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申请函致: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由我司承揽放工的玉林万昌·东方巴黎一期地下车库环氧树脂及交通导示系统工程。现已全部完成所有工程施工。按照合同第九条2项2.5款规定,应付予我司85%款,即人民币壹拾伍万玖仟陆佰陆拾元整(159660元)(798300元×20%=159660元),现报上工程款支付申请函,请予以审查并开具工程款支付证明书,以下为我司的帐户资料:收款单位:南宁新天星商贸有限公司帐号:2102104009300172682开户行:工商银行南宁市永新支行南宁新天星商贸有限公司2011年9月26日工程款支付申请函致: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由我司承揽放工的玉林万昌·东方巴黎一期地下车库环氧树脂及交通导示系统工程。现已全部完成所有工程施工。按照合同第九条2项2.5款规定,应付予我司97%款,即人民币玖万伍仟柒佰玖拾陆元整(95796元)(798300元×12%=95796元),现报上工程款支付申请函,请予以审查并开具工程款支付证明书,以下为我司的帐户资料:收款单位:南宁新天星商贸有限公司帐号:2102104009300172682开户行:工商银行南宁市永新支行南宁新天星商贸有限公司201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