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中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各位同学们:大家好,今天非常荣幸能和在座的各位同学一起学习有关于我们青少年的法律常识,今天我们主要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来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国作为一个法治国家,为了保护青少年身心的健康成长,我国制定了许多有关保护青少年成长的法律法规,其中广为人知的两部法律就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因为时间有限,我们今天也主要从这两方面展开。第一部分:警惕未成年人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违纪。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这一点很重要。那么违法和犯罪又有什么区别呢,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据我们的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我给同学们讲两个案例,一个是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2004年的七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感觉好玩,将自已买来末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装入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再给同学们讲一个今年4月发生的案件,,江津市警方快速破获一起命案:两个14岁少年预谋后,持马刀和绳索杀害一名13岁学生,动机仅是为今后闯社会“练胆”。他们杀害小健的原因仅是给今后闯社会“练胆”。从刚才两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很清楚地说明了那几位同学对违法和犯罪认识的不清。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对规范自已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多次偷窃;参及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上述列举的行为中,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这一行为希望同学们引起注意,同学们可能会对此不以为然,但这也是违法行为;还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在学校也是时常发生的,据我们了解,一些高年级的同学会向低年级的同学强行索要钱财,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不过,受害的同学们不要害怕,要敢于检举揭发,同这些违法行为作斗争未成年人犯罪含义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解释和规定,通俗解释就是未满18周岁的公民实施的严重危害国家、社会以及公民个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在座的可能有的同学会不以为然,犯罪和我们(中)小学生有什么关系?我又不会去偷、去抢。同学们,如果这样想那就错了,在我们的生活中,在我们身旁,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例并不少见,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各方面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据统计资料表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受到刑事追究的重大犯罪,正以每年15%的速度上升。据公安部公开的数据显示,14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类犯罪活动中占有较大比例,未成年人犯罪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例平均在10%以上,且有继续上升趋势。对此,公安部曾发出过红色警告:未成年人犯罪及其低龄化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此外,2013年北京市未成年犯罪也呈现着较明显特征:男性犯罪比例高,占全部未成年罪犯的92.6%;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段犯罪比例高,92.5%的未成年罪犯处于16-18岁之间;低文化水平的未成年人犯罪比例较高,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的未成年罪犯占全部未成年罪犯的77.4%。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两个比较重大典型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一:2004年湖北大冶震惊全国的“9·13”大冶罗桥中学抢劫案中,3名案犯中2名胡姓少年不足18岁、另一名明姓少年则只有14岁。2004年9月,这3名少年因为缺钱,最终决定去学校“找”钱。他们手持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在罗桥中学校园抢劫学生53人,殴打学生40人,其中致2人轻伤,16人轻微伤,却得300多元及牛仔裤1条、怀表1块。3名未成年案犯最终分别被大冶法院判处9年、8年、1年有期徒刑,并处500元到1000元罚金。法律规定:上面这个案例涉及到的犯罪行为历来都是未成年人最容易也确实是发生频率相对较高的犯罪,抢劫罪,我国刑法规定抢劫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等八种。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中,还有两类有关于侵犯他人财产的犯罪,发生频率也是非常的高,相信在座的同学也肯定也听说过,一个是盗窃,一个是敲诈勒索。盗窃行为比较好理解,简单的一个字解释就是“偷”,相信各位或多会少都经历过“被偷”甚至是“偷”,所盗窃的数额会影响行为的定性及处罚,在我国刑法中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所以只要实施了上述任何一种方式的盗窃都有可能构成盗窃犯罪并受到刑事处罚。