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1年度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市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为做好xxxx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和《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xxxx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县(市)区属小学、初中由本级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确定招生条件和入学办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采用学区制,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原则上,按照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依据学生和父母的户口及房产情况,由对应学区学校接收学生入学。本方案所称“房产”不含门市房;同一房产多人共有产权的(学生和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除外),父母产权占比份额超过xx%(不含xx%)的学生可在本房产所在地入学。以下所述房产均要符合此条件。入小学的适龄儿童要年满x周岁。出生日期限制在xxxx年x月xx日前,x月x日以后出生的均无法建立学籍。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学生方可延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一)xx市国和小学招生条件1.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学区内的户口簿或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满足条件之一即可接收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2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学区内的房产证,可接收入学。3如有空余学位,适当接收在学区内办理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入学。在网上统一报名后,根据网上报名人数和学校空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额满为止。(二)xx市实验学校(包括初中部和小学部,下同)、第八初级中学招生条件1.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一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相互一致,且在xxxx年xx月xx日前取得的,可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2.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一处,并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单独住房,且符合本项第x条规定的,可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三)xx市第四初级中学招生条件1.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一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相互一致,且在xxxx年x月x日前取得的,可接收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2.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一处,且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单独住房,符合本项第x条规定的,可接收入学。3如有空余学位,可适当接收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不在市城区,在学区内有房产(房产证在xxxx年x月x日前取得)并办理了居住证的学生入学。(四)不符合xx市实验学校、第四初级中学、第八初级中学上述入学条件的学生按以下办法入学1.户籍或住房登记时间不满足规定时间要求的,按符合单一入学条件处理。2.户籍或住房单一在市实验学校小学学区的适龄儿童,由松山新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3.户籍或住房单一在市实验学校初中学区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五初级中学接收入学。4.户籍或住房单一在锦铁里、兴华里、民和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十八初级中学接收入学。5.户籍或住房单一在白日里(不含中央大街以西)、吉庆里、中富里、民族里、民权里、丰乐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五初级中学接收入学。6.户籍或住房单一在平安里、北一里、白日里(中央大街以西)、民生里、民治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十三初级中学接收入学。7.户籍或住房单一在东一里、东二里、北二里、北三里、阜康里、三保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五初级中学接收入学。8.xx市实验学校在彻底消除大校额前中途不得转入,符合转入条件的小学生由松山新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符合转入条件的初中生由xx市第五初级中学接收入学。中途转入xx市实验学校(消除大校额后)、第四初级中学、第八初级中学的,在学位有空余的前提下,除须符合《xx市教育局关于转发x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xx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外,还须满足转入年级在转入学校七年级(或一年级)当年的招生条件。不符合前述转入条件的,小学生由松山新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初中生按第(四)项执行。(五)xx市第十二初级中学、逸夫中学招生条件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学区内的户口簿或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满足条件之一即可接收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不符合上述条件,在第十二初级中学学区内办理了居住证的其它小学毕业生,由xx市第十三初级中学或古塔中学接收。在逸夫中学学区内办理了居住证的其它小学毕业生,在安和里、xx北里、xx南里居住的,由市第五初级中学接收入学;在花园里、兰花里、杏花里、菊花里居住的,由市第十八初级中学接收入学。(六)除xx市实验学校、第四初级中学、第八初级中学、第十二初级中学、逸夫中学外的其它市直属初级中学招生条件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学区内的户口簿或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满足条件之一即可由对应学区学校接收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原籍户口簿、居住证、租房协议,按照就近的原则由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入学。小学由各区指定的学校接收,初中由市一中、三中、五中、十三中、十六中、十八中及古塔中学接收入学。(七)xx市第五初级中学与xx市第七初级中学合并后的招生安排据《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纪要》,xx市第五初级中学与xx市第七初级中学合并,组建新的xx市第五初级中学;原市第五初级中学学区与原市第七初级中学学区合并,形成新的市第五初级中学学区。原市第七初级中学xxxx、xxxx、xxxx年入学的学生按原招生计划单独享受中考当年普通高中到校指标。从xxxx年秋季入学这一届学生起,新的市第五初级中学按照一所学校计算中考当年普通高中到校指标。