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的自荐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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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的自荐信?处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全区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及国家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审核上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等级和烈士称号。(五)负责制定全区双拥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区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区)活动。(六)负责全区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各镇“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负责全区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指导干休所的管理建设工作。(七)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救灾抗灾工作;掌握和上报灾情,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开展减灾活动。(八)负责落实全区社会救济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各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九)制定中心城区社区服务的发展规划,指导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及设施的建立和完善;指导城乡开展村民自治示范达标活动和居委会达标升级活动,加强全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十)负责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实施婚姻登记管理,开展婚姻登记系列服务活动;负责社会弃婴依法收养登记工作,保障儿童(社会弃婴)的合法权益;负责并协调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十一)研究和修订全区行政区域规划;承办本区镇行政区域和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区内街道办事处、镇界及本区与周边界线争议的调处,并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十二)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上报工作。(十三)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十四)负责全区各类社会福利企业年检认证和新办福利企业的审核工作,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管理福利资金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十五)负责全区殡葬改革工作;指导全区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十六)负责民政事业费的预算、管理、使用以及物资、基建项目等计划的落实;负责对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固定资产和民政经济的检查监督。(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政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1、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机关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2、负责全区民政系统的普法教育、法制宣传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3、组织协调全区民政系统政策理论研究、开展目标考评、推行政务公开和先进单位表彰活动;4、负责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处理;5、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督查督办、政务信息、信访、宣传报道、档案、办公自动化和人事劳资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6、负责本局及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7、研究拟定全区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的制定;8、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计划;9、监督检查全区民政事业预算、管理使用以及物资、基建等计划的落实情况;10、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统计工作;11、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日常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12、负责管理局机关的国有资产和监督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二)救灾救济低保科1、掌握调查上报灾情;2、管理发放救灾款物,接收分配外援和捐助的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3、组织生产自救、互济互助活动;4、负责农村救灾工作和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工作;5、负责救灾信息系统管理;6、协调救灾抗灾协会工作;7、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工作;8、负责社会福利院的生活救济;9、负责农村敬老院和孤儿、弃婴的管理工作;10、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福利生产发展规划;11、监督落实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12、负责全区各类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和技改项目的审报工作;13、指导全区有劳动力的残疾人就业工作;14、主管殡葬管理工作,推动殡葬改革,监督有关政策执行情况;15、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和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16、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建设,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情况的调研,以及保障标准的调整和保障资金的测算,低保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有关资料的上报,计算机信息联网管理;17、受理低保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18、负责低保确定补贴标准争议仲栽工作;19、承担街道办事处、镇低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三)基层政权建设区划地名科1、负责全区城镇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2、指导先进镇、村委会、居委会的表彰活动;3、负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指导推广村民自治和居委会升级达标活动;4、认真抓好社区建设,负责承担社区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5、研究行政区划总体布局;6、承办全区镇行政区域和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工作;7、调解和处理边界、地名争议,并向区政府提出仲裁建议;8、定期向社会发布标准地名信息,管理监督地名标准,负责全区地名管理的日常工作。(四)社会事务管理科(含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负责区级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2、指导和监督全区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违纪行为,取缔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3、负责区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取缔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4、承办本区婚姻登记工作,开展婚姻登记系列服务活动,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权益;5、依法办理社会弃婴的收养工作。(五)优抚安置科(含“双拥”办公室)1、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2、制定优待抚恤实施意见,完善优抚制度,申报、褒扬革命烈士;3、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军人的接收安置;4、指导地方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的协调工作;5、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士官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和指导干休所的建设工作;6、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关于双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制定本区双拥规划及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7、指导全区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区)活动;8、协调和处理军地矛盾和军民纠纷的问题;9、承办区双拥工作委员会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人员编制:核定总编制9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编制单列2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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