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五个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党支部是党的组织中最基层的组织形式,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为使党的基层组织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企业的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按照XXX(以下简称XX)的实际情况,特制定XX党支部班子建设标准化、阵地建设标准化、制度建设标准化、工作流程标准化和活动组织标准化“五个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1、支部班子建设标准化1.1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单位,原则上单独建立党支部;党员数量不足的,可与相邻的单位联合建立党支部。注意培养和选拔工作执行力强,促进企业发展带动力强,服务职工群众影响力强的党支部书记。党员在50人以上的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1.2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可设书记和组织、宣传、纪检等委员,党员人数多的支部可考虑增设副书记。党支部应从有利于开展党建工作的实际出发,可配专职或兼职支部书记,在党员较多的生产分场,以及重要部门,原则上应设置专职的支部书记。1.3党支部委员会选举程序1.3.1选举准备阶段1.3.1.1向上级党委请示。选举前向上级党委请示(换届时一般在任期届满前一至二个月向上级党委请示),经上级党委批复后,即可进行选举的筹备工作。1.3.1.2起草工作报告。选举前,党支部应认真回顾和总结本届委员会的工作(新成立的党支部要作筹备工作报告),对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经验教训以及对下届支部委员会的建议等,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工作报告,经支委会认真讨论、反复修改后定稿。1.3.1.3进行思想教育。为了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选举前,党支部应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对党员进行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义务的教育,帮助党员明确选举意义和基本要求,增强行使民主权利的意识,认真慎重地对待选举工作。1.3.1.4酝酿候选人。支委会根据党章规定,具体提出候选人条件和下届支部委员会的构成原则和组成名额,交党员讨论。党支部委员应由党龄满3年的正式党员担任。候选人经党小组初步酝酿提出后,支部委员会加以集中,然后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一般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1.3.1.5向上级党委报告候选人请示。在做好以上准备工作后,支部委员会要把候选人预备名单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经上级党委同意后,方可进行正式选举工作。1.3.2正式选举阶段1.3.2.1报告工作。选举时,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向大会报告工作,然后组织党员认真进行讨论,听取党员的意见,如有批评意见或质疑,应作出负责的说明和解答。1.3.2.2正式选举。选举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和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1.3.2.3选举书记(副书记)并进行分工。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后,新的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可由当选委员中推举一人主持,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选出支部书记、副书记,支委会研究确定工作分工。1.3.3选举报批阶段1.3.3.1报上级党委审批。新的支部委员会将选出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名单及简要情况、得票数和支部委员分工报请上级党委审批。1.3.3.2公布新班子。上级党委批准后,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新一届党支部的组成和分工。1.4支部书记选配标准1.4.1党支部书记是支部的核心,是支部日常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必须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和心理素质。1.4.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政策水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1.4.3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开拓创新,工作实绩突出。1.4.4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定同本单位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1.4.5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技术知识。1.4.6正确行使权力,遵纪守法,勤政廉洁,以身作则,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组织、群众批评和监督。1.4.7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1.4.8具有三年以上党龄和两年及以上的中层管理岗位工作经历,原则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1.5党支部班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支部中心组学习,能主动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1.6党支部严格执行有关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党风党纪教育、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坚持贯彻并注重成效。1.7及时传达和贯彻上级有关党委精神,认真执行上级党委各项决议、决定,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1.8积极参与研究本单位重大事项,如工作计划、薪酬调整、奖金分配、人事提拔任免等。1.9支部班子成员密切联系群众,发挥润滑剂作用,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使本单位职工心齐气顺、政令畅通。