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社学院2012级历史2班孙建民学号:201203010149农业合作化评价的再认识摘要:农业合作化时期,把农民集中组织起来,通过搞合作化、人民公社的形式,消灭了农村的小农经济,达到了农民走集体化道路的目的,顺应了当时经济过渡时期的潮流。其中很多的探索对当今的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宝贵的借鉴意义。关键词:农业合作化丰富经验局限与教训农业合作化运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把广大分散的个体小农经济通过合作化道路,逐步引向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运动,是中国农村自土地改革之后的又一场巨大的社会变革,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几亿中国农民开拓社会主义新生活的伟大尝试。这次运动对以后中国的建设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对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有重要影响。第一,实行农业合作化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党和政府及时引导农民走上互助合作的道路,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土改后,积极方面是农民得到了土地和生产资料,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足之处是分散的小农经济,经营规模小,生产分散,技术落后,难以进行农业基础建设和抵御自然灾害,很大程度上束缚着生产力的发展,越来越不能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比如粮食粮食形势紧张。于是,在农村中已经出现了新的两极分化。可见,农业合作社化的开展是势在必行。毛泽东说:“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必然要去领”。这些矛盾只有在把个体小农业引向社会主义大农业之后才能解决,具体途径就是实现农业合作化。第二,农业合作化运动成为完成三大改造的积极因素:从总体上看,农业合作化所采取的原则,所创造的逐步过渡的形式是正确的,运动的发展是健康的、成功的,它使五亿多个体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把汪洋大海一样的个体私有制改造成集体所有制,这在中国历史上乃至人类历史上都是一个巨大进步。合作化是一场伟大而深刻的变革,我们看一场变革是否成功关键是看其是否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而合作化直接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56年是农业合作化大发展的一年,这年农业遭受严重的灾害,仅水灾受灾面积就达2.4亿亩,但农业总产值还是增长4.9%。1957年我国农村再次遭受自然灾害,粮食产量还是在56年的基础上增产50亿斤。1958年虽然有大跃进的影响,农业生产还是获得大幅度增产。农业合作化为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农业合作化的完成,促进了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成为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决定性因素。第三,我国农业合作化过程中,积累了许多丰富的经验:人民公社“在经济还十分窘困的情况下,建立了一整套社会保障体系。它并不是有人理解的完全是一种平均主义的再分配,而事实上具有具有多样的实现手段和渠道,包括生产贷款、粮食返销、分配透支、社会救济、公益金补助等,不仅有人人共享的保障形式,还有以救济贫弱为重点的扶贫制度,显示了集体经济的优越性”。①土改后趁热打铁,先合作化后机械化,不失时机引导农民走上了互助合作的道路;对个体农民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国家帮助的原则,创造出一整套循序渐进互相衔接逐步过渡的形式,也就是从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性,再发展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使农民顺利地接受集体所有制,避免由于生产关系的突变可能引起生产力的破坏;实行依靠贫下中农,巩固团结中农政策,对富农经济从限制到逐步消灭的政策,把消灭剥削阶级与改造剥削阶级结合起来。中央政府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来积累和充分利用这些资源。“对资源的高度整合较好地举办了历史上未能办到的许多公共事业,如公共医疗保健体系和乡村基础教育,为农民提供了价廉物美甚至免费的公共服务”。②第四,农业合作化的不足之处:1955年下半年掀起高潮后,对以往行之有效的一些正确的方针、原则、做法,始终如一地加以贯彻,在错误的反“右”倾的口号下,压制了不同意见,只追求数量和速度,不注意质量,15年规划4年完成,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时期留下许多问题。特别是当遗留问题尚未来得及逐一克服,两年后农业合作社又被高一级的人民公社所代替,生产关系背离生产力水平更远了。第五,要正确评价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学习、研究过程中,我们要具体的、实事求是地区分析,总体上把握。1955年夏季以后形成的“合作社高潮”,并把农业合作化和社会主义道路捆绑在一起。如果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稍有保守,就很可能被视为反对社会主义道路,这在当时是谁都背负不起的政治责任。“一些中农不想入社,当地村干部责问他们:‘你是什么思想?’‘不入社是什么脑瓜?’‘现在不参加,将来社会主义时再参加,要写坦白书。’”③“只有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集体农庄才是新道路,其他的都是旧道路”,有些村干部提出了“组织起来消灭单干”、“谁要单干政府来见”的口号。④“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两条路,看你走哪一条。要走社会主义道路就在桌子上签名入社。”“咱村就两个社,你愿入哪个,自由选择,不入这个就入那个,反正得入一个。”⑤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就几乎把全体农民纳人了单一的合作杜经营形式中,并且迅速过渡到规模更大,公有化程度更高的高级社。这不仅超过了大多数农民的经营管理能力,而且也违背了自愿互利的原则,其结果虽然没有象苏联那样立即引起农业生产下降,但是也使当年农业经济效益严重下降,引起部分农民不满。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不得不靠行政手段来维持和巩固合作社。这不仅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且也增加了国家对合作社和农民的非经济控制,助长了基层干部“唯上”和强迫命令作风,从而为后来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提供了客观基础。这场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存在以下的局限:(l)从生产力上看,社会整体的现代化程度有限。(2)从生产关系变革的角度看,改造以后的农村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生产社会化程度是很低的。(3)从政策机制上看,这场改造运动没有建立一个保证农业生产力平稳增长的机制。(4)从参与农业合作化的各个主体来看,伴随着这种改造模式建立起来的工农业两大部类之间、全国各个地区之间的联系,并没有朝着现代化经济所要求地行业、地区分工协作的关系演进。人民公社成立以后,统购统销以“剪刀差”形式实现的积累额就由1957年的49.31亿元迅速上升到1958年的91亿元,增长1.86倍;在农业为国家提供的积累额中所占比重也由合作化期间的55%左右,骤然上升到68%。⑥总结这场轰轰烈烈的合作化运动,我们应吸取以下教训:(1)在农业合作化与农业生产关系上,要以发展农业生产力为中心。(2)农业合作化的组织形式要从实际出发,经过实践的检验。(3)农业合作化不应忽视农民家庭经营的作用。(4)农业合作化组织形式不宜单一化。⑸坚持实事求是、脚踏实地地发现和解决农业合作化的问题。注释:①辛逸《人民公社研究述评》,载于《当代中国史研究》2008年第1期,第73―80页。②辛逸《试论人民公社的历史地位》,载于《当代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3期,第35页。③罗平汉:《农业合作化运动史》第99页。④黄道霞等(主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85―86页。⑤罗汉平:《农业合作化运动史》,第103页。⑥蒋茜《农村人民公社之兴与农业合作化》,载《经济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