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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惕:新买的荣事达压力锅竟然爆炸2010年3月15日,消费者张某拨打阜新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电话反映,2010年2月12日,在阜新市某购物广场购买了一台荣事达牌的压力锅,价格399.00元。2月13日消费者在使用压力锅的时候,压力锅发生了爆炸,给消费者脸部造成了伤害。消费者找到经营者,经营者承诺赔偿消费者500.00元。消费者不满意,请求工商部门帮助解决。【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12315指挥中心立即将案件分拨到辖区海州工商分局,执法人员于3月15日下午1时30分联系到投诉人,经了解,投诉人反应的情况基本属实。于是将经营者和投诉人一起找到工商局进行调解,投诉人要求经营者赔偿10000元损失,经营者认为投诉人提出的要求过高,未达成一致意见。经过工商局的调解,商家本着诚信经营、企业信誉之上的原则,经营者一次性赔付消费者张先生5000元人民币,双方握手言和,消费者非常满意。【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如果消费者购买了不合格产品,由于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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