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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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育部國教司教育政策的執行與省思教育政策的執行與推廣-進階課程教育部壹、九年一貫的過去與未來貳、國教輔導團的法制化叁、國教輔導人才培育與認證肆、精進教學與補救教學教育部九年一貫的過去與未來教育部九年一貫的過去與未來前言課程理念實施困境因應措施積極措施未來重點結語教育部課程理念I課程鬆綁「課程綱要」vs.「課程標準」強調課程發展彈性空間「比例分配」vs.「節數分配」強調彈性節數由學校規劃「一綱多本」vs.「統編本」強調學校選書、自編教材教育部課程理念II培養學生帶的走的能力「能力指標」vs.「教材綱要」重視能力、不強調知識內涵「領域教學」vs.「分科教學」學生中心、不強調學科中心「學習階段」vs.「學期劃分」強調學生身心發展階段教育部實施困境I教學節數之競爭總綱之教學節數規劃齊頭式(六大領域各10-15%)直桶式(一至九年級各領域課程%均相同)各學科教學節數的競爭領域內節數各科的競爭彈性學習節數各科的競爭教育部實施困境II領域教學之挑戰自然、社會、藝文、健體、綜合領域vs.學科本位論戰學生中心vs.學科中心生活經驗主題vs.學科知識結構衝擊教師教學型態師資培育未能跟上教育部實施困境III一綱多本之爭議意識型態vs.開放多元民主開放潮流的衝擊「聖經」照本宣科vs.參考自行編選教材老師的專業能力提升了沒有親師生的焦慮不同版本、基測怎麼考不同版本、教材順序不同、轉學或換版本怎銜接教育部實施困境IV實施時程的急切時程的壓縮90學年度一91學年度一、二、四、七92學年度一至五、七、八93學年度全面實施課綱、教材邊做邊修衍生銜接難題迷思與難題對的就要趕快做?!很難都準備好了才上路?!課綱改了老師就跟著改?!師資培育及教師心態的抗拒教育部因應措施I教學節數之調適87.9國小一、二年級語文領域學習節數得併同生活課程學習節數彈性實施之87.9學生選修各類課程,應考量本身學力程度及領域間之均衡性,惟選修節數仍受各領域比例上限之規範。94.8刪除「選修節數受各領域比例上限」之規定教育部因應措施II領域教學之調適87.9學習領域之實施應以統整、合科教學為原則89.9學習領域之實施應以統整、協同教學為原則92.1各學習領域之實施,應掌握統整之精神,並視學習內容之性質,實施協同教學教育部因應措施III一綱多本之配套國中基測定調:「熟讀一本、通曉一綱」確定基測命題原則:以能經由紙筆測驗評量之能力指標為主以評量學生所習得之基本能力為目的以符合綱要不涉及素材(版本)之選取為方針基測命題把關建立各版本教科書素材電腦資料庫(隨時更新)命題、電腦資料庫檢核、選題、確保絕無意外教育部因應措施IV一綱多本之配套研訂數學分年細目、英語常用2000字、社會基本內容、自然分年教材大綱,減少各版本差異加強編輯委員、審查委員和綱要委員之溝通,對能力指標有共通的解讀,減少版本間之銜接問題建立國中小教科書抓錯機制,有效降低錯誤率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教科書評鑑,評鑑結果提供編輯改進及選書之參考編印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部編本教科書教育部因應措施V深耕計畫之推動學校與教師服務計畫(深耕團隊)培訓課督、深耕種子教師、強化輔導團功能大學與中小學攜手計畫建立師培大學、中小學專業發展夥伴關係政府與民間合作計畫結合社會資源協助教學創新教育部積極措施I健全課程發展與推動組織架構教育部積極措施II現階段課綱之微調定調:微調形式:課綱補充說明前置作業:檢視課綱橫向、縱向銜接情形檢視中小學課程一貫體系參考指引國小生活課程的統整,與健體、綜合活動的聯繫教育部積極措施II現階段課綱之微調具體任務能力指標之具體化、敘述明確化提示基本課程內容、縮小教科書版本差異各領域分年細目之研定時程97年5月完成修訂草案、公聽會、審議定案公布(閩南語除外)97-98年編輯教科書、教師專業培訓99年教科審查、教師專業培訓100年正式實施教育部積極措施III教科書制度之調整審定辦法之修訂明訂送審、審查、修正時程期限及試教充分之審查及修訂作業時間、確保教科書品質適時公布審查結果、讓學校有足夠時間選書教科書先經試教、修正過程才能送審審定通過三年內除必要修正外不得隨意修訂教科書改以階段送審先加強學習階段課程