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警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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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警察组织第一节警察组织法概述一、警察组织法的概念警察组织法是调整警察组织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根据调整对象的不同,它可以分为警察机关组织法与警务人员管理法。二、警察组织法与警察法的关系警察组织法是警察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警察组织法在警察法体系中居于基础和核心的地位。三、我国的警察组织法律体系基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第二节警察机关一、警察机关的概念和性质(一)警察机关的概念广义的警察机关泛指一切具有警察职能的国家机关。负责公共安全的警察机关负责国家安全的警察机关负责狱政管理的警察机关行使其他警察职能的警察机关狭义的警察机关仅指负责公共安全的警察机关。(二)我国警察机关的性质我国的警察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二、警察机关的体制(一)警察机关的体制概述世界各国警察体制各有特点,但概括而言,包括以下两大类:集权型体制自治型体制(二)我国警察机关的组织体制中央警察机关(公安部)地方各级警察机关省级警察机关市级警察机关县级警察机关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专门警察机关铁路警察机关交通警察机关民航警察机关林业警察机关海关警察机关(三)我国警察机关的内部机构设置综合管理机构执法勤务机构办公室政工部门后勤部门监察部门国保部门刑侦部门经侦部门交管部门治安部门禁毒部门(四)我国警察机关的内外部领导关系警察机关的内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警察机关外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领导体制。三、警察机关的职责(一)概念:警察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二)特点:法律性有限性责任性四、警察机关的权限(一)概念和特征:警察机关的权限是指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警察机关执行警察法规范,实施警务活动的权力。四个特征:法定性强制性垄断性广泛性(二)行使原则:警察公共原则警察责任原则警察比例原则警察程序原则1.治安行政管理权(1)治安行政处置权(2)治安行政规劝权(3)治安行政处罚权(4)治安监督检查权(5)劳动教养审批权(6)治安行政强制权(三)基本内容:2.刑事执法权(1)立案权(2)侦查权(3)刑事强制权(4)刑罚执行权3.警械、武器使用权2004年上海交巡警的勤务装备约束带BMQ匕首麻醉枪既可以使用匕首进行格斗,又可以发射麻醉弹,出其不意地将犯罪分子麻醉,使其“醉”有应得。针式麻醉枪本麻醉枪发射2.8CM空心钢针麻醉枪,有效射程50M,诱导时间5秒,麻醉时间2个小时.本麻醉枪产品无声,小巧,便于携带,可以连发,容弹50发。钢珠枪有效射程50M,在有效射程内可以轻易的穿透2.5CM的木板,口径8mm,弹容12发。射网枪案例1:北京警方化解人质事件2004年8月5日上午7时许,一名持一把折叠剃刀的男子进入通州永顺西街一家名叫南鄂情缘的美容美发中心,先后挟持了两名服务员为人质,索要钱财,并砍伤试图夺刀的老板娘。7时半,警方赶到后,在与该男子谈判近3小时未果的情况下,开枪将其击伤,并成功解救出人质,目前包括这名男子在内的四名伤员已无生命危险。情况危急下,警察开枪击中歹徒被击伤的歹徒被抬出现场施救案例2:云南陆雄为口角开枪杀人一案2004年11月10日晚9时许,云南省砚山县维摩乡派出所民警陆雄骑着摩托车带着所长史泽刚途经维摩乡乡政府门口时,摩托车把剐了正在行走的左维引发了争执。在争执中,陆雄竟拔出手枪,连开4枪,导致左维、蒋善维当场死亡,另一赶来劝架的联防队员缪洪星左大腿中枪。死者蒋善维刚结婚一年多的妻子杜佳美和三个月的女儿陆雄与人在此发生口角4.紧急状态处置权(1)紧急优先权和紧急征用权(2)紧急排险权有人称西单商场埋有炸弹,警察在疏散人群。5.管制权(1)交通管制(2)现场管制6.戒严执行权案例3:石家庄警方开枪击伤劫持儿童歹徒全过程2004年8月17日18时左右,省会和平西路506号石家庄市妇女儿童教育活动中心5楼的英语教室内,发生一起持刀劫持儿童的暴力案件,在石家庄市领导和市公安局的统一指挥下,经过两个小时的紧急处置,警方果断开枪将歹徒当场击落,成功解救两名被劫持儿童。同时将受伤的犯罪嫌疑人送到医院救治。警察开枪击伤绑匪瞬间歹徒提出释放人质的条件警察为解救人质,对现场实施管制。歹徒被击落摔下孩子被成功解救五、警察机关的内务管理(一)警察机关内务的含义警察机关内务,即警察机关的内部事务,具体地说,就是警察机关内部工作运转程序和警察机关及其警务人员对外发生联系的活动。(二)我国警察机关内务建设的任务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提高人民警察队伍的战斗力保证圆满完成各项执法任务。(三)我国警察机关内务建设的基本方针、原则和基本要求内务建设的基本方针是从严治警、依法治警。内务建设的原则是高效务实、加强监督、着眼基层。内务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培养公正廉明、英勇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优良警风。(四)我国警察机关内务管理的基本内容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规定的内务管理内容。(1)宣誓。(2)内部关系(3)警容风纪。(4)日常制度(5)接待群众。(6)值班备勤。(7)突发事件的处置。(8)装备管理。(9)办公秩序与内务设置(10)安全防卫与卫生。(11)警徽、警歌。(12)阅警。人民警察誓词“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内部关系首先,人民警察不论职务高低,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之间是同志关系。其次,人民警察依据行政职务和警衔构成上下级和同级关系: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下级,行政职务相当的是同级。在相互不知道行政职务时,警衔高的是上级,警衔低的是下级。最后,处理内部关系的基本要求是: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互相支持,协调一致。警容风纪民警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根据公安部《2004—2008年全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纲要》的规定,以基层一线和窗口单位为重点,规范公安民警的警容风纪和行为举止,严格执行《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广泛开展公安民警礼仪教育活动,塑造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日常制度包括日常行政会议、请示报告、公文运转、请假销假、工作交接、证件印章管理、文件收发运转、保密工作等方面的制度,是提高工作效率,养成良好工作作风的重要措施。接待群众基本要求是: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人民群众。值班备勤要求各级警察机关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始终处于常备不懈的戒备状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时交接班,保持警务工作的连续性、有序性,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突发事件的处置要求人民警察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迅速反应,在第—时间赶到现场,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装备管理根据公安部《2004—2008年全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纲要》的规定,各种警用装备应统一外观标识。