师实施检查,监盘等审计方法时要在现场。5驻地审计不能单独把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等书面证据带离被审计单位。6注册会计师不能承担不能胜任的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不能同时审计两家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