敲诈勒索在我国刑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上面的处罚标准可以看出,无论是抢劫、盗窃还是敲诈勒索都必须在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才会以刑事犯罪进行处罚,但并不是说小偷小抢就没事,因为就算你违反的不是刑法,那你也有可能违反其他法律,比如说《社会治安管理法》,也会受到公安的治安处罚,我们后面会介绍。在学校中,这些行为也是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同样会受到学校的违纪处罚,总之时刻谨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上面的案例和介绍的几种犯罪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是侵犯公民财产的违法行为,在我国的刑法中统一规定在第五章,下面我们来说一说另一类违法犯罪行为:侵犯公民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2002年曾经轰动一时的海南青少年帮派“龙虎帮”5.20故意伤害致死案中,犯罪团伙主要成员“恶虎”陈里入狱时未满16岁,长得很帅,皮肤白白的,180米的个子,眼神中仍带着一份稚气,猛一看长得还挺像曾经疯狂流行的F4。他的人生经历可能在失足少年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本来是个乖孩子,心性也很善良。在学校读书,就时常看见群学生相互之间打打杀杀的,还在上课呢,接到通知立马放下课本便成群结对地,有的还找出刀具,跑向械斗场,学校老师也没办法管住,他平时最爱看枪战片,黑社会老大的那种“英雄”气概总是让他佩服不已,甚至成了他经常标榜的楷模。他开始尝试追求“黑老大”式的生活。由于有了平日里势单力薄遭“追杀”的经历,他便一步步走进拉帮结派以图自保的泥潭。最终因“江湖”追杀“砍死人”而锒铛入狱。2003年5月2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故意伤害,顾名思义就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发生率非常高,在年纪相对较大的中学生中经常发生一些因为同学之间的小矛盾而发生肢体冲突,一旦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便触碰了违法犯罪的界限,受到刑法的处罚,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案例中的“恶虎”陈里便是逞一时英雄伤害他人并致人死亡,最终赔上了自己大好的青春年华。因此,在座的各位大同学们(中学生),尤其是男生,此时正是你们年轻气盛、桀骜不驯的叛逆时期,也是你们一生中最美好的青春年华,希望大家能够冷静对待身边的矛盾纠纷,千万不要一时意气用事留下无法挽回的遗憾,就算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解决,记住,我们还有法律,法律不仅仅是用来惩恶扬善的武器,更是坚决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护盾。上述案例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典型,其行为之恶劣,后果之严重足以和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相比拟。所以,俗话说“后生可畏”,确实如此,青少年作为祖国的未来,可以创造出让世界意外的惊喜,也可以制造出杀伤力超强的惊吓;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为典型的几个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这些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如:一名十五岁初三男生,为了弄钱买武侠小说,连续七次入室盗窃纵火,判有期徒刑10年。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从我们工作实践中发现很多这样的案例: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带坏,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2005年2月16日下午3时许,松阳县有一个学校的学生小杨在西屏桃花园旅馆门口被七八名十五六岁的小青年抢走一部手机及现金30元;当天下午,又有学生报案说,手机被类似的一伙人抢走。同日下午6时许,松阳县某学校毛某等3人在西屏山烈士墓边上,被七名十五六岁的小青年威胁、殴打、搜身后,被抢走现金30余元、裤子1条、鞋子1双。一天内连续3起抢劫案,受害人都是在校学生。这引起了松阳县公安局的高度重视,当即组成专案组对此系列案件展开连夜排查。经过两天两夜的连续侦查,8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经查实,这是一个由4名在校生和4名社会青年组成的敲诈抢劫团伙,年龄分别为15岁和16岁。据他们交代,他们几天抢劫一次,到后来越来越频繁,因为他们的生活来源靠的就是抢劫敲诈,随着抢劫敲诈次数的增多,数额的增加,他们开始用抢来的钱住旅馆、吃饭、上网吧,长时间不回家。2月16日当天他们连续抢劫了8起。不论公园、街道、体育场所、网吧、学校附近,也不论是白天黑夜,只要遇到可以抢劫敲诈的对象,他们随时进行抢劫敲诈。而且,团伙成员越来越多(刚开始只有两三个人,到最后发展到10多个人,而且,他们的手段越来越残忍,他们在街上碰到或发现有学生模样的人,就上前去搂住对方的脖子拉到小弄堂里,一伙人围住,先问是否有钱,再殴打,后搜身进行抢劫。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抢劫的手段也越来越残忍,起先是拳打脚踢,后来随身携带马刀、棍棒等工具。一次他们曾把一个学生拉到一偏僻处,让被抢的学生跪在地上,一伙人围住用木板及拳脚打了一个多小时,直至木板打断了才罢休。这一伙坏蛋的结局是什么呢,当然是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因此,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整个社会、整个国家的一项艰巨的任务,作为当事人的我们,应该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警惕不良行为,预防违法犯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只要你有了这几种不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