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执行及网络司法拍卖操作步骤详解(DOC1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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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1.1.1执行实施类案件1.1.1.1首次执行案件在列表中点击要执行的案件的“案号”,如图所示。进入该案件办理流程界面。包括“案件办理”、“电子卷宗”、“网上流转”、“关联案件”、“流转节点”几个标签页,如图所示。案件执行主要以流程图中各节点为主,每完成一个流程节点操作,该节点将会变成绿色,如有需要流程图以外的节点操作,可以再“快速办案”右边的“更多功能”点开查找。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执行通知在流程图中,点击“执行通知”节点,右侧编辑区将显示“执行通知”信息。“执行依据文号”、“执行依据主文”、“执行依据生效日期”、“财产报告期限”默认获取收案时录入数据,主要是确认“财产初查结果”以及“初查日期”,生成执行需要的文书,以及对被执行人进行身份验证。“执行文书”的“文书生成”需要在保存之后操作,如需要再次确认信息,可以点击“保存”按钮,进行后续更改,如录入无误也可以直接“保存并流转”,如图所示。“执行通知”流转的下一个节点为“网络查控”。注意,如果没有设置流程节点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顺序的话,多数流程节点是选择性节点,也就是可做可不做。所以,流转对话框中可以不用勾选,直接“完成并流转”,如图所示。完成流转后,“执行通知”节点图片变为绿色。后面各节点皆如此。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网络查控调用总对总查控接口,实现网络查控。“网络查控”流转的下一个节点为“网络查控结果分析”,如图所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网络查控结果分析在流程图中,点击“网络查控结果分析”节点,右侧编辑区显示分析列表。用户可以根据网络查控得出的“被执行人”、“财产名称”、“查明方式”、“查明日期”、“是否可执行”、“不可执行原因”等信息给出分析结果,如图所示。用户还可以将该案件“移出可执行清单”,“是否可执行”默认为“否”,说明“不可执行原因”既可移出清单,如图所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如果该案件有历次网络查控结果分析,还可以通过点击“历次分析结果”按钮,查看以往分析信息,如图所示。传统查控_调查相对于“网络查控”,传统查控主要是通过人工的“调查”、“传唤”、“搜查”、“悬赏执行”、“司法审计”的方式进行当事人的财产等查控操作。该功能包含调查处理的登记、修改以及展示已经登记的调查信息。新增财产调查:在流程图中,点击“传统查控”—“调查”节点,右侧编辑区显示财产调查信息。包括调查人信息、调查内容、执行线索,并且可以生成执行通知书,“保存”后可以继续“添加调查结果”,如图所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调查单位”、“单位分类”、“被调查人”、“被调查人类型”通过下拉选择的方式获取。“执行线索”可以调用已有内容,也可以通过点击“+”来新增。在打开的“执行线索”窗口上完成“线索来源”、“线索提供人”、“线索内容”、“线索载体”、“回复内容”等信息,保存既可获得,如图所示。用户完成财产调查信息录入并保存成功后,可以进行“文书生成”操作,并且“文书送签”、“添加调查结果”按钮变为可用状态,如图所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文书送签:点击“文书送签”按钮,打开审批窗口,显示“文书审批表”信息,包含案件的“承办部门”、“承办人”、“当事人信息”、“待审批文书”、“承办人意见”等,如图所示。点击界面上的“案件信息”可以查看到该案件的完整内容,用户可以了解“基本信息”、“执行主体”、“流程节点”、“办案日志”、“关联案件”、“财产清单”、“案件往来”,方便给出调查意见,如图所示。“待审批文书”通过点击“选择”链接来完成多个文书的添加操作,在“文书选择”对话框中勾选已有文书既可,如图所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文书的印数为必填项,输入数字完成设置。