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装置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分工程序、确保有效使用2、范围:适用于安全装置的使用单位3、责任者:工程部、动力部、安全部、保卫科4、程序:4.1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总称为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4.2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4.2.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4.2.2.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遍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4.2.3.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4.2.4.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4.3管理分工:4.3.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均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4.3.2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均由电气部门负责管理。4.3.3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仪表部门负责管理。4.3.4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其它固定灭火装置,均由防火部门负责管理。4.3.5凡在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安全技术部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