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编制组北京2006.05“住宅建筑规范”建筑专业相关章节讲解•第4章、外部环境•第5章、建筑•第7章、室内环境•第9章、防火与疏散•第10章、节能《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编制组北京2006.05第4章外部环境《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编制组北京2006.05•良好的外部环境是保证住宅具有卫生、健康的内部环境和良好居住生活品质的外部条件。•配套服务设施、交通、空间关系与场地利用等都是住宅的功能延伸。•本章立足以人为本,安全、卫生(健康)、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为目的。•反映住宅外部环境的功能、性能的最基本的要求。•以现有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基础,结合现行标准规范中有关的强制性条文以及相关研究与实践。《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编制组北京2006.054.1相邻关系4.2公共服务设施4.3道路交通4.4室外环境4.5竖向主要内容《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编制组北京2006.054.1相邻关系4.2公共服务设施4.3道路交通4.4室外环境4.5竖向《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编制组北京2006.054.1.1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4.1.1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2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编制组北京2006.05表4.1.1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气候区划Ⅰ、Ⅱ、Ⅲ、Ⅶ气候区Ⅳ气候区Ⅴ、Ⅵ气候区大城市中小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日照标准日大寒日冬至日日照时数(h)≥2≥3≥1有效日照时间带(h)(当地真太阳时)8~169~15日照时间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注: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编制组北京2006.051、住宅日照的必要性•阳光是中国传统居住文化的基本要素•住宅日照是现代城市规划体系建立的直接动因之一•住宅日照与室内环境室内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衰减比较•国内外的对比(日照标准是普遍采用技术标准内容之一)阳面房间阴面房间氨92.8%32%苯64.3%22.8%细菌80.8%51.7%《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编制组北京2006.05我国与部分国家确定住宅间距基本依据及规定内容对比表3-1-14-3我国与部分国家确定住宅间距基本依据及规定内容对比法规形式法律效力管辖范围规定内容详细程度中国标准规范强制性国家/地方日照时间原则中国香港条例或规例强制性地方高度与角度限制详细中国台湾技术规则非强制性地方日照时间原则日本建筑基准法强制性国家/地方日照时间详细韩国条例强制性国家日照时间/间距原则澳大利亚标准规范非强制性地方日照时间原则前苏联标准规范-国家日照时间原则美国立法强制性地方-详细瑞典--国家日照时间原则法国标准规范强制性国家日照时间原则德国条例-地方日照时间/间距-英国公共卫生法/立法-国家/地方日照时间/高度与角度限制原则/详细据此,分析《居住区规范》编制的过程可以看到,以日照作为确定住宅《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编制组北京2006.05世界上采用日照时间或基于日照的间距标准作为住宅间距基本标准的国家为数不少,如原苏联、原西德、美国的部分州、法国、日本、韩国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另外,英国、香港等国家地区是通过控制窗户外其他建筑的遮挡角度来间接实现日照标准,还有一些欧洲国家以日照时间为基础,采用间距系数作为标准,并以一定的法规形式确定下来。《日本建筑标准法》l时间带:冬至日8点到16点(北海道9点到15点)的时间带。l测定水平面:低层居住用地:1.5米;其他地区为4米l其他地区的建筑物高度超过10米,并在规制区域产生落影的情况,也必须遵照以上五条规定。《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编制组北京2006.052、为什么选用这两个日照标准日?我国有关文件曾规定“冬至日住宅底层日照不少于一小时”。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调查所反映的实施情况看,全国多数地区的城市尚未达到这个标准。因而从我国国情出发,在这些地区采用第二档次即大寒日为标准日。据此,《规范》采用冬至日和大寒日两级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编制组北京2006.053、什么是有效日照时间带?太阳在日出和日落时段的高度角比较低,阳光的强度不足以满足卫生等方面的要求,因此需要确定一个有效的日照时间段,被称为有效日照时间带。《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编制组北京2006.054、如果城市现状人口规模为中等城市,总体规划人口规模为大城市,应该执行哪级标准?应根据城市现状人口规模选取日照标准,当人口规模突破规模等级极限时,应在当年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整日照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编制组北京2006.055、如果住宅不能满足日照标准,能否进行经济赔偿?住宅的日照标准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目前没有经济赔偿的有关依据。6、日照标准是否适用于住宅建筑的其他功能部分(如底商、车库)?对住宅底层的商业、车库等其他非居住用房没有日照要求。《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编制组北京2006.057、日照标准是否适用于公寓?所有在规划、设计以及相关审批、证件中明确指出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不管其名称为商住楼、公寓,其日照标准应当符合《住宅建筑规范》的要求。《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编制组北京2006.058、日照标准计算时是否应把屋顶突出物作为遮挡物?日照标准计算应将所有可能造成遮挡的屋顶突出物都考虑在内,包括原建筑设计时就确定的电梯间、装饰构件等等,但是对现状建成遮挡建筑进行计算时,其增设的天线、热水器等原建筑设计中没有的设备不考虑在内。《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编制组北京2006.059、有效日照时间带中的时间是北京时间吗?