“承办人意见”中的“下一步处理”设置了默认值,可以直接保存完成送签,如图所示。添加调查结果:“添加调查结果”默认为“是”,“调查时间”为必填项,录入“调查结果”、“线索回复”、“引入”或“选择”添加“财产清单附件”保存既可,如图所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添加财产详细信息:在“查明的财产”标签页上,添加财产详细信息,根据“财产类型”的不同,录入不同的详细信息。如选择“现金”,点击“新增”按钮,可以添加现金的数额,币种等,然后“保存”即可,如图所示。传统查控_传唤该功能包含传唤处理的登记、修改以及展示已经登记的传唤信息。新增传唤:在流程图中,点击“传统查控”—“传唤”节点,右侧编辑区显示传唤(谈话)信息。包括被传唤人的相关信息、传唤事由、传唤时间,并且可以生成传唤文书,“保存”后可以继续“文书送签”、“添加传唤结果”,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如图所示。文书送签:具体操作请参照“传统查控_调查”的“文书送签”功能,如图所示。添加传唤结果:具体操作请参照“传统查控_调查”的“添加调查结果”功能,如图所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传统查控_搜查该功能包含搜查处理的登记、修改以及展示已经登记的搜查信息。新增搜查:在流程图中,点击“传统查控”—“搜查”节点,右侧编辑区显示搜查信息。包括被搜查人相关信息、被搜查标的物、执行人员,并且可以生成搜查文书,“保存”后可以继续“文书送签”、“添加搜查结果”,具体操作请参照“传统查控_调查”,如图所示。传统查控_悬赏执行该功能包含悬赏执行处理的登记、修改以及展示已经登记的悬赏执行信息。新增悬赏执行:在流程图中,点击“传统查控”—“悬赏执行”节点,右侧编辑区显示悬赏执行信息。包括被执行人、发布方式、公告相关内容、发布日期、结束日期、悬赏执行金额,并且可以生成裁判文书,“保存”后可以继续“文书送签”、“添加搜查结果”,具体操作请参照“传统查控_调查”,如图所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传统查控_司法审计该功能包含司法审计处理的登记、修改以及展示已经登记的司法审计信息。新增司法审计:在流程图中,点击“传统查控”—“司法审计”节点,右侧编辑区显示司法审计信息。包括被审计人、审计原因、审计机构,并且可以生成审计文书,“保存”后可以继续“文书送签”、“添加搜查结果”,具体操作请参照“传统查控_调查”,如图所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一旦产生“传统查控”操作,可以进行“传统查控结果分析”。任何一个传统查控类型保存成功后,点击编辑区左上角的“节点流转”,可以进入结果分析阶段,如图所示。传统查控结果分析在流程图中,点击“传统查控结果分析”节点,右侧编辑区显示结果分析列表信息。针对各传统查控的结果进行分析,用户可以将该案件“移出可执行清单”,并且可以查看其“历次分析结果”,具体操作请参照“网络查控结果分析”,如图所示。查控工作完成后,流程将进入“财产分类”部分。“财产分类”包括“查封”、“扣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押”、“评估”、“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等方式,后续将一一讲解,如图所示。终本约谈在流程图中,点击“终本约谈”节点,右侧编辑区显示约谈(谈话)信息。约谈的信息包括“被约谈人”、“约谈事由”、“约谈方式”、“约谈日期”、“约谈地点”、“提供线索期限”、“约谈结果”等,录入完成“保存”即可,如图所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执行线索在流程图中,点击“执行线索”节点,右侧编辑区显示执行线索信息。线索的信息包括“线索来源”、“提供日期”、“线索提供人”、“线索内容”、引入或选择“线索载体”、“线索状态”、“回复内容”等,录入完成“保存”即可,如图所示。查封该功能实现了财产的查封、续封、部分解封、解封以及展示已经登记的查封信息,如图所示。(1)列表:上方列表为查封列表,下方为查封、续封、部分解封、解封、查封财产标签页,续封、部分解封、解封仅在查封信息保存可见。(2)编辑:点击列表记录时,在下面页面中显示当前记录的详细查封信息。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3)新增:在下面页面新增记录,点击“新增”按钮即可。