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我国的非政府公共组织本章主要内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案例分析思考题第一节事业单位一、事业单位的概念及特征1955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关于1954年国家决算和1955年国家预算的报告》中,第一次将由政府举办的履行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定位为“事业单位”.1998年10月25日发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才对事业单位做了较为准确的界定:“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这一定义的内涵主要有以下几点:事业单位这一概念的适用范围——它是对我国的非政府机关、企业组织和群众团体的社会公共服务事业组织的一种统称。事业单位的举办主体——国家机关或是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国有资产。事业单位的组织目标——从事社会服务。事业单位的活动领域——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二、新中国事业管理体制的形成与主要弊端(一)新中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形成首先,新中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形成有其深刻的政治根源——高度集权的“万能政府”其次,新中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形成同样有着深刻的经济根源——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最后,对于事业单位非经济性定位的认识误区是传统事业管理体制形成的思想根源。(二)传统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特点与弊端1.事业单位的非经济性定位2.事业单位举办主体的国有化3.事业单位的行政化4.事业经费的财政化5.事业资源配置的非合理化6.事业发展的非法律化7.事业单位职能的无限扩大化(三)传统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类型:直接承担政府行政职能类:如,环保局、公路局、地震局承担公共事业发展职能类:如,纪念馆、图书馆、基础教育学校承担中介沟通职能类:如,再就业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分类改革总的思路:分类转向、整合精简分类转向:对目前承担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其转为政府部门对已从事大量市场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应转变为企业对服务与市场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中介性事业单位,应转变为市场中介组织第二节社会团体一、社会团体概述根据我国1998年新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文件的权威解释,社会团体是指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组织形式主要有:各种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商会、等等。社会团体与事业单位的区别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组织的目的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对公众的服务资金的来源成员交纳的会费、社会捐助等财政拨款经营性质非营利性营利和非营利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编制管理机关和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区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组成人员组织内的会员专职的固定人员组织目的会员的共同意愿公益性的服务机构设置自行设置一级分支机构或是代理机构不能够设立分支机构实体性程度具有松散性,没有固定的场所、活动具不定期性实体性强社会团体的地位与作用社会团体与社会的关系:反映社团成员的要求,同时也对其实行自律性的管理,实现本社团成员与政府的沟通和协调。社团与成员的关系:一是联系关系二是代表关系三是服务关系四是管理关系五是监督关系。一、社团发展的历史必然性是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客观需要是政治体制改革、政府职变的必要铺垫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要基础是适应社会多元化要求的必然产物二、社会团体的种类学术性社会团体:以学会、研究会命名行业性社会团体:以协会命名专业性社会团体:以协会、基金会命名联合性社会团体:以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命名三、社会团体管理体制统一登记:民政部门登记双重负责: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负责管理分级管理:地域分级登记管理四、社团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自立性不足缺乏代表性有序化程度低结构布局不合理第三节民办非企业单位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概念与特征根据1998年10月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它主要包括民办的大学、医院、科学研究院、体育俱乐部、福利院、职业培训学校、法律援助中心和艺术表演团体等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征:民间性非营利性社会性独立性实体性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分类分类标准类型根据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的划分法人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行业不同划分教育类的,如民办的高校;卫生类,如民办的医院;文化类的,如文化会馆等;科技类的,如科研研究院等;体育类的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体制(一)政府的管理体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体制也是遵循统一登记、双重负责与分级管理。(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制度建设建立各项内部制度制定章程建立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建立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制度。案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真的能达到预想的成效吗?近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称“中央编办”)经国务院批准,制定了《关于事业单位分类及相关改革的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方案》对中国事业单位改革提出了初步的思路。《方案》根据现有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公益服务的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个大类:其中,对完全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根据具体情况,转为行政机构或进行其他调整;对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其行政职能和公益服务职能与其他单位分拆整合。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对现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下一步的改革方向是逐步转为企业,进行企业注册,并注销事业单位,核销事业编制。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至于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则再划分为三个类别: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收取服务费用;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所需经费由财政按照不同方式给予不同程度的投入,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可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实行经费自理,财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具备条件的,应逐步转为企业,今后这类单位主要由社会力量举办。中央编办初步设想在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选择浙江、山西和重庆三省市作为试点地。对于这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很多人认为,与政府、企业单位相比,事业单位的改革成效并不大。不同的专家学者纷纷就现实问题做出了讨论,有的学者认为,事业单位改革难,难就难在其构成太复杂,各构成部分的差异相当大,它和政府分不开,有政府主管部门,还要靠政府拨款;它和企业又有共通之处,经费部分要靠自身经营解决。于是一些简单的改革模式就运用在复杂的改革模式中,使得转向政府的事业单位加重了行政负担,转制到企业的事业单位又无法解决自身的资金问题。有的学者认为,走出困境的方式有以下几种:首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应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进行分类,即可以将事业单位的改革定位于三个方向:一是朝向政府的一极发展,二是朝向企业的一极发展,三是定位于在政府与企业的两极之间。具体说来,就是将事业单位分为三类:一是行政执行类,二是企业化经营类,三是社会公益类。其次,改革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变自上而下单向管理为双向协商协议管理。三是从事业单位内部入手明晰功能、准确定位、理顺关系,真正实行政事分开;四是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讨论:你认为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能取得预想中的成效吗?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当遵循什么样的分类标准?本章掌握的概念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本章思考题:1、试述社会团体的管理体制?2、事业单位的特征是什么?3.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思路是什么?4、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征有哪些?5、分析事业单位传统管理体制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