(八)为确保教育公平,享受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初中学校之间不得转学享受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初中学校有:市实验学校、一中、三中、四中、五中(含原七中)、八中、九中、十二中、十三中、十六中、十八中、逸夫中学、北大青鸟同文xx实验学校、古塔中学、松山育才学校、松山巧鸟九年义务教育学校。二、中小学招生办法(一)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1.学生网上报名登记(x月x日-xx日)。学生和父母登录《xx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入招生报名登记页面;二是手机登录“xx通”APP然后进入“教育教学”板块,再点击“入学报名”)。按照填报说明、学区划分和招生条件进入对应学区学校的“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同时,需将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租房协议)等证件的证明材料原件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报名系统已与市信息中心实现对接,填报的信息通过与户籍信息和房产信息大数据比对,将直接确认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或填报的信息不准确,均为无效填报。2学校审核(x月x日-xx日)。招生学校对学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在报名系统中进行招生确认,并上报市教育局。审核不通过的学生,学校需在报名系统中写清原因后驳回,学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看驳回结果并重新到正确的学区学校报名入口进行报名登记。3.市教育局复核(x月xx日-xx日)。市教育局对学校审核通过的学生的学区、户籍和房产等信息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的学生在报名系统中发布。复核不通过的学生,驳回至学生填报的学校;学校在报名系统中写清原因后驳回,学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看通过或驳回的结果。报名被驳回的,应重新到正确的学区学校报名入口进行报名登记。4.学生打印《入学通知书》(x月末)。学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招生结果。审核通过的,可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入学通知书》,学生按照招生学校的要求持《入学通知书》报到入学。5.学籍注册(x月份)。市教育局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注册。(二)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公、民办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统一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平台上录取,录取结果唯一。继续执行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政策,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以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xxx%所居名次的分数为最低录取分数线,各初中到校指标“丢标”数不超过各高中招生计划指标数的xx%;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由县(市)区教育局自行划定。禁止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和年满xx周岁及以上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禁止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接收普通高中退学生复读。未满xx周岁且中考当年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只能被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录取。1.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办法严格按照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学生报考志愿由市、县(市)区招考办统一录取。(1)招生类别分为航校生、特长生、择优生、指标生四类。(2)填报志愿航校生志愿按省文件要求填报;特长生志愿按《xx市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填报;择优生志愿,限于综合素质评定及格的应届考生填报,且只限填报一所学校;指标生志愿,限于综合素质评定及格的应届考生填报,可填报五所学校(区域内不足五所学校的,按实际所数填报),所填报志愿为平行志愿,不再进行志愿征集。不符合享受初中学校指标到校条件的考生不得填报指标生志愿。附加志愿的填报详见本项第(x)条。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志愿,须由考生本人及其家长共同填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替考生填报或改动志愿。网上填报的志愿以平台关闭时保存的志愿数据为准。考生志愿表须经考生及家长共同签字确认后,报送本级招考办。凡考生及家长共同确认签字的志愿表有涂改与网上填报的志愿不一致的、考生及家长拒绝签字的,一律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3)录取方法录取分为提前一批次、提前二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提前一批次(航校生)由海军和空军招飞机构依据学生中考成绩、考查结果,择优录取。提前二批次(特长生)按特长生招生文件执行。第一批次(择优生)市、县(市)区招考办按照招生学校择优生招生计划,依分数依志愿择优录取。第二批次(指标生)市、县(市)区招考办以各初中学校为单位,依据分配给各初中的指标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初中学校所丢指标按照考生志愿和享受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考生中考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所丢指标如超过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数的xx%,超过部分在本校内补录;本校未填报相关学校报考志愿者,不得补录。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按照xx市xx中学、渤海大学附属高级中学、xx市铁路高级中学、xx市第一高级中学、xx市第二高级中学的顺序依次录取。当考生中考成绩并列时,先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仍并列,按照语文、数学两科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并列,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最后按照排序等额录取。(4)xx市第四、第五高级中学招生政策提示两所高中按照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学生报考志愿,分别由xx新区招考办和太和区招考办在本区范围内统一录取。享受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初中学校的考生,在择优生志愿和指标生志愿之外,可加报一个“附加志愿”。附加志愿只能从xx市第四高级中学或xx市第五高级中学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若两所高中的招生计划在本区域内未录满,则在填报附加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补录。补录的数量不超过市城区优质高中在两区所录取的数量,已被其它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得再行补录。被补录考生的中考成绩不得低于考生所填报附加志愿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2.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办法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进行招生。须严格执行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