架構及教材大綱的審查中長程將規範以教育階段或學習階段送審教育部積極措施III教科書制度之調整一綱多本政策之檢討方案:統編、純民編、部編民編併行階段:國中、國小種類:考科、藝能及活動科目學校選書制度之檢討部編本之定位前提:倘決策採取部編民編併行專業引導民編本、提昇教科書品質藉教材發展經驗,提供課綱發展、修訂參考教育部積極措施IV精進教師課堂教學能力理念倡導:倡導校長、主任教學領導與實踐理念專業實踐:辦理教學領導與實踐之各項成長活動學習評鑑:提昇教師多元評量、命題之專業知能創新發展:研發優良教學示例及多元化教學策略相關研究:鼓勵教師進行行動研究方案解決問題整合評鑑:推展以課程與教學為主軸之校務評鑑整合方案教育部積極措施V健全中央與地方教學輔導網絡教育部未來重點I強化課程發展研究現行課綱結構性問題,需實證研究做為革新基礎,為利下一波課程改革,有必要及早進行課程發展基礎性研究。委請教研院籌備處完成計畫,核定自97年啟動,基礎研究與課綱修訂、教科書編審、師資培訓、教學實驗關係如圖:聘任由中山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林煥祥擔任總主持人,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李主任坤崇擔任協同主持人。涉及國中小至高中職,本部將成立指導小組,由各相關司處參與,定期聽取核心團隊報告,提供諮詢意見,並參採納為政策制定或修正依據。91081765243教育部未來重點II做好新課程推動配套此波國中小課綱修訂界定為微調,在不調整課程架構、比重、前提下,以中小學12年一貫課程銜接及符應社會變遷為重點,就各領域、議題進行能力指標修訂及加強補充說明。總綱、各領域(學科)、議題研修小組(共19組,240人)自95年10月至97年1月止,歷時近一年完成修訂草案。國中小課綱審議委員會(38人)由課程學者以及教育、心理、測驗學者、學科專家與現職校長、主任或教師合議,課綱總綱、各領域(除閩南語外)、各重大議題(新增海洋教育議程)均已完成審議,近期將依程序發布。課綱實施之時程開始學年:自100學年度開始實施。實施進程:自一年級、七年級逐年向上實施。英語、自然、社會、藝文100學年度自三年級逐年向上實施。教育部未來重點II做好新課程推動配套閩南語課綱:依下列原則修訂,另行擇期再送審議:課程名稱:不加「臺灣」二字。拼音名稱:以「拼音系統」用詞取代「羅馬拼音」或「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等文字,以包容各種拼音系統,由教師依專業選擇採用。拼音教學配合英語課程,以三年級開始為原則。國中小學習重點應以聽、說為主,能力指標需參酌客語、原住民語體例敘寫,以保留教科書編寫彈性,份量亦應符合實際學習節數。教育部未來重點III提升教科書編審品質配合新課程之推動,加強教科書相關配套(如辦理教材研討、編審座談、使用意見回饋等),以提升教科書編審品質。教科書審定,由現行「逐冊」送審,改為以「學年」或「學習階段」送審,便於檢視教材銜接情形,確保教材符應能力指標。加強落實重大議題融入教科書,要求出版業者加強重大議題融入各領域編輯計畫,並請審定委員會納入審查要項,必要時邀請相關議題專家學者,列席提供諮詢意見。為解決現行本土語言教科書未納入審定,導致常出現罕見怪字、拼音混亂等情形,擬配合課綱修訂、推薦用字等,檢討修訂審定辦法,將本土語言教科書納入審定。教育部未來重點IV改善學習評量資料庫比照國際評量,施測週期由每年1次調為每3年1次2009,2002,2005國小正式施測,國高中試題研發及預試2010,2003,2006國中正式施測,國小高中職試題研發及預試2011,2004,2007高中職正式施測,國中小試題研發及預試彙整檢視各科命題雙向細目表,加強學生成就表現水準分析與題庫試題研發等,整合資料庫現有資料,調整組織與人員配置97年起長期培養培訓國家命題人員,成為穩定試題研發委員人選,並帶動全國教師命題能力的提升評量結果運用上,加強協助縣市了解學生學習情形,進行課後補救教學計畫教育部國教輔導團的法制化教育部國教輔導團的法制化輔導團的定位與功能發展沿革法制化之理由法制化之可行措施法制化之相關配套教育部教學輔導之定位-建立教師支持系統教育部中央地方學校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學校教學輔導教師階層豐富教學實務課程與教學輔導群指導教授受邀指導厚實學理基礎專家學者參與層度貳、How建構教學輔導網絡—三級教學輔導體系教育部法制化專業化組織化專業培訓教育部