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规章制度社长:副社长:社员:社团规章制度总则第一条社团作为一个新生的团体,在学员学习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完善社团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活跃学习气氛,培养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特拟订本章程。第二条社团是由我校在籍学生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和参加的群众性组织。社团应遵守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等。利用课余时间学习,开阔学习范围。活动内容1.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开拓同学们的思维,促进同学之间的友谊。2.收集社员在学习方面有关问题,定期进行交流、总结,开阔社员的知识方面。3.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其它有益活动。总负责机构社团联合会(有本班各个社团社长副社长等共同组成)社长纪律1.自觉带头遵守党和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日常的行为应以《大连市102中学学生行为规范》的规定为基准。2.干部在工作过程中,应自觉严格遵守社团各种规章制度。社长要求一、本社团干部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积极上进。2、热爱社团工作,能严格要求自我,以身作则,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3、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各项任务。4、作风民主、团结同学、自觉接受监督、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社员要求:一、本社团社员必须具备条件:1.组织纪律性2.奉献精神3.整体精神4.有加入本社的意愿5.对本学习有兴趣的学生二、社员入会的程序1.提交入社申请。2.经本社负责机构讨论通过。3.经登记,即为本社正式社员。三、社员享有下列权利1.本社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以本社名义举办的活动。3.对本社的工作有监督、批评、建议权。4.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社决议,接受协会监督。5.积极参加协会组织和各项活动。四、社员的纪律处分条例1.社员退社以书面申请为准,四次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2.社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社章程行为或有严重损害本社团声誉的行为,予以开除。(若有特殊情况须对正副社长或组长请假)。3.开社团及部门会议时社员不得迟到、早退、无故不到。若有事有病,须先向部门负责人提前请假,未经请假,迟到早退达5次者、无故缺席3次者,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4.社员不得以权谋私,不得以社团名义从事不法活动。一经发现,视情节分别处于警告、批评、辞退;5.社团团员不交团费,给予开除社团,并给予“警告处分”。2012年6月社团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