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念村委会组织法20周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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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纪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民政局: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根据民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民发〔2009〕1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关于组织开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纪念活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民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2关于组织开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纪念活动的实施方案2010年1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纪念日。为组织开展好纪念活动,充分展示我省二十年来社区居委会建设的良好成效,进一步促进《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的贯彻落实,根据民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今年春节期间在江西考察时提出的“三保一弘扬”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城市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目标,以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为重点,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纪念活动,展示成就、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深化实践,促进《城市居委会组织法》进一步贯彻落实,为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加快城市民主建设进程,构建和谐平安江西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二、主要内容(一)扎实做好全省第七届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后续工作。新一届居委会产生后,要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建章立制、人员培训以及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尽快熟悉情3况,进入工作状态。要及时指导居委会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居民公约,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完善议事协商、共驻共建等制度,推动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有条不紊进行,以实际行动纪念《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二)创建一批部和省级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积极配合民政部开展和谐社区示范单位表彰活动,择优推荐一批先进典型,由民政部命名表彰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市)、示范街道、示范社区。同时,命名、表彰一批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市)、示范街道和示范社区。(三)开展纪念《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有奖征文活动。组织、动员从事城市居民自治的工作人员和理论研究人员,围绕城市基层政权、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等内容,重点研究几个群众比较关心、影响较大的突出问题,撰写出一批理论文章或执法经验、典型案例等材料,从而推动理论和政策创新。省厅将成立论文评审小组,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设立一、二、三等奖,对那些有思想、有举措、有深度、有创新的理论文章或材料予以奖励。论文提交:Liuren1974@163.com,联系人:刘刃,截止日期10月31日。理论文章限5000字以内,执法经验和典型案例限2000字以内。(四)积极做好社区建设史料征集工作。加大社区建设史料征集工作的力度,动员各有关单位、社会团体和居民群众积极共同参与,按时完成史料征集任务。精心挑选出能真4实反映我省城市居委会建设和社区建设历史的文字、图片、声像资料和实物,报送民政部审定,争取在“中国社区建设史料展示中心”展出。(五)组织开展纪念《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社区文艺调演和居委会建设成果图片展。挑选近年来新创作的城市社区优秀文艺节目,制作反映我省居委会建设成果的精美图片展板,经省厅审核后,在9月份召开的全省和谐社区建设工作会议上进行汇报演出和图片展。(七)召开纪念《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座谈会暨有奖征文表彰会。2010年1月1日前后,省厅组织召开纪念《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座谈会暨有奖征文表彰会,邀请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民政局、部分县级民政部门和新闻媒体参加,全面总结各地在贯彻执行《城市居委会组织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有奖征文活动中的获奖人员进行表彰。(八)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开展系列纪念活动。2009年11月底前,宣传工作以营造纪念氛围为主,通过开设专栏、专题、黑板报、宣传标语、组织文体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典型,普及《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自治知识。2010年1月1日前后,宣传工作以展示成果为主,通过座谈会、研讨会、成就展、知识竞赛、社区文艺演出等适当形式,集中宣传我省贯彻《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取得的成果。三、任务分工5(一)居委会选举的后续工作和社区建设史料征集工作,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职,抓好落实。新当选居委会成员培训,由设区市民政局负责,县(市、区)民政部门配合,省厅予以协助。连任的居委会成员轮训由县级民政部门自行组织。(二)部和省级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的检查验收,由厅政权处负责组织,有关市、县民政部门配合,报经厅领导审核同意后,予以表彰和向民政部推荐。(三)纪念《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有奖征文活动由厅政权处具体组织,包括撰写有奖征文通知在省内主流媒体发布,论文的收集和提交评审,制定表彰方案等。征文评比工作由厅论文评审小组负责。市、县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动员有关人士撰写稿件,并协助做好论文提交工作。(四)纪念《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座谈会暨有奖征文表彰会,由厅政权处拿出拟邀请单位建议名单和表彰方案,报厅领导审定;会议的领导讲话和会议通知,由厅政权处负责起草;会议典型经验材料,由有关市、县民政部门负责起草,厅政权处审定;会议后勤保障工作,由厅政权处和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共同负责;会议宣传报道由厅办公室牵头、厅政权处和社会工作杂志社配合。(五)社区文艺汇报演出和居委会建设成果图片展的现场组织由厅政权处负责,设区市民政局配合。社区文艺调演由设区市民政局协助市文化局组织进行。每设区市推荐3个6社区文艺节目,录制成VCD光盘,报省厅审定后参加汇报演出。原则上每个节目参加人数不超过20人,音乐(含声乐、器乐)类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舞蹈、戏剧、曲艺类节目时间不超过12分钟。居委会建设成果图片展板,每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制作一块,设区市民政局负责初审,并挑选2-3块,拍成照片报省厅审定。每块展板宽120MM,厚8MM,总高200MM,支架高80MM,双面张贴文字和图片。社区文艺节目VCD光盘和展板照片于2009年7月1日前提交省厅。(六)2010年1月1日前后的宣传活动,省里由厅办公室会同政权处,联系江西日报社、江西电视台、新华社江西分社、人民日报驻江西记者站等主流媒体共同进行。同时,从2009年12月1日开始,在省政府大院悬挂3-4条宣传横幅。市、县两级的宣传活动,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四、工作要求开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实施二十周年纪念活动,是今年我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是贯彻落实胡总书记“三保一弘扬”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凝聚人心,坚定信念,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共创和谐社区的有力举措。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纪念活动摆上重要日程,纳入新闻宣传工作、普法教育工作和居民自治工作之中,本着节俭、务实、有效的原则,加强组织协调,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地要以开展此次纪念活动为契机,总结与创新并举,7认真梳理20年来社区居民自治的发展历程和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城市基层民主建设的发展规律,找准影响和制约社区居委会建设的突出问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进一步推进理论和制度创新,力争在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建立社区队伍保障机制,推进社区服务产业化发展等方面有所突破,以工作实绩迎接《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各设区市请于2009年4月30日前将开展纪念活动的具体方案、《城市居委会组织法》贯彻实施情况报送省厅政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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