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请假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请假程序第二条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第三条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第四条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第五条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第三章请假标准第六条公司请假标准见下表:第四章请假规定第七条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第八条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扣减月工资。第九条如因私人原因请假,应优先使用个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够部分再行办理请假。第十条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补修以半天(4小时)以上计算。第十一条假期计算。1.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2.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第十二条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第十三条员工1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享受当年年假;凡安排疗养或休养的员工,其天数不足年假时,可以补足;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假。第十四条公司中高级职员请假,均须在总经理室备案或审批,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常务会议批准颁行。2.第一条请假的程序及审批1.员工请假,应事先持请假条或有关证明履行批准手续,假期期满,应及时销假回岗上班。2.安排好工作代理人——假条——领导批准——办公室备案。3.各子公司员工请假1天(含)以下由员工直接上级批准;请假1-2天者,由员工直接上级审批,子公司主管副总批准;请假2-5天者,须报直接上级审批,再经子公司总经理审批;5天以上的总经理批准后报集团总裁批准,集团办公室和所属公司综合办备案,部门安排好工作代理人。4.各子公司中层干部请假,1天(含1天)由子公司主管副总批准;请假1-2天者,由子公司主管副总审批,总经理批准;2-5天须经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再报集团主管副总裁批准;5天以上的假期,除上述程序外,还需报集团总裁批准。请假人员指定请假期间的部门责任代理人。5.集团公司员工请假1天(含)以下由员工直接上级批准;凡请假1-2天,由直接上级审批,主管副总裁批准;请假2天以上者,须报直接上级审报,集团公司主管副总裁审批,再由集团总裁批准,集团办公室备案,部门安排好工作代理人。6.集团公司中层干部请假,2天(含2天)以下报主管副总批准;2天以上须经主管副总裁和总裁批准,并指定休假期间的部门代理负责人。7.高管人员:各子公司总助、副总、总经理请假1天以内者由集团副总裁批准,1天以上由集团总裁批准;集团公司总助、副总裁请假,须经总裁批准。(审批权限见附表)8.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的假条,交公司或部门考勤员在考勤表上做出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