派出所、社区警务站(室)和接待群众的窗口单位要根据公安部制定的标准,统一使用主要外观标识。同时,也要统一全国民警的工作证件和统一使用警用交通工具的外观制式。办公秩序与内务设置建立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和井然有序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对保障民警顺利完成任务十分重要人民警察接待群众人民警察警徽2、公安部“五条禁令”内容。(1)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2)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4)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5)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第三节警务人员警务人员即警察,是指在警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中任职,能够以所属机关名义从事警务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一、警务人员的概念二、警务人员的分类根据产生方式和程序的不同,警务人员分为选任制警察和考录制警察根据职能性质的不同,警务人员分为行政警察和刑事警察根据警察的来源和任用途径不同,警务人员分为职业制警察和兵役制警察按照所负任务和法定身份的不同,警务人员分为着装警察和文职警察根据业务性质的不同,警务人员分为刑事警察、治安警察、交通警察、巡逻警察、户籍警察、外事警察、消防警察、边防警察、督察警察、防暴警察、内卫武装警察、行业警察等。三、警务人员的录用与辞退制度1995年2月28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996年8月15日颁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1996年8月15日颁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一)我国警务人员的录用条件1.担任人民警察的条件(1)年满18岁的公民;(2)拥护宪法;(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4)身体健康;(5)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6)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2.不得报考人民警察的情形《人民警察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二)录用人民警察的原则和程序录用人民警察的原则是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程序包括:报考公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和政审、审批和培训。(三)我国人民警察的辞退1.人民警察辞退的条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3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1)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3)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4)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名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5)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第4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纪律处分仍不改正的,或者经培训试用后仍不合格的,应当予以辞退:(1)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者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的;(2)遇事推诿,消极怠工,工作不负责任的;(3)耍特权,态度恶劣,刁难辱骂群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4)酗酒滋事或者经常酗酒的;(5)私自将警械、警服、警衔标志转借、赠送非人民警察的;(6)不按规定着装,警容不严整,举止不端庄的;(7)对遇有危难情形的群众拒绝提供救助的;(8)文化、业务素质低,不适应公安工作的。第5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错误比较严重又不宜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的,应当予以辞退:(1)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的;(2)违法实施处罚的;(3)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4)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请客送礼的;(5)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个人、组织的;(6)给违法人员通风报信或者给违法活动提供保护的;(7)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8)不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的;(9)在执行公务中贪生怕死,临阵脱逃的;(10)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的;(11)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12)诬告他人,压制和报复检举人、控告人的;(13)道德败坏,生活腐化的;(1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2.人民警察不得辞退的情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6条还专门规定了人民警察不得辞退的条件,这些条件和国家公务员不得辞退的条件是一致的,主要包括:因公负伤致残并被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患严重疾病或者负伤正在进行治疗的;在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内的。四、警衔制度(一)概述1、警衔的含义和作用:警衔能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警衔能表明人民警察身份警衔是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一种荣誉2、警衔制度的起源与发展警衔制度与军衔制度一样源远流长。在11世纪,法国的警官曾经是国家的五大军官之一,掌有一定的司法裁判权和骑兵统辖权。1667年,法国国王曾指派一名警察上尉负责巴黎警察部队,管制所有的犯人,包括普通的刑事犯和政治犯。后来国王将这位警察上尉提升为警察中将,以后的继任者,都被授予警察中将的衔位。(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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