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的分析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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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的分析与探索学习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的分析与探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始终重视法治建设,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在实践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性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立了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理论风格和实践特色的关于法治的思想,为坚持和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奠定了思想基础,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引。习近平关于法治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化的重大理论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最新成果,体现了我们党在法治领域的理论创新及理论创新基础上的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树立了理论发展守正创新的典范。一、习近平对法治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基础理论的创新法治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有关法治的本质、法治的普遍规律、现代法治的一般原理及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内在要求、价值功能、基本原则、发展方向、遵循道路等重大问题的理论。习近平创造性地发展了法治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刻回答了什么是法治、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如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如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如何形成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局面等一系列战略性、基础性、普遍性、前沿性重大问题。(一)关于厉行法治、依法治国的战略意义的理论与战略家邓小平同志一样,习近平总是首先从战略层面思考和推进法治建设及法治改革,从以下三个方面为依法治国进行了具有鲜明时代特点的战略定位。第一,从人类政治文明和社会现代化的纵深深刻分析了法治与人治的关系,深化了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夯实了厉行法治的政治信念。习近平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这一分析击中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之所以屡屡出现重大失误和严重错误的要害。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党和国家很多重大的失误和颠覆性错误,都是人治造成的。基于对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惨痛教训的深入分析和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认识,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抉择。在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指出:“历史是最好的老师。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第二,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战略布局中思考法治建设问题。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深入调研,探索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发展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布局,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并把依法治国放在这一总体战略布局之中统筹安排,强调指出:“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所以,“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我们要实现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必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作出总体部署、采取切实措施、迈出坚实步伐。”“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实现这个奋斗目标,落实这个顶层设计,需要从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为更好治国理政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个全局性问题。落实好这项重大战略任务,对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坚定不移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三,把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建设法治强国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核心战略要素。复兴梦就是强国梦,而法治是国家强盛的重要标志,认定国家强盛的诸多标准中,法治要算重要一项,习近平多次引用“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古典法家经典,用来教育党和人民走奉法强国之路。法治梦与强国梦是相通的。从成文法数量和法律体系规模看,我们已经成为一个法律大国,但还不是法治强国。在强盛的国家,法治成为国家与社会的核心价值,成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根本方式,成为支撑国家兴旺发达的强大力量;全社会尊重法治、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宪法具有极大权威,法律具有普遍的实效,任何个人和组织都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公民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国家公权受到有效的约束和监督。同时,法治成为国家强大的软实力,在全球治理中,拥有与其悠久文明、经济实力、军事力量、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地位相当的话语权、决策权和规则制定权。(二)关于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八大闭幕后第三天,习近平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发展中国、稳定中国的必由之路。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国家主席后,习近平又意味深长地强调:“这条道路来之不易,它是在改革开放30多年的伟大实践中走出来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多年的持续探索中走出来的,是在对近代以来170多年中华民族发展历程的深刻总结中走出来的,是在对中华民族5000多年悠久文明的传承中走出来的”,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深厚历史渊源和广泛现实基础。习近平还多次强调,我们这一代共产党人的任务,就是继续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篇大文章写下去。在法治领域,写好这篇大文章,就是要始终坚持并不断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全会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对这一点,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习近平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论述以及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向全党全国人民释放出了明确的信号,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对于进一步统一全党全国人民的认识和行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高屋建瓴,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凝练为“三个核心要义”,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所谓“要义”,就是实质性、本质性意义,就是精髓、决定性要素。在“要义”前面再加上“核心”二字,更凸显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所具有的决定性意义和标志性特征。正是这三个“核心要义”,明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内涵和基本内容,确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性质和根本要求,描绘了这条道路的鲜明特征和鲜明标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三个核心要义中,党的领导是根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指导思想和学理支撑。在依法治国实践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遵循法治发展规律。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同时,还要与时俱进,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不断丰富三个核心要义的具体内容,不断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中国建设,以新的理论和实践全面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使我国法治建设呈现出“全面推进”、“全民推进”、“加快建设”、“协调发展”、“转型升级”的新特征新局面。(三)关于社会主义法治本质特征的理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坚持不懈的实践探索和理论总结中,形成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一概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文明的重要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以新论断新命题丰富和发展了“三统一”的理论,赋予其新的内涵和意义。1.首次把“三统一”凝练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习近平指出:“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在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条基本经验也是一百多年来中国人民探索政治发展道路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做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为此,要“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2.强调“三统一”的根本与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指出:“我们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更不能用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那样做在思想上是错误的,在政治上是十分危险的。”3.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汇合点、凝聚点和根本制度安排。习近平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这是对“三统一”理论的又一重大发展。首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党的领导权和执政权的制度载体。中国共产党既是执政党又是领导党,既拥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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