新增查封处理:点击“新增”按钮,显示“查封”界面,如图所示。(1)查封物所有人:单选下拉框选项,列出本案的除申请人外的当事人及其他人员名称+法律地位,如下所示:张三[被执行人]南京XX有限公司[被执行人](2)查封财产清单:点击图标复选,不允许编辑,点击此处打开本案查封物所有人的财产。(3)查封财产描述:多行文本框,查封财产清单选择后,自动将查封财产清单文本框中文字描述预置到此处,供用户编辑。(4)查封清单附件:可以引入或者选择的方式添加。(5)拟执行标的额:默认自动预置为申请标的额。(6)义务履行情况:默认未履行。(7)文书文号:默认为本案案号。(8)标记*的信息为必填项,不填写将无法保存。(9)“文书生成”功能在保存成功后操作,也可以引入已有文书。(10)保存成功后,“文书送签”、“添加查封结果”按钮可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添加查封结果”默认为“是”。“查封方法”通过下拉框选择实现,“查封裁定日期”、“查封生效日期”、“查封届满日期”必须录入,如图所示。续封、部分解封、解封:“续封”、“部分解封”功能通过点击编辑区左下角的“新增”实现添加操作,解封点击一下“解封”标签页实现添加操作,如图所示。一次查封允许有多次续封,如图所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1)列表上方根据续封原因自动适应屏幕分辨率。(2)列表根据序号升序排列。(3)点击浏览列,打开“续封处理”信息浏览页面。“续封”处理信息如下:(1)文书文号默认为当前案号。(2)续封财产清单:默认同查封财产清单相同。(3)保存:保存表单信息,保存前检查必填项,不满足不允许保存。(4)“文书生成”功能在保存成功后操作,也可以引入已有文书。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一次查封允许有多次部分解封,具体操作参照“续封”功能,如图所示。一次查封允许有一次解封,具体操作参照“续封”功能,如图所示。点击“查明财产”,可以查看所查明的该案件的财产信息,如图所示。点击财产信息列表的“执行过程”图标按钮,可以在列表右侧查看该财产信息的曾经做过哪些查封操作。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扣押该功能实现了财产的扣押、续扣、部分解扣、解扣以及展示已经登记的扣押信息,如图所示。(1)列表:上方列表为扣押列表,下方为扣押、续扣、部分解扣、解扣、扣押财产标签页,续扣、部分解扣、解扣仅在保存后可见。(2)编辑:点击列表记录时,在下面页面中显示当前记录的详细扣押信息。(3)新增:在下面页面新增记录,点击“新增”按钮即可。新增扣押处理:点击“新增”按钮,显示“扣押”界面,如图所示。(1)扣押物所有人:单选下拉框选项,列出本案的除申请人外的当事人及其他人员名称+法律地位,如下所示:张三[被执行人]南京XX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张三[法定代表人](2)扣押物财产清单:点击图标复选,不允许编辑,点击此处打开同查封物财产清单相同页面。(3)扣押财产描述:多行文本框,扣押财产清单选择后,自动将扣押财产清单文本框中文字描述预置到此处,供用户编辑。(4)扣押清单附件:可以引入或者选择的方式添加。(5)拟执行标的额:默认自动预置为申请标的额。(6)义务履行情况:默认未履行。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7)文书文号:默认为本案案号。(8)标记*的信息为必填项,不填写将无法保存。(9)“文书生成”功能在保存成功后操作,也可以引入已有文书。(10)保存成功后,“文书送签”、“添加查封结果”按钮可用。(11)“续扣”、“部分解扣”、“解扣”功能可参照对应的“续封”、“部分解封”、“解封”操作。点击“扣押财产”,可以查看所扣押的财产信息,如图所示。点击财产信息列表的“执行过程”图标按钮,可以在列表右侧查看该财产信息的曾经做过哪些扣押操作。评估人民法院对被执行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拍卖机构进行评估。需要实现对评估情况进行管理,针对评估结果,系统实现对结果相关信息的及时登记和管理。执行标的物的评估,执行部门一般移送给相关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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