1.10支部班子成员调整应及时,保证组织机构的完整。2、支部阵地建设标准化2.1支部活动阵地(党员活动室)建设标准党员活动室是党支部进行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及其他形式党员教育活动与相互交流的主要场所,其建设标准如下:2.1.1有固定设置的支部党员活动室,室外设有醒目的“党员活动室”标志牌,过道畅通,进出方便。2.1.2室内有足量桌椅(保证党员每人一个位置);室内窗明、墙洁、地净,桌椅摆放规范整齐。2.1.3室内悬挂党旗,入党誓词、党的纪律、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党支部和支部委员职责上墙,布局合理。2.1.4有条件的党支部,室内可配备电脑和《国歌》、《国际歌》等电教影音碟片。2.1.5室内配备《XX报》等相关报刊,并及时更新。2.1.6室内陈列部门党政工团获得的荣誉锦旗、奖杯、奖牌、奖状、荣誉证书等,布置美观。2.1.7室内配置档案资料橱,橱内档案盒标示统一,分类齐全;党建文献书籍摆放规范。2.1.8党员活动室由支部管理,并有活动室管理制度。2.2支部宣传阵地建设标准2.2.1党支部应因地制宜设置宣传栏,内容一般应包括党建、行政、工会、团青等专栏,也可结合实际设置其他特色专栏。2.2.2宣传栏应设有部门党政组织机构、“党员形象”、“员工风采”、光荣榜、公示栏、党务公开等内容,且主题鲜明、图文并茂。2.2.3宣传栏设有专人负责维护更新。2.2.4企业文化标语、部门理念体系、传播语等切合实际、言简意赅、寓意深远、形象生动、鼓舞人心、琅琅上口、明快易懂、利于传颂。2.2.5党支部可自办报刊,有条件的还可利用信息系统平台建立部门网站。2.2.6建立支部宣传报道网络,有稳定的通讯员队伍,有相应的宣传报道管理办法,每月兑现稿酬奖励。3、支部制度建设标准化党支部应根据《党章》和上级党委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与党支部工作有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和相关档案资料。3.1职责类3.1.1党支部工作职责;3.1.2支部书记工作职责;3.1.3支部委员会各支委工作职责。3.2制度类3.2.1党支部党员学习教育制度;3.2.2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3.2.3党支部民主监督制度;3.2.4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3.2.5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3.2.6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3.2.7党支部党员责任制度;3.2.8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3.2.9党支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3.2.10党支部党员活动室管理制度。3.3基础资料类3.3.1名册:职工名册、党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发展党员计划名册。3.3.2文件:各级党组织的文件(包括领导的重要讲话、有关会议下发的材料和有关规章制度、通知等)。3.3.3记录:各种工作记录(包括“三会一课”记录、组织生活会记录、党支部政治学习和个人学习记录、支部活动记录、访谈记录、稿件登记、电教播放收看记录、党员材料档案移交记录等,记录中有关的内容要完整、记录格式要符合有关要求,每年归档)。3.3.4计划总结:党支部工作计划,发展党员规划,年度工作、学习、活动计划和工作总结等材料。3.3.5其它材料:主要有学习教育资料、先进事迹材料、表彰奖励材料、党费收缴明细、党建论文、请示批复、换届选举材料和其它活动的专项材料、图片等。4、支部工作流程标准化4.1发展党员工作流程4.1.1党支部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4.2对申请入党人员的培养教育4.2.1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特殊情况可口述,别人代写)。4.2.2党组织进行一般性培养、教育、考察。4.2.3党组织列为积极分子。党组织列为积极分子后的重点培养、教育、考察(列为积极分子应具备四个条件: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②本人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热爱党,相信党,积极要求入党,靠近党组织,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③热心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改革开放中,在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实际表现突出,有献身精神;④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4.2.4列为积极分子后党组织要指定一到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等。4.2.5列为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4.2.6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进行政治审查,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4.2.7基层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4.3接收为预备党员4.3.1申请入党的人员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4.3.2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的同意(用钢笔或毛笔逐项填写清楚,字迹端正,内容真实)。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4.3.3支部大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4.3.4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审批前党委派专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4.4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4.4.1将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对他们进行教育考察。4.4.2面对党旗宣誓。4.4.3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4.5预备党员的转正4.5.1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期满后,预备党员书写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4.5.2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