有效日照时间带中的时间是当地真太阳时,不是北京时间。因此和城市所在时区无关。《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编制组北京2006.0510、日照标准中的日照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吗?对最小连续时间有没有要求?日照时间可以在有效日照时间带内累计计算,对最小连续时间段也没有要求。但是为了提高日照质量,各地可以设定最小的日照连续时间。11、什么是满窗日照?满窗日照又称窗面日照,是指整个窗面同时受到日照的情况。满窗日照可以保证较好的日照质量。《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编制组北京2006.0512、日照时间的计算起点有什么含义?日照时间的计算起点是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也就是窗台(即距室内地坪0.9m高的水平面)与外墙(外墙主体所在的垂直面)的交线。《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编制组北京2006.0513、落地窗、低窗、阳台、转角窗的日照标准计算起点怎么选择?即使窗台面的高度不一致,日照时间的计算起点仍然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转角窗选择一面计算。《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编制组北京2006.0514、玻璃幕墙或宽度很大的窗户在日照标准计算时怎么选择计算起点?当窗户宽度很大或者外墙为玻璃幕墙时,窗台面同时获得日照的难度就很大,因此根据一般居室开间的大小,当窗户宽度超过2.4米时,按2.4米分段计算。《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编制组北京2006.0515、现状住宅的日照时间不能满足日照标准的,被新建建筑遮挡后可以减少日照时间吗?现状住宅的日照时间不能满足日照标准的,被新建建筑遮挡后不能减少其日照时间,并应应有利于改建后达到日照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编制组北京2006.0516、什么是老年人居住建筑?“老年人居住建筑”在《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中都有规定,专为老年人设计,供其起居生活使用,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要求的居住建筑,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等,属于特殊住宅,但是目前尚无相关的认定程序、主体等,仅由建设主体自愿采用有关标准,因此,目前居住着老年住户的一般住宅不能作为老年人居住建筑。《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编制组北京2006.0517、住宅已满足日照时间标准,还用满足间距系数的要求吗?住宅的日照标准是以时间为准,而间距系数是实现日照标准的简便手段,仅对一般情况适用,当建筑形体或布局复杂时,使用间距系数可能高于或低于国家日照标准。当住宅已满足日照时间标准时,如果当地间距系数的规定仅为达到日照标准而设定,经过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满足日照标准即可,但如果当地间距系数的规定有其他目的时,例如防灾、环境等,还要满足间距系数的规定。《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编制组北京2006.05案例:正面间距是控制日照标准的简化的方法,是以较长的平行条式住宅为计算样品,但实际情况复杂,高宽比影响较大;《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编制组北京2006.0518、如何确定住宅的侧面间距?住宅建筑侧面间距有两种情况,(1)对于侧面没有主要居室开窗的住宅建筑,通风、采光、消防,特别是视觉卫生以及管线埋设等要求往往是主要的影响因素,许多城市都按照自己的情况作了一些规定。(2)对于侧面有主要居室开窗的住宅侧面间距,还要考虑日照要求。《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编制组北京2006.05哈尔滨案例:《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编制组北京2006.0519、一套住宅有两个朝向,其中一个朝向不满足日照标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例如位于建筑角部的住宅,在满足《住宅设计规范》的情况下,则主要的一个朝向应该符合规范的日照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编制组北京2006.0520、日照标准计算时应不应考虑建筑自身的遮挡?日照标准计算时应把所有的遮挡物计算在内,建筑自身的遮挡也不例外。但是在判定遮挡责任时,应当考虑到被遮挡建筑自身的遮挡。《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编制组北京2006.0521、如何确定日照标准计算的遮挡物范围?日照标准计算应将所有可能造成遮挡的建筑都考虑在内,如果较远处的高层建筑可能造成日照遮挡,也按遮挡物考虑。《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编制组北京2006.054.1.2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1.2的规定;表4.1.2住宅至道路边缘最小距离(m)路面宽度与住宅距离6m6-9m9m住宅面向道路无出入口高层235多层233有出入口2.55—住宅山墙面向道路高层1.524多层1.522注:1当道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2表中“—”表示住宅不应向路面宽度大于9m的道路开设出入口。《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编制组北京2006.05本条取自国标《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中强制性条文第8.0.5条改写而成。道路边缘距建筑物应保持一定距离,主要考虑:1、住宅建筑在底层开窗开门时不影响道路的通行(不碰头)2、建筑外装饰、设备、窗等一旦脱落能保障居民出入、过往行人和车辆的安全3、维护住宅建筑底层住户的私密性《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编制组北京2006.05在执行本条时应重视以下几点:1、宽度大于9米的道路,一般为城市道路,车流量也较大,为此不允许住宅面向道路开设出入口;2、当道路设有人行道时,其道路边缘计至人行道边线;3、住宅、围墙等与道路之间的用地应进行绿化或以其他措施加以隔离,以避免路人和车辆进入,保障其安全和减少对底层住户的视线干扰。《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编制组北京2006.05《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编制组北京2006.054.1.3住宅周边设置的各类管线不应影响住宅的安全,并应防止管线腐蚀、沉陷、振动及受重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