發展沿革省教育廳時期課程教學深耕時期加強建構時期教育部法制化之理由一、重視程度不同難以落實推動二、組織定位不明難以整合資源三、任務編組不穩難以永續發展四、權利義務未定難以吸引人才教育部法制化之可行措施一、賦予設立法源(一)地方層級(二)中央層級二、增置員額編制(一)地方層級(二)中央層級三、建立專業任用教育部賦予設立法源地方層級:國民教育法之建議增修條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置國民教育輔導團,結合教師研習中心、師資培育機構、學校、教育機構及社會資源辦理下列事項:一、推動課程、教材、教法及教學媒體之創新研發與推廣應用事項。二、辦理及推廣精進課堂教學活動,提升各校領域召集人專業知能。三、定期到校輔導,提供教學演示及主題研討,精進教師課堂教學。四、辦理其他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事項,激勵教師服務熱忱。第一項國民教育輔導團組織規程,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教育部賦予設立法源中央層級:建議修訂國家教育研究院組織規程將中央團移至國家教育研究院之下結合教育人力發展、教材發展、教育資源等中心,提供各縣市統整的課程與教學輔導服務教育部增置員額編制地方層級:國民教育法之建議增修條文「國民教育輔導團置團長一人,綜理團務,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局長兼任;置副團長一人,應為專任,襄助團長綜理團務。國民教育輔導團視服務校數、教師人數規模大小,酌置課程督學、專任輔導員、兼任輔導員各若干人,由團長分別遴聘具課程與教學領導專業,以及具教育熱忱、教學經驗、專業知能人員擔任,其任用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辦理,其員額編制設置基準,由教育部定之。國民教育輔導團得視規模大小,酌設行政、教學輔導、研習推廣、網路資源等組,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各置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除行政組外,得由課程督學或專任輔導員兼任之。」教育部增置員額編制中央層級:於國家教育研究院下設中央課程與教學諮詢輔導團隊增置專任輔導員員額編制,其待突破問題亦在中央政府人事精簡政策下,如何說服人事財主單位其設置之必要性,短期內恐不易實現建議先採現行運作模式,俟其功能及成效逐漸彰顯,未來爭取員額編制應可水到渠成教育部建立專業任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建議增修條文「本條例所稱教育人員為各公立各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運動教練,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屬學術研究機構(以下簡稱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及課程與教學輔導機構輔導人員』。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及課程與教學輔導機構輔導人員』之聘任資格,依其職務等級,準用各級學校教師之規定。『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屬課程與教學輔導機構輔導人員之資格,由中央體育主管機關定之;聘任程序及聘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及課程與教學輔導機構輔導人員』,由各該首長遴選合格人員,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聘任。」教育部建立專業任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建議增修條文「本條例所稱課程與教學輔導機構輔導人員,指國家教育研究院及依國民教育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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